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专家教您如何避免保险欺诈

2021-05-04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如何编制保险规划

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然而频繁发生的保险欺诈行为,让很多欲购买保险的人望而却步,是不是保险欺诈没办法避免呢?专家称正确购买保险可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如何识别保险欺诈呢?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欺诈”现象却如蛀虫般悄然与之相生相伴。可以说,保险业的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

保险欺诈行为对行业的危害首先表现在损害保险公司盈利水平方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左右。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估计,在某些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10%—20%的保险费。如果有一天,保险欺诈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存在且具备相当大的规模,保险公司和其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机制将不复存在。

保险欺诈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其表现错综复杂。从发生的主体来看,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所为;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所为;还有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欺诈行为。从操作环节来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划的,这类情况往往伴随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多的则是事前没有主观蓄谋,而在出险后以伪造事故现场、伪造证明等手段获得超额或本不该获得的赔款。从手段来看,有故意隐瞒标的风险,不如实告知的;有故意制造风险事故损失的;有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谎称损失的;有伪造、编造保险事故单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要索赔的等等。

保险欺诈案件中有很大比例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合谋进行的。常见的操作手法是: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马上办理保险手续,保单的时间一定要早于事故发生时间(假如:投保时间为某月2日,事故时间肯定会晚于2日,或将保单生效时间提前,或将事故发生时间的证明拖后。总之,保单生效时间一定会早于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往往会急于获取保险赔偿金,一旦获得“倒签”保单会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基于这个特点,实践中有时会见到,保险公司刚刚出具保单没几天(甚至更快),投保人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理赔。有行内人士曾对笔者讲,出现这种情况大多会有问题。

从理论上讲,保险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是建立在统计学和概率学基础上的合同关系。从这个角度讲,投保后第二天或者近几天就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笔者只讲概率问题,不涉及其他,实践中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的案例也不少,但以此作为概率分析无参考意义),可以说投保人的“运气”非常好。

所以讲,识别保险欺诈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是:看投保时间与保险事故发生时间的长短,如果过短(如一周内)就要引起警觉,对这类理赔申请一定要反复审查,多调查、多询问理赔申请人。

作为保险理赔人员一定要有这样的敏感,对不符合常规的理赔申请要保持警惕。坦白讲,只要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理赔申请都应该满足,这也是理赔人员的工作职责。但发现保险欺诈、识别保险欺诈不仅仅是理赔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所在,更是维护其他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这是识别保险欺诈的第二种方法。

识别保险欺诈的第三种方法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内勤、外勤教育。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现实是保险欺诈或多或少都有保险公司“内鬼”参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方面的教训已经不少了。具体方法是,统计保险营销员保单的事故概率,特别是投保即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案例。如果某保险营销员的保单事故概率过高,或者投保后即发生理赔事件,对该营销员的业绩要加以密切跟踪和防范,以此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或许有助于反欺诈行为的实施: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制的角度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有利于依法监管。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欺诈”,夸大合法索赔的“软欺诈”更加难于防范。我国《刑法》第198条为打击保险“硬欺诈”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保险欺诈活动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各种保险“软欺诈”具有难以观测和界定的特点。建议在对保险法修改中,完善对各种“软欺诈”的处罚,在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

第二、应设立专门的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工作,或聘用注册商业咨询公司的专业调查人员进行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技术工作,以保险调查工作的技术专业化和职业化来对抗保险欺诈的专业化。同时,在保险公司中也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对于可疑投保和赔案进行先期调查等。

第三、加强保险行业内的信息收集与交流。目前,我国反保险欺诈工作仍然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由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各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台。从制度的角度上,这种割据状态给保险欺诈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可以考虑由保监会统筹,建立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

精选阅读

专家教您如何投资理财保险?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投资理财。在整个投资理财的市场保险产品作为最稳定的投资产品之一,越来越受大家的欢迎。

我国的经济列车已经走出了金融风暴的阴影,驶上了快车道,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家庭理财已经受到普遍关注,特别是做为国民经济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理财产品,近年来为许多人所青睐,但是苦于保险专业知识的普遍匮乏,人们往往不能真正运用和最大程度的发挥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

