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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后火车票价不再包括交通意外保险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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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票时,交通意外保险保单和车票分离,大家大都见到过,但是火车票中也包括着交通意外保险这个事情大多数人都不知情。如今,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意味着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为啥卖票时从未告知包含保险费?

“火车票里还包含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简称“交通意外保险”),以前还真是不知道这个事儿。”当听说已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济南市民王先生有些吃惊,尽管他经常乘火车出差,但从来没有被告知过自己在购买火车票时,也“被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经常乘火车出门的市民都表示,对于铁路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并不了解,在购票时也没有被提醒。市民王女士的父亲曾在火车上出现过小意外,造成了颈椎摔伤,当时曾有亲友提醒他们是否可向铁路部门申请保险赔偿,但后来由于家人都忙着照顾病人,事情也就不了了之。王女士告诉记者,在日常乘火车时,无论是在代售点还是在车站窗口,她从来没有遇到过工作人员告知强制险的事情,她对自己购买的火车票里含有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完全不知情。

记者登录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在铁路常识中也没有查询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的相关信息。仅有“发生旅客伤害、行李包裹事故时,应当在什么期限内提出赔偿?”以及“旅客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时,向谁提出赔偿?”等问题,解答相对都比较简单。随后,记者又在该官网进行网上购票,但从查询、预订到确认订票信息,页面上都没有出现有关铁路强制险的提示或告知信息。

如何执行要等铁道部统一通知!

据悉,根据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其中,要求明年1月1日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废除意味着,明年起,火车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2%的人身意外险。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对此消息表示关注。取消“强制险”后火车票价会不会降?强制险取消后,若旅客自愿购买保险怎么办理?火车站相关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如何执行还要等铁道部统一通知。

强制险取消了,乘火车咋享交通意外保险?

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旅客乘火车将要如何购买保险呢?“铁路部门应该会借鉴目前航空、公路客运的旅客商业保险模式,但最终将如何执行现在还不好说。”一铁路内部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航空和公路客运的保险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或客运公司购买的飞机、汽车相关保险,另外一部分则是旅客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购买机票或汽车票时,一般都会被告知是否要购买保险,旅客可以根据医院进行自由选择。以航空为例,机票中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商业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一位交通人士告诉记者,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也将会出现额外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车站、代售点或通过网购等形式买票时,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出行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是否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旅客对此持有的意见并不一样。不少市民尤其是商旅出行的市民表示会主动购买保险,但也有市民表示乘公共交通工具出现伤害等情况时,会有一定的赔偿,自己不愿再额外多花钱购买保险。

相关链接航空、公路旅客保险可自由选济南机场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不同航空公司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不同,旅客可选择的险种不同,涉及保障时效也不一样。比如,通过济南机场购买的一种20元的意外保险,时效为7天,最高赔偿额度为40万元。同时,一位旅客在一周内只能购买2份航空意外险。但山航客服热线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有20元一份当次航班的意外保险,旅客可选择自愿购买,赔偿额度为60万元。

目前,不少航空公司把商业保险作为机票的一种销售捆绑优惠,比如山航目前推出购买8折以上的机票,可获赠一份商业保险。

市民在购买公路客运汽车票时,常会被售票人员询问是否购买保险,旅客可自由选择。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车站实行的40元以下车票配备的是2元的保险,最高赔偿金为9万元;40-100元票价的车票匹配的是3元的保险,最高赔偿金为11万元;100元以上的车票匹配的是4元钱的保险,最高赔偿金为13万元;另外还有5元的保险,最高赔偿金为15万元。旅客可根据需要和车票价格选择险种。

交通意外保险的购买:

针对不同的旅客,交通意外保险的险种购买也有不同。

长期出差的商旅人士:

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

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

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尔出差的人士:

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火车票未向顾客收取强制保险 保监会成被告


在和北京铁路局“叫板”状告铁路系统54年来未尽告知义务而向旅客收取强制保险遭遇终审败诉后,中国社科院的黄金荣日前又提起一场诉讼:状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保监会是否具有审批、监管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法定职责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2005年8月8日,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而在买票时,他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更不知道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索赔,火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黄金荣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遂将北京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2005年12月12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1951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1959年财政部、铁道部下发的《联合通知》中相关规定,北京铁路局按每张火车票票价的2%强制收取保险费这一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且已向社会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3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宣判:黄金荣所诉的其知情权被侵害因不具备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黄金荣提起诉讼:状告保监会行政不作为。

被告保监会认为,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接办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后各项具体工作的规定》显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的保险费收入已包括在票价内,被视为运输收入而不再单独提出,因此从经营主体、经营模式、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资金的运用等实际情况看,该险种不属于《保险法》界定的商业保险,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的调整对象只是商业保险,所以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属于保监会负责审批、监管的范畴。

黄金荣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以及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凡在我国从事保险业务的,都应该由被告负责管理,对违反法律的保险行为进行查处,所以被告辩称保险法只调整商业保险的观点是错误的。

原告认为,北京铁路局并非保险经营机构,而它所进行的强制保险行为却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原告由此称,在北京铁路局并没有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而擅自从事保险业务的情形下,被告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其违法性进行调查和处罚。

交通意外险包括什么保险责任


广义的意外险包括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人身意外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或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金;意外医疗险则是为因意外事故需要救护的被保险人支付相应金额的医疗费用。搭乘飞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就是意外险的一种特殊类型,但保障时间仅限于几小时的航程,一旦飞机抵达目的地,保障也随之结束。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

交通意外险包括什么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目前,市面上的交通意外险可谓是各式各样。许多保险公司均有相关的保障服务。在这里,小编在此提醒各位投保人,一定认真了解保险公司为你提供的保险内容,及赔付条件,不要等到出险后才后悔。

意外保险包括什么?如何购买?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保险包括什么?

