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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成长之路怎能没有少儿重疾险?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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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重疾险:儿童健康的保护伞

客户观点: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妻子是一名教师,孩子现在6岁,我想给孩子投保少儿重疾险,但是不知道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我想问一下,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商业保险最高赔付是多少?都保哪些疾病呢?

回答:从出生到成年一路走来,大概每个孩子都经历过生病住院,几乎无人能免,因为生病的过程也是增加少儿免疫力和抗体的过程。但是若不幸患上了重大疾病,就比较麻烦了,不是每个孩子都有幸能得到社会捐助的。

我们经常看到年轻的父母急着为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咨询保险,可惜多是咨询教育金保险的,营销员也比较侧重于推荐教育金保险。但换个角度想想,保险的目的在于应付家庭无力承担的财务危机,也许家长们首先该考虑的,还是少儿的重大疾病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即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2002年3月22日,中国保监会又另行发文,同意以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为试点,将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上限提高至10万元。《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钱款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险的保额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要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避免由于道德原因给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这里的限额仅限于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而生存险并无此限制。

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把儿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最高投保金额限制在10万元。所以,如果您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要注意投保总金额的限制,因为一旦投保超过限额,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需要注意的是:孩子的健康疾病险、医疗补偿等等不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投保可以超过这个限制。另外,有些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个限制,在条款里规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将给付5倍于投保金额的保险金,这样没有违反保险金额限制,也同时放大了保障功能。这类保险也可以作为加大保障来考虑。

在投保少儿重疾险时要注意一些儿童易发的疾病,对于易发疾病保障的越多越好。但如果您选择的是终身重疾险,则保障的范围越宽越好。

少儿重疾险增加附加险保障更全面

客户观点:我是一名工程师,儿子4岁,我已经给他投保了5万元的少儿重疾险,但是我个人觉得保额太少,是否有必要再多保一些呢?另外,除了少儿重疾险外,我还需要附加一些其它的险种吗?

回答:为了加强风险的控制,保证承保质量,寿险公司对各险种都制定有专门的投保规则,而且因时间和地点不同,投保规则也有所差异。比如保监会规定,父母为未成年的子女投保,其最高累计风险保额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为10万元,其它地区为5万元。所以,我们在为客户设计保险产品时,必须遵循投保规则,避免出现因违反投保规则而不能承保的问题。

服务的对象中大多数是已经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他们大多表示所买的保险太少了,需要加保的时有发生。像这位客户提出需不需要附加其它保险这个问题,很多业务员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为子女花有益的钱,父母是最乐意的,也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

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在江苏地区,未成年人的最高风险保额为5万元。那么,现在这位客户就不需要再加保额了,因为已经到了上限,现在他所做的就是要附加一些险种,通过产品的组合增加附加险。这样,不仅能为客户提供较为满意的风险保障,发挥产品的整体优势,而且体现了销售服务的专业性。

在拥有了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后,经济上尚有余力的父母可以考虑附加一些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或津贴型保险。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有些家长工作单位福利较好,可以报销50%左右的孩子医疗费用,但大部分人都无此待遇。因此,可以适当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其中,给孩子买的住院津贴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照顾生病的孩子会耽误工作,损失收入,可用这类保险来弥补。

这位客户在目前已有5万元少儿重疾险的前提下,可以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提前给付或豁免。这样,既有小医疗,又有重疾险,体现了父母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关爱。另外,还可以再做一些不计风险保额的保险产品,如:养老险、教育金保险等,这样一来,保障就更加全面。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新妈妈”和“新爸爸”为宝宝买保险,保险费不要超过投保人年收入的10%。如经济不是特别宽裕,少儿险重大疾病保额可定在5万元至10万元,这样就可以打消对绝大多数少儿患重大疾病的担心。在购买保险后,记得抽空翻翻抽屉,及时了解自己孩子拥有哪些保险保障,按时去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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