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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重疾险什么病都能保吗?

2021-04-21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吴老师夫妇在2002年曾经购买了某公司的重疾险,当时他们都没有什么保险意识,因为代理人是夫妇俩的朋友,她对他们说这个产品很好,不但保障终身,还重疾赔两倍,身故、高残赔三倍。当时,吴老师问她是不是一般的疾病都有的赔,她说是,而且保证说只要人能得的疾病,这里都能保障,都可以赔。

听到这么讲,吴老师夫妇就一人各买了5万元保额的产品,一年缴保费共计7000多元。吸引她的是朋友那句“只要人能得的疾病,这里都能保障,都可以赔。”她想,以后再也不用为疾病担忧了。

到了2003年,吴老师在单位安排的体检中,发现了阑尾炎,需要做手术。这本是一个小手术,用不了多少钱的,吴老师就给代理人去了电话,说自己要做一个阑尾炎手术,请她来协助办理理赔。谁知对方开始答应好好的,说马上就过来。

但是过了一会儿,吴老师就接到了代理人的电话,说这个不能理赔,理由是阑尾炎不在保障责任范围内。

这下吴老师夫妇可急了,你卖的时候还说得好好的,不是人能得的疾病都可以赔偿吗?怎么现在一个小小的阑尾炎就不赔了?

后来的事情是代理人一直没有露面,等手术做完以后,吴老师夫妇去到保险公司理论,最终也只能以现金价值退保了事,因为他们不能提供证据说代理人说了那句话,而且在投保书上他们也签了名,身边又没有比较懂法律的朋友,最后吴老师夫妇就只能自认倒霉,倒是对于“保险是骗人的”这一说法深有体会,并积极劝身边的同事朋友不要再相信保险。

案例分析

其实,业内人士都明白:吴老师他们买的产品是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一款产品,这是一个“三倍寿险+两倍重疾”的终身保障型产品,对常发的10类疾病提供保障,而且对每类疾病的理赔标准都作了严格的限制。而阑尾炎只是一个小手术,根本就不在这个保障之内,最后不能理赔也是可想而知的。

2006年的友邦深圳重疾险集体投诉事件发生后,保监会联合中国医师行业协会,对国内的重疾险产品进行了标准化规范,统一定义了25类重大疾病,并随之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以下简称《问答》)。《问答》以通俗易懂的文字说明了重疾险的由来及发展,并强调了主要意义和功能。新规范要求国内所有保险公司,要在2007年8月1日将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更新。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各家公司销售的重疾险产品,都是统一的定义。

注意:购买重疾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是用于治病花费,重疾险的意义是用于家庭经济损失补偿,非为治病而设,在《问答》里也重点强调了这一特点,而重疾的理赔定义的严重性也能体现这一点。

2、现在市面上的健康险,我们常见的就是补偿性的医疗险(针对一般疾病住院,事后补偿报销)、津贴型的医疗险(针对疾病或者意外住院,按住院天数给付津贴赔付)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针对定义范围内的重疾,以确诊为依据,按照具体合同,确诊就赔付基本保额或者确诊后过了生存期再赔付基本保额)。

3、保监会的标准定义了25种疾病,所有的重疾险产品均要承保前6种重疾,对于后面19种疾病,如果要采用,就得与标准定义一致。当然,保险公司可以在25类以后自己增加自己定义的疾病,所以,我们看到现在的保险保障重疾种类有区别:有28种、30种、31种、35种,甚至还有40种以上疾病种类的。因为保险产品是一分钱一分货,根本没有免费的午餐,而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多是发生概率极小的疾病。所以,并不是保单所列重疾种类越多越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结合代理人的推荐,合理选择适当的重疾种类即可。

相关知识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有什么特点?值得投保吗?


重疾险是每个人的首选产品,一般分为储蓄型和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的一般是定期的,就是不保终身的。今天,我们主要介绍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它的特点就是一个定期,一个消费型。

一、定期的特点

保障时间的设定更灵活,可以在被保险人最需要重疾保障的时间里,在预算范围内,将保额做到最足,所谓的钱都花在刀刃上。

以30岁成年人为例,一份保障至70岁的高额消费型重疾险,确实可以覆盖其家庭责任重大年龄段的重疾保障需求。

问题在于70岁以后怎么办?很多人把重疾险理解为收入损失险,70岁以后除了退休金哪里来的收入?所以会认为70岁以后完全不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了。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中可以明显的看到70岁以后重疾的发生率是陡然增高的,在最容易发生重疾的年龄,却不要重疾的保障?

