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之后理赔纠纷问题也会随之而来,专家建议: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如何处理人身保险的理赔问题?有哪些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理赔案例
小孩疝气到底能不能赔
案例: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后就帮他投保,孩子在3岁时因为疝气而住院开刀,阿珠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因“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赔范围中”,拒绝理赔。
分析:“疝气”虽然属于人们常识中的先天疾病,但阿珠的小孩的确是到了3岁时,才发现有疝气,而此前在出生后特别是在投保之际,并不知道孩子有此情形。所以,阿珠为孩子投保时也不存在“未如实告知”之故意过错。
建议:为了说明自己的“清白”,阿珠可以向医院申请调阅小孩出生时的健康检查表等相关证据,说明孩子出生时并未检查出与先天疾病相关症状,阿珠也非恶意隐瞒小孩病情,向保险公司申诉,或向保险同业公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申请调解,这样便能提高理赔的成功率。
投保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容易进入的几点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与持有保单时间长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都有关系。投保者应始终把享有风险保障作为持有保险的根本目的,尤其不要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没有达到预期而退保,从而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人身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报案
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一般情况下,理赔报案均采用电话形式。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保单号码、被保险人、报案人、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址、经过)、就诊医院、现状、代理人、联系方式等。
2.符合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确认。
3.理赔资料齐全:
在进行保险理赔时,无论是什么险种,必须准备最基本的单证为: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缴费的发票、理赔申请书,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未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门诊+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收据。
4.理赔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5.理赔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如有疑问会进行理赔调查。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如有需要还需要提供理赔资料以外的其他。如果投、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投、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的进行带来障碍。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并且要亲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理赔一直是投保人最关心的事情,但在理赔这一环节里总是有这样或是那样的注意事项。理解好这些细节问题,理赔过程才能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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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险种增至五项
国务院法制办11月15日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要求征收的社保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扩大为全部五项,新增工伤险和生育险。参保主体除单位及其职工外,还将个人身份加入缴纳范围。
个人纳入参保范围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职工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
此次草案中,关于适用范围的变化包括: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强制企业足额缴费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保单,年末给保单年检常规五项不可少
买了保险不等于你就可以将保单束之高阁,不妨趁着辞旧迎新的机会给自己的保单做一番“体检”,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近日,北京市民王女士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她的保单要到期了,让她及时续保。王女士称,要不是这通电话,她根本想不起来续保的事。
相信有不少市民也和王女士一样,在购买保险后,往往都把保单束之高阁不去管它,不到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很少去关心它的。但若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懊悔不已。
其实,这些麻烦都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的。每年或每两年为家庭保单做一次全面仔细的“体检”,就是一种不错的有效手段。
保单“体检”查哪些项目?
平常我们去医疗中心做健康体检,都会有不同的套餐、项目供个人选择。那么,家庭保单的“体检”该查些什么项目呢,查到问题后又该如何解决呢?在此给广大读者提醒,保单年检“常规五项”不可少。
常规项目一:地址检查。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生活的变迁,随之带来的是市民在早年投保时填写的的联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建议市民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法有出入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常规项目二:缴费情况和效力问题检查。
不少市民为了方便省事,选择了银行转账划款方式。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缴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缴保费的账户注销了。若之后因故未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通知,或催缴后仍忘记缴纳保费,就会导致保单失效,保户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建议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下一年应该缴纳的保险费用打入约定账户,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扣款不成功。若要避免预存时间过长,发生资金利息损失,就应牢牢记住缴纳保费的时间。比如,将缴费日期醒目地标在日历中,或者利用手机、IPDA等电子设备的的“备忘录”提醒功能,到期提醒自己缴费。总之,要想好办法避免保单“冤枉”失效。
常规项目三:看看服务人员是否仍在。
总有人抱怨说:“自己购买保险多年了,刚购买保险的时候,代理人整天和自己联系,可时间一长,就没有业务员的消息,保险公司其他的服务人员也没有上门为其服务。”
建议购买保险后最好把销售员的名片与相应的保单存放在一起。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这个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一旦业务员真的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要求对方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从而保怔自己的保险始终处于一种活动的状态。
常规项目四:签名和年龄等细节问题。
在保单年检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张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等细小处。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都应及时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办妥更改手续。
常规项目五:该领的生存金是否已领取。