中国正处于快速崛起的上行社会,人们正在跟随国家发展不断改变自身的社会角色与地位。专家预测,未来30年,我国将形成5亿城镇人口、5亿流动迁移人口、5亿农村人口“三分天下”的格局。与此同时,拥有稳定收入、有足够资金用于置业、投资、教育等现代消费的“中产阶层”迅速崛起,并将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最大财富的来源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在社会变革的洪流中,拥有长期性、稳健性的保障规划将使人生更加从容与成熟。但是,与快速的社会变化相比,我国福利保障体系的建设尚不尽完善。

因此,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说,如何有效管理日益增长的财富,如何承担子女成长费用增长,如何应对未来养老负担,如何应对健康医疗费用的惊人开支并防患于未然,都是必须面对的理财问题。

购买保险是现代人未雨绸缪的一种科学规划,房子,车子,保险已经成为新时代人们生活的三大件,现今给自己或家人买份保险已是家庭最普通的消费之一,作为众多家庭投资手段之一的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家庭重视。

目前市场普遍销售的投资类保险主要有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它们的共性在于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户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投资账户内资金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投保人投资账户资金的业绩联系起来。

这类险种在投资回报上,主要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或经营业绩有关,保险公司资金运作得好,经营效率高,投保人就能获得较好的收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利益均享,风险共担。但是,这三种保险却又各有所侧重,适合不同需要的人群进行投保。

家庭保险理财,有哪些购买原则,应该如何买保险呢?

第一,为家里的经济支柱购买保险:

因为这部分人现在一般都在30、40岁左右,担负着抚养幼子和赡养老人的责任,如果他们一旦出现意外,会给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造成巨大的打击,风险时时刻刻都存在,如果家里的经济支柱突然出现什么意外,房贷,车贷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不至于使家庭其它成员由于没有支付能力而流离失所,丧失基本的保障。

第二,先为大人买保险,再为孩子买保险:

中国人有“先顾孩子”的传统习惯,好吃的紧着孩子吃,好用的紧着孩子用,总觉得孩子是最重要的,同样的,在决定如何买保险时,他们常常会忽略自己却给孩子买保险,但是假如大人发生意外,不但会因为没有保险而得不到赔付,孩子的后期续保也是个问题,一旦后续保费跟不上,孩子的保险也就荒废了。因此对于如何买保险,专家建议:在考虑给孩子投保时,一定要先给大人投保。

第三,保障类保险优先于投资理财类保险:

对于如何买保险得问题,很多人在进行保险产品的选购时,感觉保障类保险的保费很多时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来得很少,不如投资理财产品划算,这实际上是对保险理解的误区,保险的本质是保障,是风险的转移,理财的第一步就是做好风险的转移,做好保险保障是做其他的消费安排和投资理财的基础。专家建议购买保险产品的顺序一般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理财保险。

第四,买房之前先投保:

现在很多刚刚贷款买完房的人都会感觉到压力倍增,买房之前过的是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可以月光,累了可以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再出去工作,买完房之后呢,20、30年的房贷,意味着在贷款期间你的工作不能中断,保证一份稳定的收入,但是谁也不能保证你在20、30年期间不生病、不出任何意外。如果出现大的人身意外,收入中断,贷款方将会收回房产,家人也会受到连累,因此在购房之前要先投保,那么对于正在还房贷的家庭要如何买保险呢,专家建议:一般来说,一个家庭将要还多少的房贷,在还贷期间内就要投保多少的寿险。比如房贷是30万元,那么就需要至少30万元的定期或终身寿险,以此来防范还贷期间的人身风险。

专家教您如何正确选择保险_保险知识


简单通俗的来说,保险就是解决人们活得太长和活得太短的问题。是千百年来,无数次灾难和血泪教会了人们,启发了人们的心智,才发明了保险。是仅仅凭借一张薄薄的契约,把千千万万的富有责任和爱心的人们结合在一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人们都希望长命百岁,但是,谁又愿意又穷又老呢?活得太长,也有太多的无奈;活得太短又有太多的责任未尽,是人生最大的惨痛。幸亏有了保险:当活得太短的惨痛发生的时候,保险可以为你尽责;当活得太长的时候,保险可以让你有钱养老!正因为人生风险无法避免:生老病死,人人经历!所以,人人拥有保障是明智的人生计划!那么针对人生风险,保险公司都设计了应有的保障。

而购买保障却应该有计划,有策略:首先购买的应该是意外伤害保障,因为意外伤害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往往是最惨痛和致命的。其次应该购买的是疾病保障,因为疾病的开销越来越大,疾病已经是人们不得不计算的成本。所以,及早计划,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为保险不是有钱就能买,它还需要健康,就像飞机上的降落伞,如果需要的时候没有它,那么也许以后你永远不需要它了。第三要购买的是养老保险,那就是长命百岁还能养尊处优了。第四那就是购买投资型保险,自己手里的资金毕竟有限,交给保险公司,专家理财,大额投资,保本利大,不失为最佳理财方式!