另外70岁后罹患重疾,谁来照顾我们?也只有我们的子女吧?他们照顾我们所花费的时间有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收入呢?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得到一份理赔金,会不会更好一点呢?最起码就不会太觉得自己给孩子们添麻烦了吧?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买一份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然后把剩余的钱全部买理财类产品(不一定是保险),那么在70岁的时候,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比保额还要高。这个方案有没有缺点呢?

有,因为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比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并没有便宜多少。

以30岁男性,30年交,30万保额,没有身故或者其他附件责任为例,某消费型重疾险(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障至70岁的保费为1989元,保障至终身的保费为3164元。每年多花了不到1200元。

这每年1200元的费用去买理财产品,70岁的时候能有多少呢?以年化利率3.5为例,70岁时,金额为90441元。请问这90441元能比的了70岁以后的30万保额吗?

还有的观点就是万一70岁之前理赔了,那不就更好?我只能说这种侥幸心理本身就是错误的,设计保障方案的时候千万不能有侥幸情绪,做不到保障全面的话,至少让客户自己选择哪些风险自己承担,哪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真要是心存侥幸的话,干嘛重视健康告知呢?干嘛要买保险呢?

二、再说说消费型的特点

消费型、储蓄型其实是个业界约定成俗的说法。

消费型的特点就是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保障期间多以短期、中长期,也有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存在。

储蓄型的特点就是身故责任为主险保额,身故理赔保额、且保障期间为终身。之所以叫储蓄型,是因为如果身前没有发生理赔,但身故后理赔的保额,可以视作将保费储蓄了后,身故时取了出来。

为什么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的重疾险不算储蓄型,一方面是因为这类重疾险的现金价值是呈现出一个“过山车”的形态:前期低、中间高、后期低。另一方面,理赔已交保费,意味着已交的保费在这一时间段内,并没有产生任何附加价值,所以谈不上储蓄。

消费型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这个特点意味着什么?

重疾的理赔分三种:1、确诊即赔(癌症等等);2、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脑中风后遗症等等);3、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后理赔(冠状动脉介入术等等)。

有没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消费型重疾险确诊没有理赔的情况呢?

1、猝死。常见的、在重疾险保障范围,能导致猝死的疾病多为心脑血管疾病,有: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等。真要是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而急性身故的话,消费型重疾险能理赔重疾保额吗?

不会,脑中风在重疾险中的保障全称叫脑中风后遗症,是需要180天后,仍遗留约定的后遗症才能理赔。而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也是需要满足至少三种以上的情况,才能理赔。

2、未能确诊、未到达理赔条件。就拿癌症的理赔来说,虽然癌症是所谓的确诊即赔,但仍是需要病理学明确的诊断报告的。严格来说,保险公司是需要我们出具细胞病理学的确诊报告才能理赔的。

但问题是少部分晚期的癌症患者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做穿刺切片检查了。这个时候我们会为了重疾保额,不顾被保险人的安危而强行做穿刺检查吗?

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目前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理赔癌症不需要穿刺切片检查。但是重疾的理赔需要的材料,真的能在被保险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全部准备妥当吗?

当然这里也并不是反对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是将保费全部花在疾病的保障上。

储蓄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与终身寿险的组合型产品。缺点是重疾和身故只能理赔其中一份。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如果不是预算有限,一般不建议单独购买,如果购买,请加一份定期寿险。准确的说,定期寿险的优先度应该是高于重疾险的。

小孩子除外,因为小孩子未来存在无限可能性,买一份保障30年的消费重疾险,既便宜、保额也充足,加上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限制,可以说消费型重疾险非常适合小孩子。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给孩子买一份保障终身的储蓄型重疾险也没什么不可以吧?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为什么不满足呢?