很多投保者在买完保险后,常会忘记自己买了点什么,更不清楚什么时候可以跟保险公司“领钱”。保单年检就是一次“查漏补缺”的好机会,看看是否有应该领却未领取的保险金。
建议如果错过了领取部分生存金或返本金的机会,不要太过紧张,可以仔细查看一下保单,或向保险公司咨询。
保障内容也要检查和调整
还可以趁着保单年检的机会,看看每个家庭成员所投的各个保险,有没有保障内容重复的。
其次,随着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看看现有的保险保障够不够,是否需要再添加点什么,或是调整点什么。比如换工作、涨工资、结婚、生儿育女或个人健康、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检查保单,确认保险计划是否足够。
再者,在我们的家庭保障计划中,有些保单仅是一年一保的短期险,如一年期意外险或医疗险,或是需要一年一缴的附加险种,对此更要严格“体检”及时追加投保或调整投保计划。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完整的保障规划不只包括寿险,还有常被消费者忽略的财产保险部分,比如家财险、车险、宠物责任险、保姆责任险等,也需要定期检视。如果房子、车子、宠物的情况有变化或是更换,也需要重新调整手上相应保单的内容。
保单,给保单体检的五项步骤说明
购买了保险的朋友们,希望你们以后能够养成一个定期检查保险保单的习惯,这样的话如果有过期需要清除的保单、到期需要续钱的保单、逾期需要续保的保单等等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采取措施补救。那么要如何检查自己的保单情况呢?我们总结了五项步骤,大家一一来看。
步骤一
检查联系方式
如果投保时填写的地址和电话等联系方式出现了变化,应通过保险代理人或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变更。
步骤二
确认保险代理人仍然在职
如果发现代理人已经离职,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重新指定一名保险代理人。
步骤三
明确缴费方式和时间
部分消费者在不同公司买了多份保险,很容易混淆缴费时间和方式。因此,应在新一年的日历上进行标注。如果是银行转账,要确认银行卡扣款时间和额度。
步骤四
确认保险收益是否完全获得
如果是带有分红、满期给付功能的保险产品,体检时要特别注意。
步骤五
整合家庭保单
最好制作一张表格,列明每张保单的缴费时间、投保人、受益人、保障利益、保险收益领取时间、缴费账户、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营销员电话等,这样每年给保单做体检时可以一目了然。
保单,给保单做体检“常规五项”不可少
近日,家住上海的SALLY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称她的保单要到期了,让她及时续保。要不是这通电话,SALLY根本想不起来续保的事。相信有不少市民也和SALLY一样,在购买保险后,就很少去关心它了。但若发现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导致保险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懊悔不已。其实,这些麻烦都是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的。每年或每两年为家庭保单做一次全面仔细的“体检”,就是一种不错的有效手段。
保单体检:“常规五项”不可少
项目一:地址检查
建议市民首先可以检查一下自己的保单,一旦发现保单上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现有的联系方法有出入时,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电话将自己新的联系方式告知保险公司,使保单处于一种可服务状态。
项目二:缴费情况和效力问题检查
不少市民为了方便省事,选择了银行转账划款方式。但由于一些市民疏忽了保险的交费时间,忘记预存保费,导致扣款不成功。或是在清理银行账户时,稀里糊涂把交保费的账户注销了。若之后因故未收到保险公司的催缴通知,或催缴后仍忘记缴纳保费,就会导致保单失效,保户的保险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建议市民可以在年前就将下一年应该交纳的保险费用打入约定账户。若要避免预存时间过长,发生资金利息损失,就应牢牢记住缴纳保费的时间。比如,将缴费日期醒目地标在日历中,或者利用手机、
等电子设备iPad的“备忘录”提醒功能,到期提醒自己缴费。总之,要想好办法避免保单“冤枉”失效。
项目三:看看服务人员是否仍在
建议购买保险后最好把销售员的名片与相应的保单存放在一起。若在“年检”过程中发现这个代理人已经有段时间没有与自己联系了,则应及时确认。一旦业务员真的离职了,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要求对方重新委派新的服务人员为自己服务,从而保证自己的保险始终处于一种活动的状态。
项目四:签名和年龄等细节问题
在保单年检中,要仔细检查一遍家中各张保单的投保人签名栏、被保险人签名栏、受益人姓名栏、被保险人年龄栏等细小处。若发现当初投保时未能亲笔签名,或被保险人年龄有误,或者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受益人,都应及时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办妥更改手续。
项目五:该领的生存金是否已领取
如果错过了领取部分生存金或返本金的机会,不要太过紧张,可以仔细查看一下保单,看是否有条款写明,少领部分生存金是否可以在以后的一些领取项目中得到补偿。如一些教育金保险就规定,高****理财网或大学金未领者,可以在婚嫁金中得到补偿。若自己看不明白,可以再向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咨询。
整理存档检查保障内容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家庭保障状况,不妨花点时间,按照本文附表所列的格式,将家人所有的保单都整理到电脑Excel文档中。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签单时间、具体的险种名称、基本保额、保障期限、每年应缴纳的保费、具体的保险利益等。对于一些定期返本、满期给付年金的保险,还应该做一些备注作为提醒。
经过对家庭所有保单的整理存档后,就很容易记住自己和家人都买了些什么险种,有些什么保险保障,看看是否有些险种重复购买了,是否有些保障还没有安排好。
其次,随着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要看看现有的保险保障够不够,是否需要再添加点什么,或是调整点什么。比如换工作、涨工资、结婚、生儿育女或个人健康、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检查保单,确认保险计划是否足够。
再者,在我们的家庭保障计划中,有些保单仅是一年一保的短期险,如一年期意外险或医疗险,或是需要一年一缴的附加险种,对此更要严格“体检”及时追加投保或调整投保计划。
保险参保人,包头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展顺利
前三季度,包头市五项社会保险工作进展顺利。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缴指标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
五项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4.99万人,其中企业参保49.23万人,分别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9.9%和99.7%;扩面新增25548人。
共征缴养老保险费19.91亿元,其中企业征缴18.25亿元,分别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63.8%和64.5%。清欠养老保险费8344万元。
共为20.83万名离退休人员(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17.35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32.9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养老金23.96亿元)。
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人数为28.1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9.2%。目前,已为9.9万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居民发放养老金2.18亿元。
二、医疗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3.48万人。扩面新增15480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77.4%。
共征缴医疗保险费8.96亿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05.4%。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0.92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6.1%。
三、失业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41.7万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99.8%。
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05亿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20.9%,