意外险有三大类: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保险期分为固定期和自选。后者投保时比较灵活,不少保险公司可保从1天到365天的多种时段,保额、保费也有很多档次。投保方式有柜面投保、上门服务、网上投保、电话投保等。保单分为传统保单和卡式保单,后者携带方便,印有救援电话、主要服务项目等。

交通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为乘坐商业运营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目前1年期交通意外险保费100至150元的交通意外险,保额约为70万至100万元不等。

旅游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为旅游过程中的意外伤害、医疗、身故以及全残等。很多险种有医疗救援、未成年人运转等附加服务。保险公司根据旅游时间段收费,一款10天期的旅游意外险保费约为10至20元,保额约10万元。

目前,很多公司还推出了境外旅游意外险,保障比较充分。保险责任除身故及全残外,还包括如境外救援、境外就医、运转回国、急发病门诊、住院补偿、行李保障、个人证件和随身财物保障、旅程取消和缩短保障、劫机和航班延误保障等。当然,费率也较高。一款20天的保费250元左右的保险,保额约为200万。需要提醒的是,普通的旅游保险并不负有境外保障责任。

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为各种意外造成的身故、全残以及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一款一年期500元左右的保险最高保额200万元。

保险理念中,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意外险可以多份投保。但目前国内多数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意外险最多只允许购买3份,境外旅游保险只允许购买1份。

意外保险如何购买?怎么选择投保公司?

由于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相对小,费率也比较优惠。而保障范围广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价格就相对较贵。以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期限同样为一年,保费为100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险金额分别为汽车10万、轮船和火车(包括地铁和轻轨)20万、飞机50万;而如果投保100元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低于10万元。

因此,比较省事的做法是投保个人或团体的意外伤害保险,将日常生活中能够遇到的风险全都包括在内,即便价格略高,但不会因保障不全发生不能赔付的情况。交通工具意外险适合经常外出的人,如果不想付太多的保费,又希望有比较高的保障,就把保费花在出行中风险最高的阶段,俗话说“钱花在刀刃上”。旅游意外险适合不方便购买普通意外伤害险的人群。由于普通意外伤害险要求投保年龄在16岁-65岁之间,而旅游险没有年龄限制,因此特别适合老人和儿童在特殊风险期间投保。

交通意外保险应如何购买


交通意外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那么,交通意外险应如何购买呢?应该分情况而定。

长期出差的商旅人士:

王先生是一位经常出差的职业经理人,公务繁忙的他在出行前总是不忘给自己买一份交通意外险,由于经常坐飞机,王先生多数都是到机场才匆匆忙忙买的航空意外保险,虽然一次20元不算贵,但这一年要出差很多次,加起来就不划算了。

其实,像王先生这样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

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

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尔出差的人士:

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了解到了这些,相信您对交通意外险应如何购买这个问题一定有所了解了,出门在外,买一份保险总是会让人安心许多,在这里,小编祝大家快快乐乐出行,平平安安归来。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责任条件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1、致害物。致害物是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可能构成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致害物是外来时,才被认为是伤害。

2、侵害对象。侵害对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体。在意外伤害险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时,才能构成伤害。

3、侵害事实。侵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人身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产品一:航空意外险

坐过飞机的人大多接触过航意险,每次花费20元为乘坐飞机的旅程购买一份保障。

其实,除了可以单次购买的航意险外,现在更多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年度保险。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飞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产品二: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顾名思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比航意险的保障范围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风险外,公交车、轮船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保险有一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产品。

产品三:旅行意外险

除了常见的国内旅意险外,现在专门针对海外旅行的意外险产品也非常多。旅意险的投保期限可以从一天到一个月乃至一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投保时要考虑旅行时间,略长于旅行时间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不过,有不少旅意险设置了延期功能,一旦行程变动可以申请延期。

产品四:综合意外保险

我们平时提到的意外险,大部分就是指综合意外保险,大多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几个部分。

上面介绍了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大家要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补充合适的产品。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必备条件?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因为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产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概率多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越多。因此,费率厘定时不需要以生命表为依据,而是根据损失率来计算。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保险费率较低,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投保人只要交纳少量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较大的保障。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责任条件?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或补偿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死亡给付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的,不得有所增减。我国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均规定死亡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残疾给付则根据残疾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当发生一次伤害、多次致残或多闪伤害的情况,保险人可同时或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交通意外保险应如何理赔


经常出差的人一定对交通意外保险不陌生,交通意外险对被保险人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或驾驶乘坐私家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那么,在投保交通意外险之后,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意外保险该怎么理赔呢?

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

其次,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再次,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最后,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 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如果乘坐交通工具出现意外身故,受益人也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整理好相关材料进行申请保险金的赔付。意外残疾是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给出鉴定说明,在此基础上申请赔付。

温馨提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公司承保责任,特别是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与争议。同时出行要乘坐正规的营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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