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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如意年年金尊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0-02-14
年金保险规划 保险种类 信诚分红保险知识
信泰如意年年金尊版是信泰如意年年系列当中的一员,既然叫做金尊版,那么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这款产品都保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赔,今天就一起来看看。 信泰如意年年金尊版保什么

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自保险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4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生存年金。

保险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自保险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的 80%给付生存年金;自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信泰如意年年金尊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www.BX010.COm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网小结

信泰如意年年金尊版属于年金险,而年金险的本质上还是偏向理财功能,所以在免责条款方面不是很多。不过正因为是理财功能大于保障功能,所以小伙伴们在投保的时候更加需要注意,要在充分理解产品的基础上再投保,不然等到产品买了之后后悔,此时又过了犹豫期,那退保的损失就会很大。

延伸阅读

信泰如意久久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有些小伙伴可能对信泰如意久久尊享版还不是特别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信泰如意久久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肯定不是!信泰如意久久尊享版是由信泰人寿刚刚推出不久的一款保险新品,主要提供轻症、中症、重疾、身故、疾病终末期等保险责任,特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可分别额外再给付2次,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少儿白血病,额外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疾病最高可获15.5倍基本保险金额保障,所以保障非常全面!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7年5月18日,总部设在浙江杭州,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可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公司还全资创立联创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并获得股权、不动产等多个领域的投资牌照以及兼业代理牌照,各项经营资质齐备。公司总资产逾455亿元,年保费平台达100亿元,并保持逐年稳健增长,客户群体总数已接近300万人,所以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一家保险公司。

信泰如意久久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本合

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在信泰保险的众多明星产品当中可能不是很热门,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在什么情况下不赔? 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沈阳的王女士在2005年时投保了一份商业重疾险,保额4万元。投保时保险公司对王女士有无重大疾病进行了询问,王女士称没有之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投保近一年后王女士被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但是保险公司在2007年做出拒赔的通知,理由就是王女士之前有冠心病,却没有如实健康告知。

王女士认为这是几年前的事,已经治好了,并且与白血病没有必然联系,所以她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在保险公司未询问下,投保人没有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而且此次确诊的疾病与冠心病并没有因果联系,所以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赔付4万元。

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保险理赔其实没有那么难。而且在这种官司当中,只要被保人没有明显过错,法庭一般都会倾向于保护被保人的利益。

现在再回答问题上面来。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是信泰保险推出的重疾险,经过银保监会备案的正规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要求都可以购买,也不会存在欺诈、骗人的情况。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作为一款重疾险,信泰如意锦鲤尊享版除了等待期内不赔、没有如实健康告知不赔外,那就是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不赔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导致身故、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每年都会有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发生,但是拒赔不是没有理由的。保险公司的赔与不赔都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来的,所以小伙伴们在投保时对于免责条款、疾病定义、等待期定义等等都要仔细关注,不要一掠而过。尽管这个过程比较枯燥、繁琐,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拒赔的事情,投保时辛苦一点还是值得的。

信泰如意安泰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信泰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信泰如意安泰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是骗人的,信泰如意安泰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信泰如意安泰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信泰如意安泰意外伤害保险是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7年5月18日成立的,至今有12年历史了。

信泰总部在浙江杭州,注册资本金为5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逾455亿元,截至目前有浙江、江苏、北京、河北、福建、河南、山东、黑龙江、辽宁、上海、湖北、江西、厦门、广东、宁波、青岛、深圳等18家分公司,250余家营业网点。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信泰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148.72%,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B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信泰如意安泰意外伤害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信泰如意安泰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伤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人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人猝死;

7、被保人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8、被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是一款年金保险,相信大家都知道,年金保险也是一种理财方式,下面就来看看这款保险有着怎样的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又不赔呢?

说到理财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保什么?

