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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起火燃烧事故理赔案例分析

2021-04-13
出租车保险规划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2000年2月11日凌晨2时左右,代班司机冷某驾驶湘JX0538号出租汽车行驶于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玉霞路地段的时候,汽车引擎盖下突然起火。虽然火势被扑灭,但由于汽车油箱接火,整车仍被烧毁。

冷某随后向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德分公司业务处理中心拨打了出险报案电话。该公司当即派出工作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查勘。勘查后,两级保险均公司答复,这起事故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明确的“自燃”,由于该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000年3月8日,谢某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0万元。人保常德市武陵区支公司在答辩中指出,本案属“自燃”,由于车辆未投保“自燃”险,不应赔偿,并出具了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车辆起火原因的鉴定结果:基本上排除外来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

法院认为,谢某于1998年12月以14.5万元购买了湘JX0538号汽车,其后挂靠在常德市青舟汽车出租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营运方式,且保险费由其支付,保险单中的投保人栏也载明了“青舟公司”,故谢某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是本案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然保险条款规定了“自燃”是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情形,但保险公司未向谢某履行明确说明的义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后,又将“自燃”列入免除责任范围,在理解上已产生争议。依照《保险法》关于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规定,应确认“自燃”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人保武陵区支公司向谢某赔偿保险金94338.34元。

看了上述案例,相信有的人会产生疑问,什么是自燃险呢?自燃险在哪些情况下不予以理赔?Www.bx010.com

自燃险全称为车辆自燃损失保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仅为几十元。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三)运载货物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需提醒车主的是,自燃险通常有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自燃导致的损失为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只赔8000元。如果车主想获得全额赔付,需购买自燃险的不计免赔,费率为自燃险保费的15%。

精选阅读

出租车上岗证办理程序


在办理出租车上岗证时进行出租车从业资格的考试。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全国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或者纸笔考试方式;区域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申请条件

(1)申请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应首先到具有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资格的机构报名参加职业培训。

(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营业性大型客车、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大型客车从业资格证,须持A照2年以上;

③ 申请汽车列车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有B照2年以上;

(3)申请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① 填写《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② 交验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身份证件;

从业资格培训

(1)完成《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2)培训机构将学员申请登记表(附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培训结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报送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和进行约考。

(3)市级运政管理机关对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准考证。

从业资格考试

(1)学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

(2)考试结束后颂考试成绩。

考试内容:

一、全国公共科目:

1、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

2、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

3、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

4、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

5、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

6、节能驾驶;

7、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

二、区域科目:

基础知识考试:

1、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

2、人文地理;

3、地名线路;

4、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

证件发放

(1)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将申请登记表、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归档。

(2)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制作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凭学员准考证发放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大连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办理条件


网友小刘近日提问,他开车时间2年半,想开出租车,从朋友处听说,要想开出租车还得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证,这让他犯了难,这个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去哪办理呢?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根据《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各项费用526元。

根据规定,小刘驾龄2年半不满3年,因此不满足条件,还不能办理。

随着交通的不断发展,出租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每天出租车司机载着乘客去往四面八方,他们带给我们的不仅是便捷,还有一份责任。一位从事出租车运营三十多年的老师傅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在安全的运载乘客的同时,还有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

载人之前,多加观察。乘客要打车时,观察他的衣着、神态、携带的物品等,如果发现刻意用假口音说话,或者是目的地表述含混不清,更有甚者主动加价,这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情况下,可以借一些合理的借口离开。

驾驶途中,多加留意。首先,如果遇到上车后,一直默不作声,行至偏僻无人处要求“解手”或者是上车后电话不断打听路线,突然提出中途接朋友等要求中途停车的人,要多加留心。其次,出租车若是跑长途,遇到诸如出城登记之类的手续时,乘客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是回避,请尤为注意。再者,主动与司机交谈彰显身份,但是外表衣着却与实际不符,或是递水、递烟或是湿巾等,十分热情的乘客,请多加小心。最后,目的地不固定,频繁变换地点,却多在僻静无人的地方,对于此类乘客,要提高安全意识。

一、载人之前,多加观察。乘客要打车时,观察他的衣着、神态、携带的物品等,如果发现刻意用假口音说话,或者是目的地表述含混不清,更有甚者主动加价,这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情况下,可以借一些合理的借口离开。

二、驾驶途中,多加留意。首先,如果遇到上车后,一直默不作声,行至偏僻无人处要求“解手”或者是上车后电话不断打听路线,突然提出中途接朋友等要求中途停车的人,要多加留心。其次,出租车若是跑长途,遇到诸如出城登记之类的手续时,乘客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是回避,请尤为注意。再者,主动与司机交谈彰显身份,但是外表衣着却与实际不符,或是递水、递烟或是湿巾等,十分热情的乘客,请多加小心。最后,目的地不固定,频繁变换地点,却多在僻静无人的地方,对于此类乘客,要提高安全意识。

出租车保险保额多少以及有哪些


目前,很多网友提问出租车保险保额多少,但是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出租车都可以购买哪些保险?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驾驶员责任险: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

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玻璃单独爆裂险:保险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

