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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解析!吉祥人寿如意保双庆版保什么?

2021-05-14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吉祥人寿如意保双庆版有年金主险搭配万能账户组合而成,年金保险第5年开始固定领取,15年满期,万能账户终身复利计息,兼顾人身保障。

吉祥人寿如意保双庆版保什么?

吉祥人寿如意保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双庆版)由吉祥人寿如意保年金保险与吉祥人寿吉利宝终身寿险(万能型)两款保险产品组成,出生满30天—59周岁(含)可投保,如意保年金保险保险期间15年,吉利宝终身寿险(万能型)终身有效。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特别生存金

第5、6、7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金。其中,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趸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12%

3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40%

5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80%

10年交:特别生存金给付比例100%

(2)增额生存金

自合同第8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对应的增额生存金给付比例给付增额生存金。其中,增额生存金给付比例如下:

第8个年生效对应日:108%

第9个年生效对应日:118%

第10个年生效对应日:128%

第11个年生效对应日:138%WWW.BX010.cOm

第12个年生效对应日:148%

第13个年生效对应日:158%

第14个年生效对应日:168%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万能账户

吉祥人寿吉利宝万能账户,复利计息,下有保底利率,上不封顶。

如果有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吉祥人寿如意保年金保险产品计划(双庆版)是吉祥人寿致力于成为低利率时代下的精英财务规划专家而打造的私人专属定制高端保险计划,具有短、高、快、活四大特点,满足社会中高端客户子女精英教育、自身品质养老,家庭财务规划的需求,优化家庭资产配置,规划美好品质生活。

延伸阅读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保什么?什么不保?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是一款终身年金保险,承保范围广,交费期间灵活,特别关爱金、年金、养老金固定领取,短期投入,终身收益,兼顾身故和全残保障,还有人性化的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保什么?

产品条款:华夏玉如意(旗舰版)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5 日)至 70 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险责任:

一、特别关爱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5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保险公司在合同第10年时按已交保险费的 20%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二、年金

一次交清或交费期间为 5 年:自合同第6年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交费期间为 10 年:自合同第 11年日起,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年金。

三、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 60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的 10 倍给付一次养老关爱金。

四、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一人时,且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时未满60周岁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权益:保单借款、保费垫交等。

华夏玉如意旗舰版什么不保?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投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投保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是一款年金保险,相信大家都知道,年金保险也是一种理财方式,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着怎样的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赔呢?

说到理财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

1、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年交,且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年交,且在第8个保单周年日、第9个保单周年日及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且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第11个保单周年日、第12个保单周年日、第13个保单周年日及第14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2、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 年交,自合同第7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15 年,自合同第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20 年,自合同第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 年交,自合同第1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8%给付一次年金。

3、满期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5、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年金险,不仅保障内容丰富,而且免责条款也没有太多,是非常适合用户选择跟投保的,相信一定不会让大家后悔!

产品解析!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保什么?有什么优缺点?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是一款成人专属重疾险,提供100种重疾、60种轻症、老年长期护理、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保障等。这款保险怎么样?值得投保吗?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保什么?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十八岁至六十岁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轻症与重疾等待期90天;生命终末期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一、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类重大疾病(轻症)60种,累积最多可赔付7次,每种疾病限一次,具体赔付如下:

第一、第二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赔付;

第三、第四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30%赔付;

第五、第六、第七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赔付;

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类重大疾病(重疾)100种,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由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两项保障构成。

1、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

重疾100种,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

2、第二类重大疾病额外保障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前10年确诊重疾,保险公司在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幸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赔付。

四、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60岁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保险公司将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按基本保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给付。

五、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确诊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

六、身故保险金

(1)身故基础保障保险金: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2)身故额外保障保险金:合同生效后前10年身故,保险公司额外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怎么样?

1、轻重兼顾,保障全面

61种轻症,多次赔付,保障高发重症早期阶段;102种重症,覆盖各保障年龄段的高发重症,为健康保驾护航。

2、长期护理,保证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3、额外赔付,保障更高

合同生效后前10年确诊重疾或不幸身故,保险公司额外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保险金。

不足之处:

1、轻症存在隐形分组,且赔付比例不高

轻症60种不分组赔付7次,听起来不错,但隐性分组也是降低了多次赔付的概率;且前两次赔付比例过低,第三次虽然有递增,但实用性降低。

2、无豁免责任

轻症多次赔付,但首次赔付后无豁免责任,投保人需继续缴纳保费,要知道现在被保险人豁免责任几乎是重疾险的标配了,缺失这项责任大大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总结

友邦全佑惠享荣耀珍藏版是一款成人专属重疾险保障,保障全面,重疾和身故有额外赔付,保障高,当然该款保险也有不少缺点,消费者投保时需要注意。

百年定惠保旗舰版产品介绍(谁能保、保什么、什么不保)


百年定惠保旗舰版由百年人寿承保,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是在百年定惠保基础上的进行升级,投保范围更广,保障期间多选,免责条款少。

产品条款:百年定惠保定期寿险(旗舰版)

百年定惠保旗舰版由百年人寿承保,百年人寿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百年人寿虽然成立时间不是很长,但发展势头很猛。

谁能保:18-55周岁可投保,成年后我们开始承担家庭责任,特别是家庭经济责任,55岁前是赚钱高峰期,也是我们家庭经济责任最重的时候,这时候需要一份寿险保障,转移人身风险。

保多久:20年、30年、至60/65/70周岁,保险期间多种可选。

保什么:保障身故和全残,责任简单明确,保生死。(全残也在保障范围,使得保障更加完善)

(1)等待期(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什么不保:免责条款少,只有3条,非常有诚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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