1、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年交,且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年交,且在第8个保单周年日、第9个保单周年日及第1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且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第11个保单周年日、第12个保单周年日、第13个保单周年日及第14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关爱金。

2、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 年交,自合同第7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15 年,自合同第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保险期间为20 年,自合同第11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8%给付一次年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 年交,自合同第15 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期满前,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8%给付一次年金。

3、满期保险金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5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8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若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 年交,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5、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华夏人寿如意来尊享版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年金险,不仅保障内容丰富,而且免责条款也没有太多,是非常适合用户选择跟投保的,相信一定不会让大家后悔!

爱心人寿年年丰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爱心人寿年年丰盈从名字上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大家还以为这是一款理财险。但实际上,这是一款十分标准的终身寿险,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

终身寿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一种保险。不过因为市面的上的同类型保险很多,因此,在寿险的竞争问题上,很多保险不见得有所优势。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这款保险有哪些保障的项目。

爱心人寿年年丰盈保什么?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2)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于年满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对应系数;

(2)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因疾病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减被保险人身故前 180 日(含)内累计追加保险费*对应系数+被保险人身故前180 日(含)内累计追加保险费;

(2)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18-40 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

到达年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1

爱心人寿年年丰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爱心人寿年年丰盈是标准的终身寿险,因此在保障内容上,还是倾向于身故保障。但这款保险还是有别于一般的寿险,在身故的赔付比例上还是很高的,还根据年龄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赔付,对用户来说,这样的保险还是值得选择的。

泰康为i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是一款性价比高的医疗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性价比高。那么,泰康为i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导致其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第2、第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泰康为i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 “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3)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5)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民生如意优加少儿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民生如意优加少儿是一款重大疾病险,那么民生如意优加少儿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了解!

说到重大疾病保险,相信大家是比较熟悉的,民生如意优加少儿保障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还有什么情况下不理赔,这些都是用户们十分在意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一一道来。

民生如意优加少儿保什么?

1、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附加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少儿疫苗特定疾病保险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自接种疫苗时起180 日内,因接种该疫苗导致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附加合同附表三约定的一项或多项少儿疫苗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少儿疫苗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少儿疫苗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4、身故保险

(1)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年交方式的合同和民生附加如意优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全残保险

(1)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全残,保险公司按年交方式的合同和民生附加如意优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6、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保险公司按合同和民生附加如意优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民生附加如意优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民生如意优加少儿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总结

民生如意优加少儿在保障内容上划分的十分具体,是一款十分标准并且到位的重疾险,相信大家在购买这款保险后一定不会后悔,不过选择权还在大家手中,怎么选还是需要大家自己考虑。

泰康幸福享佑分红型年金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鸡蛋永远不要放在同一只篮子里,大家如果理解了这句话,就会明白保险才是永远的财富的道理,年金险具有强制性、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是家庭理财最好的金融工具!当危机来临时,已做好准备,就可以安枕无忧地渡过难关了。 泰康幸福享佑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6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前(不含90周岁生日)的最后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期间,保险公司应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投保人已交纳的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及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合同终止。

泰康幸福享佑什么情况下不赔?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其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年金在安全性上的独特优势就成为了防守型资产不可多得的好选择:保本、保息,每一分收益都白纸黑字地写进合同里。面对充满迷茫与变数的未来,只有年金100%的确定性才能给保险公司最大的安全感。泰康幸福享佑这款年金保险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对于投保人来说,这款产品不仅可以带来理财收益,还有人身保障。

中华怡享年金保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华怡享年金保险是中华联合人寿新近推出的一款热门理财险,那么它主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答疑解惑。

现今中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够强,还是很多人认为没必要花钱在保险投资上,其实选择保险与其说是投资,不如看成是一场未雨绸缪的自救。钱是花在自己身上和在乎的人身上的。那么要投保就需要先了解保险产品的方方面面,以下小编为你讲解中华怡享年金保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中华怡享年金保险保什么?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 5 年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则自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 100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止,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已交保费的 5%给付养老保险金,并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在保证给付期届满之后,保险公司不再给付养老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豁免保险费的,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中华怡享年金保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 1 项情形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1.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投保人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投保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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