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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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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行为人没有通过驾驶资格考试而强行上路,我们很难知道他们的驾驶水平如何。因为驾驶水平没有保障,所以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旦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有怎么处罚呢?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对无证驾驶都深恶痛绝,因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且具有紧迫性。我们很难想象没有考过驾照的人上路开车的危险到底有多大,他们很可能不认识路标,不了解交通规则。考驾照的目的在于确保司机的驾驶水平,至少能够比无证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所谓的无证驾驶就是没有通过法定的驾驶资格考试,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却违背了有关机动车管理的规定,肆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行为。其本质为违章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可构成违法行为。

由于该行为人没有通过驾驶资格考试而强行上路,我们很难知道他们的驾驶水平如何。因为驾驶水平没有保障,所以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旦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有怎么处罚呢?

1、行政处罚:首先肯定是违反了有关的行政法的规定。所以通常而言来说,在行政法中会按无证驾驶处罚,当事人会被判处200-2000元罚款。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通过行政处罚后,等待当事人的是刑事处罚。一般来说,行为人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是要符合具体的情形才会构成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具体而言是要死亡一人或者是大于三人受到重伤的情况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如果是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而言,无证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话,再具体的情形下,同样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这种情况这的是重伤一人以上。同理可得,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当然,除了上述的两种责任外,还有民事性质的赔偿责任。虽然无证驾驶并不加重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但是有的费用还是需要本人承担。比如说,当事人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因为当事人的无证驾驶而拒绝赔偿,最终所有的损失都会让肇事当事人本人全部承担。这不得不说考驾照的重要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如果当事人要驾驶机动车的话,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拿到驾照。当事人如果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考驾照的条件;然后经考试合格后,有关部门才会发给对应类型的驾照。驾驶人考了那种驾照就只能驾驶那种驾照对应的机动车。换言之就是,驾驶人不能够在驾驶与自己驾照不相同的机动车了。所以我们在开车之前要弄清楚我们开的是那种车和自己驾照上的机动车类型是不是对的上号。如果对不上号就不要驾驶,因为超过了这个范围就变成了无证驾驶了。如果还是驾驶该类的机动车的话就需要去考取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行为人驾驶不符合机动车类型的,可以从轻处罚。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而要获得赔偿就要按照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来申请获得。下文就是交通事故理赔程序的步骤:

(一)、明确责任:若肯定负责任,则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肯定不负责任,则不必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报案: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三)、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 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车: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 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五)、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 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结案后,您得到一张《事故证明》(盖交通队公章),并拿回自己被扣证件。

(六)、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七)、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当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以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可以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保险金,往往会与对方车辆或行人就赔偿问题采取“私了”处理。这种自行协商方式如掌握不当,车主随时会面临保险公司拒赔保险金或获得的保险金少于实际支付的风险。越秀法院民二庭法官潘锋表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保险纠纷案件中,近四成的保险公司拒赔案件就属于这类情形。

熊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熊女士介绍,6月29日中午12时许,他丈夫龚先生骑自行车行至二七南路新天地酒店附近时,被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倒,当时丈夫本以为没什么大碍,就没报警准备私了,司机江某拿出120元钱,让龚先生自己去医院看伤,并留下手机号码,让龚先生有什么事再找他,之后匆匆离去。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龚先生的腿开始感觉疼痛,不能动弹,熊女士立即将丈夫送往洪都中医院,诊断为股骨胫骨折。熊女士马上与摩托司机江某联系,希望他能出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江某推说有事,第二天来医院找她,但却始终没有出现,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根本找不到人。而龚先生在省第四医院接受了手术,共花费医疗费用6000余元。

无奈的熊女士向西湖交警报了案,交警们也先后四五次到进贤县寻找江某,但一直没能找到,只有一次找到了其丈母娘,但她却不肯透露江某行踪。西湖交警也曾向江某下达了通知,但至今仍无他的踪影。

由此可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要选则私了,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让自己的权力得到最好的保障,让自己的损失得到最好的赔偿。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项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标准划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入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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