三、我们来看看0岁男宝选择带储蓄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了避免重疾保障责任不同,我就拿同一款产品(长生长生福优加重大疾病保险),一个是身故理赔保额的方案,一个是身故理赔已交保费的方案。

储蓄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保额):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2256元。

消费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已交保费):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1773元。

相差不到500元。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推崇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也不能否能其存在的价值。

归根到底,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客户的客观情况以及实际的保障需求,为客户推荐合理的、周全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障方案。

重疾险并不是什么病都可以理赔-重疾险可以理赔哪些病症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千万不要以为买了重大疾病险,就以为什么病都可以理赔。

近年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升高,消费者对重疾险的关注也逐年升温,但对重疾险购买和理赔的误解仍普遍存在。

从与客户的接触来看,咨询和购买重疾险的客户比例非常大,给我的总体感觉是,不少消费者都意识到了购买重疾险来转嫁风险的重要性,但是对重疾险的认识仍存在误区,而这些误区往往是普遍性的。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强烈,但对重疾险了解粗浅,盲目购买的结果是往往难以获得理想的保障,也是不少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

那么,这些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且看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怎么说?让我们一次性把这些误区都搞明白。

误区一 买了重大疾病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保这是最常见的一个对重疾险的误区。

每个消费者对大病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但是保险业中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现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种类均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在该《规范》包括的25种重大疾病外,各家公司会自行增加一些病种,一般都达到30种以上。

这些重大疾病具有两大特点: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大,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比如,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可见,重大疾病险的本质作用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

误区二 重疾险产品所保病种越多越好

如果单纯看重大疾病的保障种类,目前市场上有的产品保障30种、40种重大疾病,有些甚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那么,是不是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性价比也越高呢?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了25种重大疾病,目前市场上所有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都是以此为保障核心的。可以说,这些重大疾病是在统计数据基础上筛选出的最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在此基础之上,有些重疾险增加一些疾病种类,扩大了保障范围,相应的保费也自然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时,要多关注增加的重疾种类的发病率,为增加一些发病率不高的重疾保障种类而支付更多的保费,肯定是很多消费者不愿意的。

建议,消费者不妨更多关注重疾产品的功能和服务。比如,中德安联有些重疾产品就包括了轻症重疾的保障,有重大疾病二次赔付或三次赔付等功能,对消费者而言,都是一些高附加值、更实用的保险选择。

误区三 现在不差钱,保费一次全交完

这也的确是很多‘不差钱’的客户在买长期重疾险时的第一反应。虽然这类产品是允许一次性趸交的,但我通常不建议他们这么做。表示。

交费年限需根据自己的年龄和收入水平来设定。对多数消费者而言,相比一次性交清,购买同样的重疾保额,交费年限越长,如10年、20年、30年等,每年的保费会低很多,交费压力小。更重要的是,在漫长的交费期内,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收入实力增长等因素,用期交形式更经济。同时,重疾保障的等待期一般为投保后的90天或180天,等待期后,保障就开始生效,如果在交费期间内不幸罹患重疾,则交费可以停止,同样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这时,相应付出的总保费也会比一次交清要少。

所以,长期交费对购买者来说是有利的,非特殊原因,我不建议消费者趸交。因为重疾险的本质就是罹患重疾时能够四两拨千斤,转移重大的经济风险;不发生重疾,即相当于本金零存整取的积累过程。

误区四 重疾保额10万元不够,30万元又太贵

这是不少年轻人面对重疾险的纠结心态。有保险意识,但是收入有限,不知重疾险保额该怎么买。

重疾险的种类很多,有消费型、保费返还型、保额递增返还型、多重保障返还型等,每种类型的价格肯定是有区别的。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风险高低、收入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但最重要的一个观念,是可以分阶段进行购买。保险保障不是一朝买了就一劳永逸,而是要伴随不同的人生阶段和风险变化做出调整的。

对一个客户印象深刻:这位男士月收入4500元/月,每月还有汽车贷款1200元。他收入并不高,但想拥有一份高额的重疾保障。我就给他做了一个分阶段购买的组合产品:在35岁以前,以消费型重疾险为主,每年保费不足2000元,即可拥有30万元的重疾保障;从36岁开始,收入增加,事业稳步提升,我推荐返还保费的重疾险产品,每年交费约8000元,保障到85岁。如果保障期内没有发生理赔,则会返还所有保费,还有一定分红,可以用于养老。

误区五 买重疾,给孩子先买

这其实不是购买重疾险的误区,而是很多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的一大误区。说。家长希望把一切好的都给予子女,不少经济条件有限的家长给孩子买了充足的保险,而对自己反而舍不得买。这样做往往会事与愿违。道理很简单。家长是经济支柱,也是子女保单的保费来源。如果不幸发生意外,丧失交费能力,那么,不仅家庭的经济无以为继,子女的保障也无从谈起。

