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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政策遭存废拷问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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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刚刚发布的福布斯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显示,中国老百姓的税务负担已经排名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一个普通的中国工薪族,一辈子大概要缴15万元左右的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车辆购置税是2001年1月1日在我国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税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辆购置税基本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

对于中国车主来说,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明年的税率却从今年的5%提高到了7.5%,缩水的优惠幅度以及其他税收政策保持不变,让有车一族肩膀上的担子仍然不轻。

车辆购置税在中国几经调整,其前身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当时是用作公路建设的专用资金,纳税人为购车单位或个人。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成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09年1月,汽车振兴规划中提出对于1.6L及以下车型按5%征收购置税的措施,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

车辆购置税计算的公式为: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根据目前的税费优惠政策, 1.6升以上排量乘用车税率为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率为7.5%。 其中,计税价格为不带增值税的光车价格,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车辆购置税计算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发票价÷1.17)×税率。

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汽车价格,但却包括了在生产过程中征收的消费税,有重复计税之嫌。而从税收作用来看,购置税主要是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而车船税也是针对用车中对公共资源的占用征收的税种,二者在定位上趋同。尤其是当养路费并入燃油税之后,已经实现了开车占用道路资源者交税的目的,保留购置税就相当于不管要不要开车上路,都要先预支买路钱。购置税的存废也因此成为一个倍受争议的话题。

那么,中国车主究竟在购车环节需要支付多少税收呢?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1.17,然后再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虽然消费税、增值税是面向厂家征收,但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还是买车的消费者,如果是进口车则要再多交25%的关税。如此明目繁多的税种,也是造成中国车主税负过重,中国车价高于其它国家的重要原因。

纵览世界各国的汽车税收,虽然税种设置和具体税率不尽相同,但其引导方向却惊人地相似,即充分鼓励购买但限制使用,同时扶持小排量汽车。专家认为,这种思路对于调整我国目前的生产型汽车税收结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国外汽车税的税种大多按照购买阶段、保有阶段和使用阶段设置。欧洲国家在汽车购买阶段的税率普遍较低,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国家甚至没有汽车消费税和购置税,来激励国内的汽车消费。

日本虽然征收汽车消费税,但从设立之初到现在,这一税种的税率不断下降,目的也在于鼓励国民的汽车消费。上世纪40年代,日本对汽车消费征收物品税,成为日本现行汽车消费税的前身,当时物品税的税率高达汽车总价的30%.如今,日本新车的消费税统一为汽车总价的5%.为了刺激新车消费,韩国政府也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即大幅度降低汽车购买阶段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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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大家都知道买新车都需要交纳一笔可观的车辆购置税,那么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呢?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车辆购置税与车主投保车险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车辆购置税越高,车主最终支付的保费也可能会越高。为避免多交保费,车主一方面可以购买小排量车,这样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有一定幅度的优惠;另一方面可以寻找更经济实惠的投保方式。

车辆购置税取消的利与弊


王先生决定购买一款降价后的赛欧基本型轿车,当他近日办好相关手续准备付款时,却发现需交付的“车辆购置税”并没有随着车价降下来。自己因此多交近1000元。王先生与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交涉后才得知:此数额是按照赛欧降价前的价格(85000元左右)法定税率(10%)收取的,而自己则是以降价后价格(76000元左右)来估算的。即:76000元(计税价格)×10%(税率)=7600元(购置税)。想不到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却按降价前的85000元收取购置税,即8500元。“车价降了,购置税却按原价收,这符合国家规定吗?”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

其实,车辆购置税税收标准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来执行的,在国税总局没有下达新标准通知前,是不能私自调整税收标准的;而且赛欧在北京地区的降价是本地代理商的行为,同类产品的税收要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北京市国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税收本身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市场价的变化而改变。汽车降价后,调整购置税标准需要大概几个月的操作和传达过程,因此需要等待。

通过这件事,我们不禁考虑到另外一个问题,车辆购置税取消应该与否?其存在是否合理?目前为止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种声音认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利大于弊。众所周知,现行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交通部门1985年开始直接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与养路费等收费一样都从属于交通规费的范畴,而与养路费相同的还有,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理由——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此外,在80年代的时代背景下,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也是当时作为国家限制汽车消费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

显然,在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初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上述两个理由,事实上都已不存在了——一方面,随着燃油税改革方案的公布和即将实施,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已被燃油税取代,后者成为“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的根本渠道和方式。这一背景下,车辆购置税若继续以“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名义保留,无疑有重复征税的嫌疑。更不用说,除购置税之外,现在消费者在购车时,实际上已交纳了多种税收,如针对普遍货物的增值税、专门针对汽车的汽车消费税。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汽车消费早已取代此前的限制政策,而汽车行业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减轻税费负担,创造宽松的汽车消费环境,实乃促进经济发展的急务。

那么,相应地,取消车辆购置税的好处,也就十分明显了:其一,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征税成本。其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减轻他们的汽车消费负担,增加其消费能力。我们知道,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统一为车价的10%,这意味着,一旦彻底取消购置税,就相当于车价下降10%——如此优惠规模,无疑相当可观。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世界经济的萎缩还没有到底,中国经济增长率加大的基础并不稳固。若要经济保持继续增长,政策的扶持还是需要的。中国汽车市场迅速增长对拉动内需的作用非常大,对GDP的增长的贡献度达到了0.8%,一个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能有这么大的贡献十分难得。如果购置税减半政策停止,明年车市是负增长,连正增长的可能性也没有,谁也负担不起这个责任。

最后,对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取消购置税的扶持作用、利好性质,同样不言而喻——消费者消费能力的增加,势必转化为汽车企业业绩的增长。尤其是在眼下全球经济危机、汽车行业急需援手的大环境下,这种扶持作用更显得是弥足珍贵、极为迫切。

另一种声音认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弊大于利。车辆购置税取消无疑会是汽车数量猛增,汽车多了确实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本来汽车的优点是人们快捷、方便、舒适的出行代步工具,也是中国几代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今天终于实现了,可是,随之而来也给人们增加了更多的烦恼。短距离出行变得更慢,到了目的地无处停车,长时间堵车排队,呼吸大量汽车尾气,使人心烦意燥。中国的老百姓期待的太久了,都想有辆汽车甚至有辆好车,几年来汽车数量激增。尽管老百姓开车麻烦很多,但是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大有好处的,增加就业可以多收税、带动周边房价可以多卖地、汽车多了汽油可以多涨价。官员们的好处更不必多说。相信大多老百姓经过几年的的折磨,过足有汽车的隐之后,会冷静下来,代步工具选用电动车比较合理,也符合中国国情,它占路资源少,无噪音,无污染,物排放,费用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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