另外,购买保险是人生的财务规划,也是家庭理财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不同的人生阶段,保障的计划也各不相同,要时时调整,使保障最大化,保障更全面!

20多岁的单身贵族,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障缺一不可,意外保障应该10万---20万,疾病保障应该是5万-----10万。一旦风险发生,保险理赔金可以代替年轻的生命照顾年迈的父母,也使花季的生命有价值体现。

30------35岁的三口之家,孩子的教育问题就成了迫在眉睫的重要议题,父母是孩子的经济支柱,更是孩子的家和整个世界,所以,父母的保障和孩子的教育金是这个时期的理财计划和保障计划的重点。

40岁以上的成熟家庭,是财力富裕,也是责任最重的人生黄金时期,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儿女要成家立业,这时的中年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经济支柱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孩子的教育金,爱人的生活金,父母的养老金!所以,首先要为家庭支柱计划足够的人身保障,那就是人身价值要至少足够全家十年的生活费。40岁以上也是大病的高发病期,疾病保障不可忽视。也是买疾病保障的最后一个时期。机不可失,保障不可少!

如果50岁以上还没买保障的话,保障计划就大打折扣了,不仅仅是健康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面对这样的高风险人群都设计了较高的门槛,保障计划都很难如愿,且很难保障全面了。人生在世,只不过是短短的几十年,能够挣钱的时间更短,就这样,还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挣到足够的钱,因为灾难和疾病随时都会发生,当疾病和灾难发生的时候,我们所有的梦想和计划都化成了泡影,所以,人生不计划不行!既然一辈子都要买保障,那就是越早买越好,因为越年轻保费越低,保障时间越长,越年老,保费越高,保障时间越短。既然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那就要抢在风险发生之前购买,因为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发生,所以,现在就买!

保险计划应该和家庭理财计划水乳交融,保险既是家庭抵挡风险的铜墙铁壁,更是转移资产和合理避税的最佳方式!是高端客户的融资工具!

专家教您如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


人们在参加保险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保险出现问题该如何解决呢?很多人关注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近来,保险公司不断改革,加强互联网合作,进一步方便消费者保险查询与咨询。

本人齐永林,曾先后在湛江市廉江市(1994-1997)、江门市开平市(2001-2004)、肇庆市高要市(2004-现在)参保,请问注册时怎样获取各自的个人编号?如何查询个人养老保险?

问题: 如何获取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个人编号?

回答:

你好,广东省已实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参保人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并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建议你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合并手续。具体流程请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生活中,有时候我们需要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距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近的还好,远了就显得麻烦了。

个人养老保险查询,你不用担心,查询社保个人信息,在网上查询,也方便了大家,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除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外,你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当地社保局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在同一个统筹区域,查询需要转移关系之后即可续交,否则就可以重新参保。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查询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保险纠纷不断 专家教你避免纠纷困扰


随着保险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随之而来的负面消息就是无法避免的保险纠纷了。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多一份谨慎,避免保险纠纷带来的困扰。

案例:保险代理讨要佣金

早在1997年,小张便进入我市某保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可最终,他与保险公司间的缘份,却以一场官司而告终。

小张称,工作期间,他的个人业绩一直遥遥领先,可2002年12月起,公司便以未完

成新单业务为由,擅自扣除他续收佣金直至2004年4月离职止。他认为,续收佣金制度是公司对业务员既有业绩的肯定和续收服务的回报,尽管他没有完成新单业务,但始终坚持为客户进行续收服务,理应取得续收佣金,否则应由公司履行续收义务。公司擅自扣除续收佣金,违背了“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返还被扣佣金及利息共计1.6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对小张实行的不是固定佣金制度,我公司可对佣金考核作出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补充,小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也缺乏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小张和保险公司均拿出了双方当时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法院据此认为,该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由于小张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佣金明细表反映的佣金计算予以认可,只是对佣金扣款的行为持有异议,因此,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代理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确定具体的代理手续费,并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有权对代理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而代理人应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应达到公司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扣款行为并不违反公司文件的规定。不过,法院也认为,对于2002年12月,保险公司按兼职业务人员扣除小张10%%佣金的行为,因合同中并未约定小张的兼职身份,保险公司也未对此进行举证,故该扣款行为无理由,当月所扣的70元佣金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张返还被扣佣金70元,并支付利息共计85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状:新问题层出不穷