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车辆刮痕险:刮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保障责任是“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难以找到责任人,车主唯一可以选择的是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简称即刮痕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出租车保险保额,一般是指车辆损失险。所谓车辆损失险是指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花钱不多,却能获得很大的保障。因此,几乎所有的车队都帮的哥、的姐买了这份保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可以通过3种方式确定: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新车 购置价确定;第二种方式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三种方式是一种比较灵活变通的办法: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损失险的保额选用第三种方式进行确定。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确定投保金额不但不能过低,同样也不能过高,否则就是超额投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会根据司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至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赔偿80%;负主要责任,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赔偿95%。

面对保险公司上述条款,司机很是无奈。但在保险公司看来,给这样一个高出险率、高赔付率的行业上保险,更加无奈。因此,保险商们只能通过严格的事故责任认定,来有效控制出险率。 保险公司制订的各项条款,虽说有些苛刻,但也能从一定程度控制出租车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

链接:出租车司机办理什么保险好?

咨询内容:年龄:32 性别:男 职业:出租车司机 收入:2000——3000元,主要关注的保障内容: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 、养老保险 ,工作地点:大连 保险预算:希望以最少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其他说明:未婚、无房、无五险一金 只有一位父亲在家务农(金州),最大的担心:发生意外父亲没人照顾。

专家解答:定期寿险10万保额,30年缴费期,30年保障期,每年缴费500元,住院医疗1万元,每年交费398元,意外卡 200,以上均为消费型,每年缴费3880,可获10万保额理财;10万保额含32种重大疾病保障 ;20万意外身价保障;满期领取:10万+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每年一共缴费4978可获保障:30万身价;4000意外住院医疗及门诊(200免赔额,其余累积报销80%,每天补助20元床位费,最多180天);小病住院医疗除500自费段,可报销1万的70%--90%;10万元涵盖3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等。

出租车资格证考试模拟试题


个人若想从事出租车营运,首先要考取出租车资格证,只有通过出租车资格证考试,才可以允许驾驶出租车并营运。

出租车资格证考试模拟试题

1.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得自行计议处理侵害赔偿事宜。

A.精确 B.舛讹

2.下坡路制动突然生效后,不可采用的举措是_____。

A.将车辆向上坡道方向行驶

B.用车身靠向路旁的岩石或树林碰擦

C.利用路线边专设的避险车道停车

D.拉紧驻车制动器运用杆或越二级挡位减挡

3.机动车注册,不包括____注册。

A.挂失 B.注册 C.改动 D.刊出

4.发念头着火,错的做法是_____。

A.迅速封闭发念头 B.用掩盖法灭火

C.封闭发念头罩灭火 D.用灭火器灭火

5.行车中与其他车辆已不可防止地发生正面碰撞时,应_____,以裁汰正面碰撞力。

A.校正面碰撞为正面碰撞

B.告急制动

C.向右急转转向盘躲避

D.向左急转转向盘躲避

6.在路线上通行的行人、乘车人,应参照履行《中华黎民共和国路线交通平安法》。

A.精确 B.舛讹

7.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_____。

A.压服 B.强迫撤离 C.耐烦等候 D.计议

8.车辆在高速公路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_____为平安间隔。

A.50米 B.60米 C.80米 D.100米

9.发念头的动力是经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传给_____。

A.减振器 B.转向节 C.驱动车轮 D.从动车轮

10.在车速较高可能与前哨车辆发生碰撞时,驾驶人应_____。

A.先制动加速,后转向避让 B.急转方向避让

C.先转向避让,后制动加速 D.制动加速的同时转向避让

11.夜间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远光灯。

A.精确 B.舛讹

12.行人参与路线交通的重要特色是_____。

A.动作鲁钝 B.爱好蚁集、围观

C.稳定性差 D.行走随便性大,方向多变

淮南市出租车客运服务资格证考试实现无纸化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市运管处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合作,设计、开发了出租车客运服务资格证考试系统。2011年10月20日,淮南市出租车客运服务资格证实现了无纸化考试。

出租车客运服务资格证考试取消了原有以纸质试卷模式的传统考试方式,采用了新的考试程序、考试方式、考试题库和考试标准。试卷采取随机抽题的方式,题库内容基本涵盖了我市人文地理、历史古迹、旅游景点及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规范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同时,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每个考生试题显示顺序不同及禁止考试页面外的任何操作,有效避免了考试舞弊情况的发生。

通过进一步规范培训考试程序,使我市出租车从业人员更加系统的学习从业人员基本知识和服务规范,为提高我市出租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郑州套牌出租车 一年违章31次


4月13日,市民石宗磊在街头发现黑出租套牌弟弟的出租车号牌,他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尾随几十公里,并和弟弟石振山合力围堵套牌车,三辆出租车在郑州街头上演狂飙一幕。

当日6时许,在京广路与淮河路交叉口附近,石宗磊发现前方一辆豫AT4776牌号的出租车出现。豫AT4776正是石宗磊弟弟石振山的出租车牌号,兄弟俩半年前就发现豫AT4776被人套牌,石振山从去年5月至今,先后接到了31张罚单。他立即拨打弟弟电话,计划合力围堵这辆套牌车。

于是三辆出租车在郑州街头上演狂飙一幕。之后,套牌出租猛然倒车,车尾狠狠撞向石振山的出租车,在前方闪出豁口后硬生生闯了出去,拖着一半落地的后保险杠拼命逃去。

石姓兄弟也发出疑问,这件事到底该找谁解决?

