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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简介

2021-04-20
少儿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知识 两口之家保险规划

孩子是我们家长的心头肉,作为家长我们都希望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好的学习环境,现在可以,但我们能保证一直都可以这样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吗?国寿鸿运少儿保险真是及时雨,包括了大学基金,创业基金,婚嫁金鑫,投了这款保险能真正体现父母无私的爱!

中国人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婚嫁保险金,助你人生一臂之力。

身故保障:最高可获得1倍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基本情况: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责任免除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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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丰国寿鸿丰两全保险产品简介


社会养老保险金是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据了解,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正在“空账”运行,在职职工现在缴纳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支付给已退休无积累的“老人”,等于在为历史还债;个人账户空账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目前已超过8000亿元,养老金缺口更达2.5万亿元。

由于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紧张、家庭负担重,都市人的压力越来越重,要是退休了怎么办,怎样才能老而无忧?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就能帮您解决烦恼,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的一些基本知识。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单借款: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特色简介


年初,很多人开始计划自己新的一年的保险规划,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又保障好的保险呢?市场上众多的保险产品,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脱颖而出,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这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获“2011年度两全保险产品”奖项。

“福满一生”集理财、分红、保障于一体,“即交即领,多重领取,十倍保障”,是理财产品与保障产品的完美结合,是开创生存金领取快与多的巅峰之作。意外时撑起保护伞,闲散时积下小金库。该产品根据人生各阶段的主要需求设计保险责任,兼顾保险保障、投资理财和养老功能,可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92954元,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每年可领取97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可以领取18590.8元直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

二、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福寿金的领取年龄为55周岁和60周岁,张先生在投保时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选择。

三、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张先生年满74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可每年领取特别生存金500元;每年领取关爱金9295.4元;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每年领取18590.8元至74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若张先生生存至其年满7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再领取92954元。另外每年还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领取红利。

四、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张先生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公司给付50000元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张先生若在其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公司给付185908元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自张先生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其身故,公司按张先生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张先生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张先生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在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公司按上述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给付743632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重教育更重安全


2010年5月,中国人寿为迎接“六一”儿童节的到来,特别推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兼顾少儿保障和家庭理财,拥有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怀等五大特性。自该产品上市以来,国寿95519咨询热线每天咨询购买者逾百人,成为广大家长送给子女的最佳节日礼物。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从他一出生,父母便将自己的爱全部给了孩子。随着孩子的不断成长,健康、教育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在遇到疾病时有保障,在上学时不为钱而发愁,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提供了这样的保障。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困扰孩子成长的四大问题是财务、健康、意外伤害和失去父母。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解决,承担孩子的意外伤害、健康方面风险的保险称为保障型;解决财务、失去父母等问题的保险称为教育储蓄型。” 中国人寿乌鲁木齐分公司处经理梁莉介绍,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适合30天到16周岁的孩子,年缴保费至孩子18岁,可保障至30岁。以10个月的宝宝为例,年缴保费14540元,到孩子18岁时共缴保费261720元。到孩子18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教育保险金80000元;到孩子22岁时,按照保额的80%给付创业保险金80000元;孩子25岁时,还会按照保额的80%给付婚嫁保险金80000元;保障期满,到孩子30岁,按照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0000元。除此之外,每年还可按照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派发红利。

孩子若十八周岁前不幸身故,公司将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十八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家长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孩子成长保险金50000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按以上数据计算,投入261720元保费,即可获得长达30年的生命保障,18岁前成长保险金最高达90万元。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案例:

1982年出生的郭某于2010年11月20日、21日分别为其两个女儿投保“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均为10000元。郭某生前与同村齐某合伙养车,2011年4月5日因车辆挡住它车通行,合伙人齐某在不知车底有人的情况下发动了汽车,将躺在车下检修故障的郭某轧伤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于2011年4月7日接到客户报案后,立即展开理赔工作,证实了郭某的出险经过。2011年4月28日上午,客户熊某向公司递交理赔申请资料,理赔人员于28日当天完成核赔,将第一年每人5000元的成长保险金转至客户熊某手中,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及两个年幼的孩子送上了一份诚意的关爱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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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一、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投保年龄:出生30天以上-17周岁

二、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缴费年限:17年

三、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保险期限:合同生效日起-年满30周岁

四、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生存保险金与期满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期满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很合同终止。

六、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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