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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内容

2021-04-12
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十三规划 关于社会保险知识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社会保障各个有机构成部分系统的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总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下面小编为你讲述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其相关情况。

我国社会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和政策规范,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保障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等。

社会保险是指对依法律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困难时,有权得到国家、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险等,在社会保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就保障方式来说是多层次的,一是社会保障的对象,从过去只涉及城镇的职工,扩展到包括城乡劳动者、各种经济成分的职工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多元化,过去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国家负担,而现在则要由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共同负担。

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是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在居民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等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的帮助和服务,属于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社会优抚是对特定阶层的特殊保障制度。另外,按照自愿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保险,如个人投保、企业投保、互助性保险等,则属于社会保险的补充形式。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民众的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社会风险,是经济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要尽快建立起同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明确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全民覆盖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由覆盖城镇居民到覆盖乡村居民,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体国民。就是要逐步做到劳动者和适度收入者皆保险,非劳动者、低收入者或者无收入者皆保障(这里的保障主要指救助)。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必要的缴费责任,政府对非劳动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并不等于建立城乡完全一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城乡之间在经济条件、保障要求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应当建立既统一又有别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商业保险地位不小

商业保险天然的社会属性和保障功能决定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首先,通过保险制度安排,应用大数法则和概率原理,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建立丰厚的保险基金,对约定的灾害事故或意外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起到稳定社会经济的作用;其次,通过资金融通功能,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并通过资金运用,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从而强化保障功能;第三,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环节,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合同的保障性。它通过合同形式确立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干扰,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是以自愿投保为前提的展业模式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减少由于强制性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三是投保和支付等方面不受居民身份、农民身份;集体身份、国有身份;在岗与不在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将社会保险中最复杂、最难解决的人口流动矛盾简单化。四是商业保险的费率杠杆功能有助于克服“劫富济贫”或“劫贫济富”的矛盾,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五是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为政府和被保障对象提供了多途径的选择平台,尽可能满足被保障对象基本层面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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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我国社会保险与国外的不同


我国的社会保险与国外比较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经营主体不同

国际上社会保险有国家社会保险、地方社会保险、民营社会保险、联合社会保险和工会团体社会保险等。其中,地方社会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和法令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自己举办的社会保险事业,比如,美国除老年人医疗保险项目由承邦政府管理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由各州政府自治管理。我国目前各地统一遵照国家社会保险办法实施,虽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属于独立举办的概念。

(二)强制程度不同

某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险的对象,按法律规定只限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企业,而自由职业者、家庭雇佣人员都被排斥在社会保险之外。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人经济条件允许,又自愿参加,也可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只是交费或纳税负担相对较高。我国社会保险一律强制实行。

(三)保障范围不同

国际上通常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医疗、失业、疾病、工伤、残疾、生育、丧葬和遗属保险等。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经济、法律等方面情况的不同,社会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我国社会保险尚处在发展初期,保障范围正在逐步扩展。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知识解析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属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社会保险的功能

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五)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机构的职能

社会保险机构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一)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筹集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制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给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培训和考核社会保险业务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六)负责搞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实行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征收险种由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扩大为5项,增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个人身份纳入参保主体。此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社保局了解到,《社会保险法》中早已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此次征求意见草案是对社保法具体操作的细化。

社保征缴更明确

导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征缴办公室了解到,济南市早已实现了社会保险费5险统一征缴。“除非不开户,只要是单位开户,就必须缴纳5险。”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

山东省社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也对导报记者表示,山东各市基本上实现了社保5险一票征缴,即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要统一进行缴费申报。“其实这也是《社会保险法》早就规定的,草案只不过是让法律操作起来更规范、更明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程耀武告诉导报记者,此前刚对省里的企业进行过检查,大企业的执行情况较好。小企业由于实施分区管辖,具体情况需要问所属地。