大保额重疾险的主要投保误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普通人罹患重大疾病已出现低龄化趋势。某保险公司的数据显示,76%的重大疾病理赔发生在30~49岁之间,11.6%的重疾理赔案例甚至不足30岁。这一阶段的中年人普遍处于事业的成长期和和收入的高峰期。一旦确诊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将遭受重创。而重大疾病的发生概率已经进入低龄化,乳腺癌、肺癌、结肠癌、甲状腺癌等发病低龄化趋势明显。投保一份额度合适的商业重疾险,是个人和家庭抵御重疾所导致的财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重要险种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种。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很多原来的不治之症已经找到了治疗的方法,但昂贵的治疗费用却让人望而却步,重大疾病保险能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解决其面临的经济困境。

现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保险诞生于1983年的南非,随后其他各国纷纷仿效。1985年和1987年,英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推出各自的重大疾病保险,其后逐步进入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30年的发展过程中,重大疾病保险在国际上不断创新,成为各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是世界上的福利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障体系是由英国国民卫生服务体系(简称NHS)、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三部分共同构建。其中NHS是主体保障,覆盖全体国民,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救助只是补充。英国NHS体系覆盖99%的国民,商业健康保险组织只能小范围地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市场。英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针对消费者个性化的保险需要,为高收入人群所提供的丰富的健康保险服务,其中重大疾病险是最重要的险种。

美国医疗保险分为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部分。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群体一般自行购买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在内的保险产品。低收入群体和60岁以上的老人则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其社会医疗保险也包含重大疾病保险,当参保者罹患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政府将为其支付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1995年,重大疾病保险被引入中国市场,最初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对投保人所患7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毒症、瘫痪和重大器官移植术)给予保障。1996年,我国推出了保障重大疾病终身的主险产品。如今,重疾险产品已成为我国人身保险市场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走出误区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组成。那么,我国的社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方面已经拥有了保障,还有必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事实上,如果发生重大疾病的话,除了直接的医疗费用外,还会产生以下三方面的费用:一是后续治疗费;二是不能工作失去收入来源的费用;三是发生重疾后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而社保以及单位的福利保障能覆盖的仅仅是医疗费用,并且还只是一部分的医疗费用。我国基本医保的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注重的是医疗费用的报销。首先,医保是报销型保险,先花后报,若遭遇高额医疗费用,只能先自己想办法筹措;其次,医保报销有很多限制,如起付线以下不报,封顶线以上不报,不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不报,符合医保目录部分按比例报销,责任事故不报;最后,很多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特点是保额由自己选择,投保人一旦被确认为患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将保额一次性全额给付,不让投保人陷入无钱看病的窘境。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帮助投保人解决重大疾病期间大量自费药和治疗重大疾病后几年的康复费用,补充投保人在患病期间影响到的收入。因此,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并不多余,是社保的有效补充。

很多投保人望文生义,认为买了重大疾病险,所有大病都可以保。事实上,保险业对“重大疾病”有明确的界定。在保监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根据成年人重疾险的特点,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其中包括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等。各家公司会自行添加一些病种,一般在30种以上。

还有一些投保人因疾病险的“兆头不好”而不愿意购买疾病险,这也是投保的误区。和保险公司其他险种相比,意外险、寿险、疾病险等保障型保险应是投保人首先要考虑的投保险种。因为一旦发生类似风险,将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冲击。在保障齐全的情况下再考虑万能险、分红险等理财型险种。保障型保险的作用是“雪中送炭”,而理财型的保险则属于“锦上添花”。

先保孩子后保大人也是误区之一。买保险要分清主次,排在第一位的应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收入最高的人发生重大疾病而无法工作,家庭生活将会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这时重疾险就能发挥其“雪中送炭”的作用了。因此首先应是保证家庭中的成年人健康得到保障,再考虑给孩子买保险。

投保要点

越早投保越好。保费支出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保障责任相同的情况下,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应该尽早购买保险。一般来说,20~35周岁是购买重疾险的最佳时期,保险公司通常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现在虽然也推出了一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产品,但从保费方面计算,老年投保人的保费较高,因此越早投保越合算。

保额的确定。消费者可以根据年收入水平,以及被保险人对家庭总收入的贡献度来确定重疾保额。比如,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人群,建议选择重疾险保额10万~20万元。年收入在12万~30万元左右的人群,建议重疾险的保额至少要达到30万元。而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被保险人,特别是被保险人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建议保额选择在50万元,以保证家人生活品质不会因被保险人的疾病而严重下降。