据天宁法院统计,近年来,类似的涉保案件逐年上升,2003年为31件,2004年上升为81件,2005年为334年,今年1至6月便达298件,累计标的达4200余万元。涉保案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广,有一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人寿保险、保证保险、保险的代位权、追偿权等;而涉及的保险公司也有数十家,基本覆盖了所有保险公司。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保案件中,新类型纠纷、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旅游保险中意外伤亡的认定与赔付,如盗抢险等原物已灭失,其实际损失如何认定,以及保险代理的雇金计算等。

2004年1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尼桑蓝鸟轿车,作价8万元。开了一年多,2005年4月,该车便遭盗窃。幸好,2005年1月,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20.3万元。等王某前去理赔时,双方产生分歧,王某认为,保险公司应以20.3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的费用赔付15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只能按车价8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费用赔付6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遂对簿公堂,求法官来断是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车辆所投的是盗抢险,属财产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财产损失保险严格适用填补损失的原则。本案中,20.3万元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投保人遭受的损失负责,最高不超过20.3万元,而非王某在出险时的实际损失为20.3万元。王某的实际损失究竟该如何计算?法院认为,应以王某的购车价确定,即8万元。法院遂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保险赔款6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保纠纷近年来缘何不断上升?保险纠纷的起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个别业务员讲解保险险种不实、夸张、模糊说明,以及营销队伍专业素质欠缺所造成的。相应的对策,让业务员拿出条款详细地解说保险责任、责任免险、客户相应的权利,不能夸张、如实讲解。如万能险,万能险保费构成包括三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保障成本的扣除、理财帐户价值的形成。理财帐户的收益是在理财帐户价值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险公司官网公布的收益率计入理财帐户价值,短期看保障,长期看理财收益。投保理财型的保险,要有长期理财的观念,不能一投入,就有多少多少收益,如果一投入就有很高的收益,那就投股票或是基金,有收益也有风险。不象保险,有保障,还有收益。在保险合同中明显写明未来的收益。

住院费用医疗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国家药典目录为准,其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如果报销自费药,也是以治疗为目的药费,如保健品、营养品不属于药品,也不会报销。客户一定要明白药品的范围。报销比例保险条款有明确规定,超过比例的部分,保险公司不给予报销。

2、客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不清楚专业概念,或过分注重利益有一定关系

如果要投保商业保险,特别是理财型的保险,它的收益要和银行存款的收益相比较,肯定不如高收益品种那样来钱快。因为保险是保障和理财相结合的。

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保医疗也是只有在发生疾病时,才会给予报销,政策有详细的规定。商业保险是以保险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超过保险条款的权利或义务不被保险公司支持。

3、其次,金融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严重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制形式多样,而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一些案件的产生。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经两年多,国务院配套的强制险条例刚刚才出台施行,客观上造成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和执行上的混乱。

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制约机制,也是此类纠纷上升的一大主因。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一套完事的信用法律法规,全社会没有一个较完事的信用诚信体系,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失信行为不时发生。

此外,保险机构自身管理上的缺陷,也容易造成此类纠纷。一些保险机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贷款用途的监督也不力,甚至对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的登记也不准确,保险公司诸多管理上的缺位,给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再加上一些保险代理人服务意识淡薄、业务差,只顾拉业务,忽视必要的规范,如告知、提示义务等,也是涉保纠纷的一大原因。

保险聚焦 五招助你避开保险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问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客户应该把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中。

同时,不要盲目跟风买保险。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网上热门贴是“帮你算算保险合不合算”,还有专门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帖子,试图比出一个最便宜的……诸如此类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

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第三招:防止“如实告知”杀手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四招: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本意

现实生活中有人对保险条款并未完全理解,就希望能够找出漏洞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比如代签名问题。保险不能代签名已经说过多次了,很多市民也都知道了这一点,纷纷为自己保单进行了补签名。但是,理赔纠纷中又有新的问题产生。

有些市民购买的投连险、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而投连险、风红险不存在此类道德风险,保户以此为由要求退保是没道理的。

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导致理赔或退保时所获保险金与心理预期大相径庭。

我们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专家教您如何用保险实现家庭理财?


