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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其他事项

2021-04-1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其他事项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保险人时解除。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本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无有效驾驶执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都属于无有效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驾驶执照已经过了有效期限,被保险人持有未记载审验合格的驾驶执照,或者被保险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其驾驶执照显示的准驾车型、无证驾驶。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己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未满期净保险费:

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间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wwW.bx010.cOm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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