最好选择长期缴费。对于重疾类产品,交费时间越长越好。道理很简单,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患病几率会大大增加,如果不幸生病,且在交费期内,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费。所以,重大疾病保险选最长的期限最合适。

定期VS终身

我国的重疾险分为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两种。定期重疾险有一定的保障期限,一般到60周岁、70周岁或者80周岁时保障就会终止,但投保人如果在保险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以一定保费的形式或既定金额返还保险金。终身重疾险保障期限为终身,保险有效期直到身故为止,不受年龄限制。一旦罹患重病,就可以获得保险金赔付的支持;若一直非常健康没有罹患重病,那么等到身故后家属可以获得一笔身故保险金。

在相同的保障额度下,定期重疾险保费一般为终身重疾险保费的30%左右。同时,年龄越高,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也越高。因此在重疾险的选择上,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如果收入较低,可以选择定期重疾险;如果保费预算较充裕,或者被保险人年龄已经超过30岁甚至35岁,那么建议选择可保障至终身的重疾险产品。

纯保障型VS分红型

现在国内不少重疾险是与分红险相结合的。分红型带有理财的功能,保费高于纯保障型产品。投保应当尽可能选择消费型或是不分红的产品,以达到花最少的钱,获得最高保障的目的。

一次赔付VS多次赔付

一般的重疾险都是只赔付一次的,投保人一旦罹患重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之后,保险合同随即终止。由于其有了病史,无法再次投保重疾险,而一旦再次罹患重疾,就会陷入没有保障的境地,给本已受损的经济状况再次造成沉重打击。多次给付重疾险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而设计的,可以给付两次甚至更多次。目前常见的多次给付重疾险产品形式是将重疾险能保障的所有重疾种类分成几组,限制条件是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所患的重大疾病要在不同的组别里才能获得赔付。另外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的时限,如有的产品规定是1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增加了保障范围,赔付成本高,费率也要高10%左右。经济条件好、预算充裕的消费者也可根据家族病史综合考虑选择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综合重疾险VS防癌险

目前,我国市场上能“保”癌症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包含癌症在内的普通重疾险,另一种是专门针对癌症的“防癌险”。防癌险是否值得“额外配置”?癌症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普通重疾险大多只赔付一次,有些即使可赔付两次甚至四次,也要求每次是不同病种,对于罹患癌症的投保人起不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且,普通重疾险针对癌症的保障主要是恶性肿瘤,原位癌之类的轻度癌不在保障范围内。而防癌险在提供各类恶性肿瘤保障的基础上,不少产品可提供对原位癌的保障,这就弥补了重疾险在此方面的不足。由此,建议消费者在投保重疾险的基础上,考虑选择保费低廉保障高,并可附加特定防癌险作为补充,如可投保30万元重疾险和20万元防癌险及5万元轻症险,这样保障面广,额度充足,能在控制费用支出的同时获得最大补偿。

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仍存在相似度较高、市场不够细分等问题。英国的重大疾病保险发展较早,产品创新更加灵活,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一些经验,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丰富的选择。

英国重大疾病保险分为两种产品:一种是只保障6~10种基本疾病的保险;另一种是包括30种或更多种疾病的综合保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这两种产品一般都提供残疾保障和收入损失保障,能够给患病的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英国重大疾病保险的一大特点是能够用来抵押贷款,当被保险人患病时,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保单拿去银行做抵押,从而避免了在患病治疗期间或收入损失期间还要承担的还款压力。目前英国60%以上的重疾保单与贷款相关,超过20%的英国工薪人群拥有重疾保单。另一个特点是回购式选择条款。回购式选择是为了弥补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缺陷而产生的。在提前给付型产品中,被保险人若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其死亡保障保额相应减少。一般情况下,由于被保险人在患重大疾病后其死亡风险增加,保险公司不会再向被保险人提供死亡保障保险,从而导致了被保险人死亡保障不足。回购式选择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死亡保障保额相应减少;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某段时间后仍然存活,则可以按照一个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5%,死亡保障保额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段时间继续生存,那么还可以按固定费率再买回原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如25%,死亡保障再次增加;这样经过2~5次回购,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障保额就会恢复到原来购买保险之初的水平。