四、工伤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89万人。扩面新增12768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5.1%。
共征缴工伤保险费4859万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5.2%,
五、生育保险
截止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40.15万人。扩面新增32151人,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80.4%。
共征缴生育保险费6838万元,完成包头市目标任务的126.6%。
保险知识汇总,海南对工伤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进行修订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修订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等五项社会保险,此次一并提请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审。
省人社厅厅长王焕明表示,此次集中修订社会保险法规,是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在广泛征求和依法合理采纳相关部门意见后,对五项社会保险法规在适用范围、统筹层次及支出项目等方面作相应修改。
扩大参保范围
记者看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增加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并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外国籍人”纳入参保范围。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增加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并把在我省就业的外国人纳入了参保范围。
同时,《〈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也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写入草案。
核定征收机构
关于社会保险的征收机构,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的核定权,由地税部门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调整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相关职能。
省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经研究认为将社会保险费征缴数额的核定权,由地税部门调整划归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省政府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也是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的一次重要调整,应当充分做好有关职能调整和各项工作的衔接、转换,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运作。
此外,各修改草案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
提高保险限额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根据省情,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15年,不再区分10年和15年两种缴费年限。同时,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草案对向后逐年补缴增加了不超过5年的时间限定,并规定补缴超过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按照一定比例缴满15年,使有关规定更加合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的要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下限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6倍。同时,建议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从5%调整为5%-7%,具体费率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王焕明表示,五项社会保险法规的修订充分考虑到省情,从民生出发,关切民意,想方设法提高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例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修改决定(草案)》)明确了生育保险实行全省统筹,规定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其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人身保险理赔不能忽略的细节
人身保险理赔一直都是大家很关心的事,但在人身理赔这过程里总是有很多容易忽略的细节。如果被我们忽略了,人身理赔过程就会困难重重,给我们的生活会带来诸多不便。人身理赔的过程中有很多注意的小细节事项,下面具体来分析下这些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小细节。
人身保险理赔的注意细节
1.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理赔报案均采用电话形式。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保单号码、被保险人、报案人、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址、经过)、就诊医院、现状、代理人、联系方式等。
2.符合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确认。
3.理赔资料齐全:在进行人身保险理赔时,无论是什么险种,必须准备最基本的单证为: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缴费的发票、理赔申请书,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未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门诊+住院:门诊病历、门诊收据、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收据。
4.理赔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5.理赔事故调查: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如有疑问会进行理赔调查。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查,如有需要还需要提供理赔资料以外的其他。如果投、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投、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人身保险理赔的进行带来障碍。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并且要亲笔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在人身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有一个步骤是需要申请报案的时候需要提供理赔材料的。大部分投保人由于不清楚具体的材料到底是哪些,导致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人身保险理赔之前要将所有需提供的理赔材料准备好,使理赔能够顺利进行。
理赔材料具体有哪些
申请死亡保险金理赔材料: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伤残保险金: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住院医疗保险金: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院诊断证明。2.住院费结账单、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4.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发票。
申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证明。2.门诊诊疗收据、处方和病历。3.住院费收据,结算明细表和出院小结。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申请住院补贴保险金1.县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3.保险单正本(主险和附加险)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还应提供公司认为必要的事故证明和其它有关材料。
人身保险的理赔期限注意
