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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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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7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心现有编制83人。

为帮助广大市民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提取事宜上做了相关规定。以下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方面给大家一一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交流程

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然后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支取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授权,单位核实真是厚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审核通过 办理提取事宜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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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很多南京市民在申请公积金提取时,会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取公积金?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知识。

职工有哪些住房消费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二)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职工有哪些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更多离职后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提取额度等相关问题,敬请关注金投保险网保险专题栏目!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各个地区都制定了自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是什么?相信这是在南京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欢迎大家浏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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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1、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3、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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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有不少南京市民想要提取公积金买房子,但是不知道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2、租住公共租赁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南京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

2、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1、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以上是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介绍


住房公积金实行对象是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私营企业在职职工。专项用于职工个人购、建、大修住房等。对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款时,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指定承办银行受理。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规定,凡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根据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般来说,只要连续缴存12个月即可申请,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对缴存时间的要求可能更宽松。具体来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已参加缴交住房公积金,并连续缴交的职工

2.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每户只能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4.借款人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住宅和二级市场住房。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6.有购买一套自住房所需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款(买一手房);拟购房产位于本市内,首期款项(不低于评估价的40%)已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买二手房)

7.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买一手房,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买二手房,申请人与卖房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申请——中介公司收齐资料并配合申请人到银行办手续—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并向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评估机构对物业评估的确认——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合同签字和房产保险——中介公司负责办理房产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银行收押——承办银行放贷——购房者还款——清户。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还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问:自己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已经成为朋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知自己能否再贷款,同时也不知道自己能同时做几个人的担保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还能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果为朋友当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则自己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有等到贷款人将贷款还完了,自己才能贷款。并且一般情况下,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每个人只能当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不能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担保人,如果自己还要再次成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只有在贷款人的确找不到第二个担保人,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2万元的情况下才可以。个人也可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在上一次公积金贷款偿还完毕后,次月才可申请二次贷款。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大城市劳动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有些人扛不住大城市的生活压力选择回老家,有些人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辞职去别的城市发展。这期间大家除了办理离职手续还需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问题。下面就公积金的提取事宜,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公积金提取的必要条件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住房公积金,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指南


滁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依照第二、三、四、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或从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或者“销户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所在单位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办理。

4、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审核,3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提取的,5个工作日内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所在单位账户,不同意提取的,说明理由。

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及流程介绍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很多城市在租房时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了,成都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要按照相关程序区操作。可是,有很多人还不了解租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及提取流程。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及流程,希望对网友们有所帮助。

如何申请租房公积金提取?

1.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 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 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租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租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租房公积金提取难

北京规定,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房东不配合,租房者很难提取租房公积金。蔡女士的房租一个月是2000元,而工资一个月是5000元,房租支出早就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5%。按此规定,蔡女士应该可以在离职前用租房的名义来提取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明确规定,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备齐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号。其中,完税发票须由房主携身份证、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报、对出租房屋缴纳税款后方可获得。

对照上述规定,蔡女士赶紧跟她的房东杨先生联系,想让杨先生给她房租完税发票。但是令蔡女士失望的是,杨先生一口回绝了蔡女士的要求。“缴纳租房所得税后,我这个房子就得在财政局和税务局那边备案了,那还不得年年都要缴税了?”

记者对身边人群做了一个简单的小调查,发现很少有租赁房上报备案的房屋业主。一位税务代征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九成房主都没有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税。

武汉租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住,每月租赁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承租期内,一年一次,每次只能取一年的。计算的每月补贴差额,提取金额按12个月算。

2.租赁本市政府廉租房,就是租赁本市政府廉租房的,可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住房公积金,普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手续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手续(备注:2007年1月21日,思茅市更名普洱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出境定居的;

(二)调离普洱市外且无法办理转移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退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七)刑罚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在提取时由职工本人或相关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增减清册”并提供职工个人明细帐及下列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一)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等复印件,调离普洱市以外的,提供职工“调令”或“调函”的复印件;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呈报表”的复印件

或离休证、退休证的复印件;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提供“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四)死亡的,提供“死亡通知书”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员负责为有以上情形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个人明细账无误后,在“增减清册”上批注“同意支取”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在个人明细账页上加盖“注销帐户”章,并办理有关事宜。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提取南京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提取并不是很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问:我户口没有迁入本市,现在我辞职了,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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