英国近些年还推出了阶梯式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根据不同档次规定不同的保险给付金额,如心脏瓣膜置换50%,瓣膜切开术10%,瓣膜修补术5%等,剩余的保险金额则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其他重大疾病。不过,全部给付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这种给付方式使被保险人除了在一些小手术时能获得充分的保障,在随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时,也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障。

重疾险,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险须知


在生命的不同阶段,我们面对着不同的责任和风险。保险作为现代人的“安全法宝”,是现代家庭必不可少的。

不同年龄段的人有不同的保险需要,没有一个保障方案适用于所有的人和家庭,但是家庭中若没有制定保险方案绝对是理财大忌。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基本都需要买保险。有些人会问,我这么年轻,需要买保险吗?我有钱,还需要买保险吗?事实上,任何人在任何年龄阶段发生意外事故、疾病后,都可能导致家庭财务发生额外的支出。尽管有些家庭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保障,但这些保障可能来自家庭收入,也可能来自社会保障,很多时候都不足以抵御风险,这就需要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人生各阶段的生活重心、家庭情况不同,财务保障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对保险的选择也会不同。单身贵族的家庭负担,肯定比已婚人士轻。此外,资产较少的人也比资产较多的人更需要保险,因为他们本来就缺乏经济保证,更需要保险分散风险。

单身期: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又没有多少家庭负担,应重视的是自身的意外和意外医疗类保障。可考虑一定数额的定期寿险,万一发生意外,可得到充分的赔偿用于治疗;万一身故,也可为父母提供抚恤金用于晚年的生活费。若收入尚可,可考虑重疾险。如果有医保或单位能报销一部分,就可选择津贴类保险,也可考虑购买一些住院医疗中报销型和津贴型的保险产品,以填补社保的不足。建议年轻人的组合应为“意外险+定期寿险+住院医疗险”。

家庭形成期:此时的家庭责任感逐渐形成,而夫妻双方也正处于收入高峰期和责任高峰期。夫妻对双方、对父母都承担着责任,可选择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附加定期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和医疗险。另外,可以购买适量的两全保险,以储备孩子的教育费用以及自己年老以后的养老金。建议成年人的组合应为“终身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

家庭成长期:这是人生最辛苦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时代。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中年人承载着整个家庭的压力和责任,要考虑家庭、家人健康的双重保障,根据家庭状况选择适当的健康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首选重疾险。同时,需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特种疾病险,再配合住院险和津贴型保险。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需要提醒的是,人到中年,鉴于女性的高发病率,中年女性可再考虑购买女性疾病险。建议中年人的保险组合应为“重疾险+住院险+津贴型保险”。

退休期:在这个阶段,一般的保障保险不宜购买。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的健康保险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是什么?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值得买吗?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的特点:1、定期。2、消费型定期的特点:保障时间的设定更灵活,可以在被保险人最需要重疾保障的时间里,在预算范围内,将保额做到最足,所谓的钱都花在刀刃上。

以30岁成年人为例,一份保障至70岁的高额消费型重疾险,确实可以覆盖其家庭责任重大年龄段的重疾保障需求。

问题在于70岁以后怎么办?很多人把重疾险理解为收入损失险,70岁以后除了退休金哪里来的收入?所以会认为70岁以后完全不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了。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中可以明显的看到70岁以后重疾的发生率是陡然增高的,在最容易发生重疾的年龄,却不要重疾的保障?

另外70岁后罹患重疾,谁来照顾我们?也只有我们的子女吧?他们照顾我们所花费的时间有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收入呢?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得到一份理赔金,会不会更好一点呢?最起码就不会太觉得自己给孩子们添麻烦了吧?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买一份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然后把剩余的钱全部买理财类产品(不一定是保险),那么在70岁的时候,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比保额还要高。这个方案有没有缺点呢?

有,因为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比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并没有便宜多少。

以30岁男性,30年交,30万保额,没有身故或者其他附件责任为例,某消费型重疾险(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障至70岁的保费为1989元,保障至终身的保费为3164元。每年多花了不到1200元。

这每年1200元的费用去买理财产品,70岁的时候能有多少呢?以年化利率3.5为例,70岁时,金额为90441元。请问这90441元能比的了70岁以后的30万保额吗?

还有的观点就是万一70岁之前理赔了,那不就更好?我只能说这种侥幸心理本身就是错误的,设计保障方案的时候千万不能有侥幸情绪,做不到保障全面的话,至少让客户自己选择哪些风险自己承担,哪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真要是心存侥幸的话,干嘛重视健康告知呢?干嘛要买保险呢?