1.保险责任的核定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一般认为,除人身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人身保险公司最长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人身保险责任的核定,且在属于人身保险责任的情形下,在该30日内应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金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也有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作出核定,仅是核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公司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金额并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
笔者认为,新《保险法》并未将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与确定具体保险给付金额的核定进行不同的区分。虽从新《保险法》字面理解,可能存在上述第二种观点的情形,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同时作出上述两种核定,并以《理赔领款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保险金给付期限
新《保险法》仅规定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另外,新《保险法》对先行赔付作出了规定,即保险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笔者认为,虽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但上述新《保险法》关于60日内不能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需先予支付可确定数额的规定,保险公司仍应执行。
3.“空白期限”
关于保险理赔期限,虽有上述规定,但关于保险公司作出保险责任核定后需在多长时间内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及需在多长时间内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新《保险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关于保险金给付期限,依然具有不确定性,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可能难在确定期限内获得全部保险金给付。
在人身保险理赔过程中,熟知这些细节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理赔的期限。人身保险理赔将会顺利很多。
保险知识汇总,内蒙古:社保五项基金累计结余超百亿元
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数据显示,200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146.86亿元,比上年增加44.17亿元,增长4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108.45亿元,比上年增加20.47亿元,增长23.27%;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08.29亿元,比上年增加38.44亿元,增长55%,社会保险基金五项基金累计结余首次超过百亿。
在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中,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6.69亿元,比上年增长36.27亿元;支出87.68亿元,比上年增加15.9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98亿元,较上年增加0.68亿元;支出2.42亿元,比上年减少0.1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05亿元,较上年增加5.76亿元;支出17.3亿元,比上年增加4.2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55亿元,比上年增加0.85亿元;支出0.76亿元,比上年增加0.4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845.69万元,比上年增加1935.75万元;支出2757.98万元,增长12.66%。
常见人身保险及投保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单约定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对于这些常见人身保险,我们该如何选购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对象,并提醒大家投保注意事项。
常见人身保险的特点及适合人群介绍意外险——保障范围:因意外事件导致的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意外残疾、意外烧烫伤等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和中老年人(可选老年特定意外险产品)。
重大疾病险——保障范围:一旦确诊罹患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即可给付重疾保险金;险种特质:约定给付型,非报销型。有消费型也有储蓄型产品;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年轻人、青壮年。因投保年龄限制大多在55周岁以内,准退休族通常已不适合投保。
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部分产品还保障(高等级)残疾责任;险种特质:消费型、定期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家庭支柱(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人员)、负债较多者、子女年幼者。
医疗费用保险——保障范围:可按约定(比例)补偿被保险人支出的实际医疗费用;险种特质:消费型、报销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对住院费用自费部分较为敏感人群。
医疗津贴保险——保障范围:可按天数给予被保险人每日医疗津贴;险种特质:消费型、津贴型。通常为一年期;基础保障力:低;适合人群:日均收入较高者。
终身寿险——保障范围:可终身保障因病或因意外事故引发的身故或残疾责任;险种特质:终身保障型、储蓄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家庭责任较重的壮年人士。
两全保险——保障范围: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生存年龄,可领取生存金,也保身故责任;险种特质:储蓄型、生死两全保障型;基础保障力:强;适合人群:保费预算较充分,比较看重能定期领取生存金的人群。
(养老)年金险——保障范围:到了约定年龄开始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险种特质:储蓄型、养老型;基础保障力:中;适合人群:有养老金储备需求、保费预算较高、女性或家族寿命较长者。
投保人身保险注意事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认同“买保险就是买保障”的理念,既然如此,我们就要确保保单有效、保障有力,还要确保一旦出险能及时获得理赔。因此,投保时就要重视一些细节,免得日后烦恼。
看清保单条款,以免退保损失:买保险必须对保单条款进行通读,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和理赔注意事项。如果对保单条款存在疑惑,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保险销售人员或公司客服人员。
保险金额、保障内容需及时调整:随着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变,保障额度与时俱进很重要。比如大学毕业刚进入社会的“新人”,可能买一份意外险就可以建立基本保障,而一旦结婚生子,肩上的责任无疑加重很多,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就非常必要了。
变更地址、遗失补新很重要:小心维护保单是投保人享受保单权益的关键。如果保险合同尚未到期却遗失,想要补一份新合同,或者变更地址等,一般需在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移动保全服务,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相应操作。
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看清保障范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保险责任时间长和保障范围广的产品,都需要较长的交费期限或购买保险时就需要投入不少的钱。如果说自己没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而考虑不周,就很容易造成自己中途无法续交保费,从而出现中途必须退保的现象,这样一来,自己不但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而且自己还要受到钱财上的大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