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的增加,如何理财成为一种学问。据调查,家庭理财(储蓄与投资)变得越来越受重视,面对市场上众多的理财办法,如何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之道呢?

很多人的定性思维是认为买保险只是在定期付出很多年之后得到一笔固定的资金,仅此而已。其实这种定性思维早就该被打破,买保险不仅是一种理财方式,更是家庭理财的基石。

其实与传统理财方式相比,保险理财的优势在于兼具理财和保障两大功能。保险的保障功能可规避人生的不可测 风险,给生活多一份保障,同时也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保险理财的特点是大都采取复利计算,这样比较适合长期投资,享受复利带来的红利增长。在资本 市场上行阶段,期缴产品能够让进入的资金流抓住不同时间的投资机会,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所谓“长线是金”就是这个道理。投资保险还有一个独特之处就是在资产保全上颇具优势。因为保险产品可指定受益人,这样投资者就可以从容的安排未来的财富。

家庭理财在保险方面要懂得量力而行,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的保费投入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0%~15%以内。大家在购买前应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缴费能力,保险费应与自己的缴费能力相匹配,不要因一时冲动而背上经济负担。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是“为无法预料的事情做准备”。有些事情一旦发生,会严重危及我们的理财规划。投入少量资金购买保险,可以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弥补我们的经济损失,使理财规划得以顺利进行。所以说保险是理财规划中必备的一项。

现在说起“保险理财”应该有两层意思。第一就是利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来管理理财过程中的人身风险,保证理财规划的进行。这一点不仅必需,而且非常高效。如有一些人不认同保险,同时也知道他们中的很多都持有大笔存款,因为要“以防万一”,这笔钱既然不敢花,其实就像是自己给自己做的保险。如果他们到保险公司投保,其实远用不了那么多钱,就可以得到同样的保障。多出来的流动资金,可以投入到其他金融产品中去,创造更多受益,这样就会更有效率。

另外就是保险本身附带的理财功能。近年来,保险公司还设计出很多新产品,可以在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更实现保险资金的增值。相对其他金融产品,因为其风险很低,所以收益总体来说比不上基金、股票,但是非常稳定。也正因为如此,它特别适合那些对金融市场并不熟悉,或者工作繁忙,没时间打理自己的投资的朋友。

最后如果投资保险只应用其保障功能的话,在理财规划中保险所占的比例应该不超过年收入的10%;如果同时看重其理财功能,建议可以在整体规划中占到20%-40%,因为保险毕竟不是高收益的投资工具,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进行调整。

专家教您认识理赔规则


我们购买保险就是为了得到一个保障,在意外或是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该如何进行保险理赔呢?今天就由专家讲解保险理赔的存在规则。

对于投保者来说,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应该找保险公司索赔。但索赔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单一原因

即损失由单一原因造成。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这个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对损失负赔付责任;如果这个近因是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予赔付。

案例: 如某人投保车损险,因出差7个月未移动车辆,车辆零部件自然朽蚀,车辆无法启动。由于车辆无法启动的近因是自然朽蚀,为车损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投保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则它们都是近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则要看损失结果是否容易分解,即区分损失的原因。对于损失结果可以分别计算的,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付;对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即损失是由若干个连续发生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中断。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由具有因果关系的连续事故所致,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也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这些原因中没有除外风险,则这些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第二,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则要看损失的前因是保险风险还是除外风险。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即损失是由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如果该新原因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该新原因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本文介绍了四个家财险案例,为的是读者们能够从中了解到家财险的理赔有哪些讲究?哪些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哪些不可以?具体如何赔偿?

家财险案例一

A先生在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一台电视机价值3000元。第二年夏天,电视机在台风灾害中因漏电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1800元,由于赔偿额只能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A先生最后只能得到1800元现金赔偿。

家财险案例二

B先生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按照不足额投保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因此专家建议对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财产要足额投保,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家财险案例三

C女士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90万元,而她丈夫的工作单位又为他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60万元,两份保险的总保额超过了家庭财产的总价值100万元。后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90万元。由于重复保险采取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那么C女士获得的赔款为90×90/150=54万元,她丈夫获得的赔款为90×60/150=36万元。其实,如果她丈夫没有投保,C女士同样能获得90万元的赔偿。可见,重复保险很容易造成一部分保费白交的情况。

家财险案例四

D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