再说说消费型的特点

消费型、储蓄型其实是个业界约定成俗的说法。

消费型的特点就是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保障期间多以短期、中长期,也有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存在。

储蓄型的特点就是身故责任为主险保额,身故理赔保额、且保障期间为终身。之所以叫储蓄型,是因为如果身前没有发生理赔,但身故后理赔的保额,可以视作将保费储蓄了后,身故时取了出来。

为什么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的重疾险不算储蓄型,一方面是因为这类重疾险的现金价值是呈现出一个“过山车”的形态:前期低、中间高、后期低。另一方面,理赔已交保费,意味着已交的保费在这一时间段内,并没有产生任何附加价值,所以谈不上储蓄。

消费型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这个特点意味着什么?

重疾的理赔分三种:1、确诊即赔(癌症等等);2、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脑中风后遗症等等);3、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后理赔(冠状动脉介入术等等)。

有没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消费型重疾险确没有理赔的情况呢?

1、猝死。常见的、在重疾险保障范围,能导致猝死的疾病多为心脑血管疾病,有: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等。真要是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而急性身故的话,消费型重疾险能理赔重疾保额吗?

不会,脑中风在重疾险中的保障全称叫脑中风后遗症,是需要180天后,仍遗留约定的后遗症才能理赔。而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也是需要满足至少三种以上的情况,才能理赔。

2、未能确诊、未到达理赔条件。就拿癌症的理赔来说,虽然癌症是所谓的确诊即赔,但仍是需要病理学明确的诊断报告的。严格来说,保险公司是需要我们出具细胞病理学的确诊报告才能理赔的。

但问题是少部分晚期的癌症患者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做穿刺切片检查了。这个时候我们会为了重疾保额,不顾被保险人的安危而强行做穿刺检查吗?

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目前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理赔癌症不需要穿刺切片检查。但是重疾的理赔需要的材料,真的能在被保险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全部准备妥当吗?

当然这里也并不是反对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是将保费全部花在疾病的保障上。

储蓄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与终身寿险的组合型产品。缺点是重疾和身故只能理赔其中一份。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如果不是预算有限,一般不建议单独购买,如果购买,请加一份定期寿险。准确的说,定期寿险的优先度应该是高于重疾险的。

小孩子除外,因为小孩子未来存在无限可能性,买一份保障30年的消费重疾险,既便宜、保额也充足,加上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限制,可以说消费型重疾险非常适合小孩子。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给孩子买一份保障终身的储蓄型重疾险也没什么不可以吧?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为什么不满足呢?

我们来看看0岁男宝选择带储蓄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了避免重疾保障责任不同,我就拿同一款产品(长生长生福优加重大疾病保险),一个是身故理赔保额的方案,一个是身故理赔已交保费的方案。

储蓄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保额):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2256元。

消费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已交保费):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1773元。

相差不到500元。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推崇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也不能否能其存在的价值。

归根到底,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客户的客观情况以及实际的保障需求,为客户推荐合理的、周全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障方案。

什么是重疾险?哪些人需要投保重疾险?


什么是重疾险?重疾险是重大疾病险的简称。它是健康保险中的一种。指当被保险人罹患如心脑血管、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等保险公司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的一种保险。

重疾险发展历程: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重大疾病保险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哪些人需要投保重疾险?一般来说,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又包括: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是健康险中最具保障作用的。因此重疾险是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应首先考虑的品种。

另外,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升,重疾险的保障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所以,以下三种人更需要保险:一是中年人;二是身体欠佳者;三是单身人士。

重疾险适用范围:

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险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有什么特点?值得投保吗?附案例演示


重疾险是每个人的首选产品,一般分为储蓄型和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的一般是定期的,就是不保终身的。今天,我们主要介绍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它的特点就是一个定期,一个消费型。

一、定期的特点

保障时间的设定更灵活,可以在被保险人最需要重疾保障的时间里,在预算范围内,将保额做到最足,所谓的钱都花在刀刃上。

以30岁成年人为例,一份保障至70岁的高额消费型重疾险,确实可以覆盖其家庭责任重大年龄段的重疾保障需求。

问题在于70岁以后怎么办?很多人把重疾险理解为收入损失险,70岁以后除了退休金哪里来的收入?所以会认为70岁以后完全不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了。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中可以明显的看到70岁以后重疾的发生率是陡然增高的,在最容易发生重疾的年龄,却不要重疾的保障?

