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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幼儿)平安保险条款

2021-02-22
平安保险知识基础 平安保险的知识 平安保险主要知识

投保范围

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款90日规定的限制。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会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五、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1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

十四、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疾病。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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