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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安徽省直公积金查询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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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安徽省直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

网站查询:登陆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电话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现场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安徽省直公积金各办事网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咨询

相关知识:

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采用电话自助查询(IVR)和人工座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用户提供公积金各业务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电话自助查询(IVR)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一、账户查询

公积金账户基本情况

二、贷款进度及情况查询

贷款进行到哪一步及贷款的相关情况

三、业务指南

提供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帮助及政策查询

四、公积金各受理网点查询

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地址

人工服务包括以下几项:

一、个人业务咨询

个人业务咨询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咨询;个人账户信息核实等;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点地址及电话。

二、单位业务咨询

单位业务咨询主要包括单位信息核对、单位开户、单位销户、单位变更、单位缴存、单位职工转移等咨询。

三、政策咨询

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

相关知识

身份证,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住房公积金,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是各省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查询可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详细查询。

公积金,全国各省直公积金中心


金投保险为你详细介绍全国主要各省直公积金中心地址:

江西省直公积金中心业务一部: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4楼业务二部:省府大院南一路省粮食局大楼1楼

安徽省直公积金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47号(芜湖路与桐城路交叉口)城市华庭1-3层

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

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广东省直公积金中心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

广西省直公积金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8号建设大厦13楼

贵州省直公积金中心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3号

甘肃省直公积金中心白银区北京路369号

河北省直公积金中心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河南省直公积金中心经三路6号(经三路和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黑龙江省直公积金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长沙人民中路66号

海南省直公积金中心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G层公积金服务大厅

辽宁省直公积金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省财政厅事业单位综合楼

内蒙古省直公积金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2号

宁夏省直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际贸易中心B座3楼)

青海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

陕西省直公积金中心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安徽如何进行公积金贷款查询


自己的公积金贷款审批到哪一步了,一直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表明,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已于日前全面上线,市民可以及时上网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进展到了哪一步。那么,安徽如何进行公积金贷款查询呢?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为了方便贷款人查询,即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度网上查询功能。贷款人可登录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右侧“个人用户专区”中的“登录”选项,进入个人用户界面,再点击“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按钮。和以往此页面不同的是,在基本信息栏最下方,如今增加了一条“贷款进度”项,将会详细显示个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到哪一步。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为:贷款咨询——提交申请——贷款受理、银行初审——签订合同——抵押登记、银行复审——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现在,贷款职工登录“个人用户专区”,在“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板块查询贷款审批进展,将会详细显示个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经审批到哪一步了,出现诸如“您的贷款已经于某年某月某日(中心受理)完成,请等待(中心审批)”字样。

所有中心受理、中心审批、贷款银行审批、担保公司审批、中心放款等全部审批环节,在网站上一目了然,方便职工实时监督贷款办理进度。哪个环节办理时间滞后,可致电省直分中心62662259(信贷大厅)、62870272(信贷部)、62878077(担保公司)或贷款银行随时跟进督办。

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缴存


金投保险为您详细介绍省直公积金缴存相关内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汇缴一、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2.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二、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新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减少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封存原因证明信,须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三、汇缴7月份公积金工资基数不调整的同(一)或(二)工资基数调整的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月工资总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取整);2.《汇缴清册》上职工个人账号由小到大按顺序排列3.当月新增人员个人账号在此表最后顺延排号;4.当月减少封存人员,直接在此表上减少,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不再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6.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集中封存凡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职工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1.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3.本人公积金不欠缴。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撤并户一.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有关证明文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二.单位撤销、单位破产、单位解散、单位改制根据情况填写有关票据开户新建单位1.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叁份盖公章,法人签字2.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3.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章4.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1.单位开户申请书一份(盖公章)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单位缴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盖公章或人事章)1.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2.《汇缴清册》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开户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转移省直单位间转移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2.退回查询卡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销户不结息。转出省直单位同上1.销户利息支取销户支取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式三联见《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一览表》1.《支取申请书》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2.销户支取退回查询卡不销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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