“对于企业不缴社保5险的情况,草案出台前也有征缴办法,但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程耀武说,如今用人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缴费,征缴的办法更多更直接。

按照规定,对欠缴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对于那些既不交钱,又没有东西可供担保者,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这项规定大大增强了执行的可操作性。”程耀武说。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的功能以及主要内容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二)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三)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四)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五)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我国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和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依法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员工或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而制定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员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财政补贴;

6、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员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统筹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1、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参保地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制定的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功能特点


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保,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险。也就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1、社会保险的功能

(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遭遇风险时因独木难支而陷于困境甚至绝境,保障其生存尊严。

(2)维稳功能。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产生安全感,还能缓解社会矛盾。

(3)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设立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

(4)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对于那些暂时退出劳动岗位的社会成员,社会保险可以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力的供给和再生产成为可能。

2、社会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基数及范围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含五项,对于这五项保险的征缴比例也是有所不同,那么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县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即6150元)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即1230元)确定。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50元。

缴费比例:单位缴费综合比例为24.0—25.5%,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4%,基本医疗保险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工伤保险0.5—2.0%,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30元,失业保险1%(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自愿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246元至1230元之间,由本人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85元(含个人账户40元,重大疾病救助金)。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为2000元/人。缴费比例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8%,职工个人缴费定额每月50元。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比例为25%(含个人缴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其中:重大疾病救助金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在县人才市场挂靠的人员缴费额按照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列为1%。

社会保险法草案明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


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有其法律作为监管与保护屏障,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今天为大家介绍社会保险法草案,一起了解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亮点1 养老医保“异地漫游”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据深圳市社保部门统计,2009年深圳共有580多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人数100万人次。

此次通过的社保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转移接续上升为法律,“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法律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亮点2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到2009年底,全国所有的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经过评估,已经有25个省级单位达到了省级统筹的标准,还有27个单位正在评估。“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方案。”

此前,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太明确,但在表决前的“最后时刻”,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评价。

亮点3 社保保费将强化征收

社会一直非常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欠缴保险费的问题。“过去20多年的社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胡晓义坦承:“有一些企业是因为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

胡晓义指出,“如果在社保费缴纳上没有强制手段,社保这一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劳动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鉴于此,刚刚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法律也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4 监管“盯牢”保命钱

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到7766亿元,基金安全引人瞩目。特别是近年来有关社保基金的大案不时传出,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审议社保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多次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

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充分吸收委员、代表的意见,就社保基金监管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失业保险金最长领2年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失业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近期增加


“九五”期末,全国有10447万职工和317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4300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42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约3000万人参加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来自权威部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预计分别达到17300万人、13500万人、8000万人和4700万人。

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十五”期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增长迅速。预计“十五”期末,社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总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

此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2004年和2005年全国已连续两年无当期拖欠,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补发过去的历史拖欠,到2005年共补发240多亿元,16个省份已全部补发了历史拖欠。同时,各地努力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及时足额结算与支付。

然而,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我国社保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将采取以下五大措施确保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城乡覆盖范围。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探索建立地区间医疗保险风险调剂机制,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地市级统筹。

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统一依法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激活农村潜在社会保障资源,提高农民的缴费和参保能力。

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机制,实施功能性监管和协同监管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运营。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数据化、标准化管理。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积极推动老年公寓等养老工程建设。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实现基础管理现代化。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知多少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由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种种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在失业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和服务,即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基本生活水平以当地当时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确定。

3、社会保险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上述五项内容即我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

4、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答: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离休、退休、退职制度都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5、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的有关参保手续?

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手续为:

1、企业单位首次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基本帐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等手续。同时填报参保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参保月份)报到社保中心征缴科,经社保中心审核后,在次月10日前到企业所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参保,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带户口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及一寸照片三张,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外来人口首次参保须带当地社保部门未参保证明)

3、企业失业人员办理参保,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企业签发的“续缴养老保险费、衔接缴费年限计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到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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