另外70岁后罹患重疾,谁来照顾我们?也只有我们的子女吧?他们照顾我们所花费的时间有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收入呢?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得到一份理赔金,会不会更好一点呢?最起码就不会太觉得自己给孩子们添麻烦了吧?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买一份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然后把剩余的钱全部买理财类产品(不一定是保险),那么在70岁的时候,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比保额还要高。这个方案有没有缺点呢?

有,因为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比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并没有便宜多少。

以30岁男性,30年交,30万保额,没有身故或者其他附件责任为例,某消费型重疾险(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障至70岁的保费为1989元,保障至终身的保费为3164元。每年多花了不到1200元。

这每年1200元的费用去买理财产品,70岁的时候能有多少呢?以年化利率3.5为例,70岁时,金额为90441元。请问这90441元能比的了70岁以后的30万保额吗?

还有的观点就是万一70岁之前理赔了,那不就更好?我只能说这种侥幸心理本身就是错误的,设计保障方案的时候千万不能有侥幸情绪,做不到保障全面的话,至少让客户自己选择哪些风险自己承担,哪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真要是心存侥幸的话,干嘛重视健康告知呢?干嘛要买保险呢?

二、再说说消费型的特点

消费型、储蓄型其实是个业界约定成俗的说法。

消费型的特点就是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保障期间多以短期、中长期,也有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存在。

储蓄型的特点就是身故责任为主险保额,身故理赔保额、且保障期间为终身。之所以叫储蓄型,是因为如果身前没有发生理赔,但身故后理赔的保额,可以视作将保费储蓄了后,身故时取了出来。

为什么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的重疾险不算储蓄型,一方面是因为这类重疾险的现金价值是呈现出一个“过山车”的形态:前期低、中间高、后期低。另一方面,理赔已交保费,意味着已交的保费在这一时间段内,并没有产生任何附加价值,所以谈不上储蓄。

消费型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这个特点意味着什么?

重疾的理赔分三种:1、确诊即赔(癌症等等);2、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脑中风后遗症等等);3、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后理赔(冠状动脉介入术等等)。

有没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消费型重疾险确诊没有理赔的情况呢?

1、猝死。常见的、在重疾险保障范围,能导致猝死的疾病多为心脑血管疾病,有: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等。真要是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而急性身故的话,消费型重疾险能理赔重疾保额吗?

不会,脑中风在重疾险中的保障全称叫脑中风后遗症,是需要180天后,仍遗留约定的后遗症才能理赔。而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也是需要满足至少三种以上的情况,才能理赔。

2、未能确诊、未到达理赔条件。就拿癌症的理赔来说,虽然癌症是所谓的确诊即赔,但仍是需要病理学明确的诊断报告的。严格来说,保险公司是需要我们出具细胞病理学的确诊报告才能理赔的。

但问题是少部分晚期的癌症患者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做穿刺切片检查了。这个时候我们会为了重疾保额,不顾被保险人的安危而强行做穿刺检查吗?

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目前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理赔癌症不需要穿刺切片检查。但是重疾的理赔需要的材料,真的能在被保险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全部准备妥当吗?

当然这里也并不是反对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是将保费全部花在疾病的保障上。

储蓄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与终身寿险的组合型产品。缺点是重疾和身故只能理赔其中一份。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如果不是预算有限,一般不建议单独购买,如果购买,请加一份定期寿险。准确的说,定期寿险的优先度应该是高于重疾险的。

小孩子除外,因为小孩子未来存在无限可能性,买一份保障30年的消费重疾险,既便宜、保额也充足,加上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限制,可以说消费型重疾险非常适合小孩子。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给孩子买一份保障终身的储蓄型重疾险也没什么不可以吧?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为什么不满足呢?

三、我们来看看0岁男宝选择带储蓄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了避免重疾保障责任不同,我就拿同一款产品(长生长生福优加重大疾病保险),一个是身故理赔保额的方案,一个是身故理赔已交保费的方案。

储蓄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保额):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2256元。

消费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已交保费):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1773元。

相差不到500元。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推崇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也不能否能其存在的价值。

归根到底,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客户的客观情况以及实际的保障需求,为客户推荐合理的、周全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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