小编提醒您,发现套牌车,首先要向您的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交警部门受理后会立即展开调查,检查是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并确认是真车或假牌车所为,如是假牌车会免于处罚。同时,确认车主的车辆是否真正被套牌,如果确认被套牌,将车号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然后进行布控,让路面民警查扣违法车辆;其次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在哪里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各类消费单据等,一旦遇到套牌车违章甚至出事故被无辜追究的时候可以举证澄清。

当套牌的车辆发生事故,交警部门会展开调查,车主要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工作,查验是否真正为套牌车所为。如果明显是套牌车所为,例如发生事故的车型与被套牌车特征明显不一致,被套牌车车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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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摸问查”识别套牌车

“套牌车”在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最常出现。交警部门表示,市民一般可以通过“望、摸、问、查”四种手段来识别套牌。

望:观察车牌外形。正规车牌经过高科技处理,在压模过程中采用一次成型技术。伪造的“套牌”在表面上数字没错,但在阳光下则存在颜色偏红或偏黄的情况。正规车牌字体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独特设计,套牌车的字体往往较瘦等。

摸:用手触摸车牌,尤其是周边棱角处。由于并非一次性成型,“套牌”上的字体边缘会有棱角,即使打磨过也难以掩盖痕迹,拆下车牌,其背面也会有敲打过的痕迹。

问:目前二手车市场上一些“车鬼”喜欢把二手车卖掉,用打磨的“套牌”随车出售,从中牟利。遇上这种情况,购车人只要多问几次,就会发现该车的车主可能对正常领证程序并不了解,或表示说车牌为他人代办的。

查:记下车牌号码后,到车辆管理部门上网查询车辆登记档案,可查询到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关、登记日期、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等34种信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甲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给张某91000余元,扣除李某事故发生时已付的17000元外,尚应赔偿给张某74000余元。李某的车辆在乙地的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为保证案件的执行,张某申请诉讼保全,甲法院于2006年9月11日裁定对李某在保险公司可能获得的理赔款予以查封。执行过程中,当执行人员去保险公司询问车辆保险理赔款的情况时,保险公司提出该理赔款已作为李某归还保险公司代其偿付的银行借款。

原来,李某购买车辆时,曾向当地银行贷款16万余元,保险公司为其作了担保,因李某未按约归还借款,保险公司只得为其承担了担保责任。事后,保险公司在乙地法院向李某行使追偿权,保险公司胜诉后,李某亦未按判决履行,2005年底保险公司向乙法院申请执行,并向乙法院提供了李某在2004年9月与张某曾发生交通事故,在该公司将有保险理赔款获得的线索,这样乙法院先于甲法院在2006年3月20日对该款予以查封。张某与李某交通事故一案的判决生效后,李某在保险公司得到理赔款5万多元,乙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裁定将该款扣划给保险公司,作为李某履行代偿金一案的义务。甲法院于2007年1月去保险公司执行时,保险公司以该款已由乙法院先行查封,并已扣划给保险公司为由,不予协助。经向乙法院调查,乙法院称上述情况属实,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扣划手续,致使甲法院无法对保险公司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按照保险法第24条规定以及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理赔,也可以向受害人(或受益人)理赔。但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一般只认可向投保人理赔,因为保险合同是他们之间签订的,但这样做的缺陷显而易见,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故意隐瞒保险的事实,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或法院无法掌握肇事者的车辆投保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人坐等受害人提起诉讼,待拿到判决书后,偷偷地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逃之夭夭,使受害人既流血又流泪。

接下来,带您来了解一下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涉水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北京城损失惨重。在杭州一家银行上班的小李这两天也比较焦虑。原来,他在北京工作的同学一辆宝马3系在这次大暴雨中发动机进水、爆缸,又没有保涉水险,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损失惨重。而小李最近刚买了一辆奔驰C200,老同学特地来电讲了自己的教训,并让小李快去加保涉水险,不要重蹈覆辙。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但是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反之,是不是只要不强行启动发动机,车辆涉水后涉水险都予以理赔呢?我们来看一下接下来的案例。

7月11日早晨,安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 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车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位车主都需要对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带您看一个真实的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案例。

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但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被眼前见到的一切惊呆了:自己的爱车,原本纯白色的整个左侧车厢被烧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块块掉落在地上。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周先生,才拨通报警热线。几天后,警方凭借小区监控录像,抓获了纵火者。

虽然纵火者落入法网,但周先生却没高兴得起来。一方面,他急于为自己的损失找人埋单;另一方面,又吃不准因他人纵火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带着疑惑,周先生向求助。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车险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为稳妥起见,周先生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人纵火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周先生应尽快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申请理赔时,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的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向纵火者索赔。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种约定只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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