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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独生子女家庭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1-04-1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家庭人身保险规划步骤 家庭人身保险规划

■保费政府投入

日前,省人口计生委、省军区政治部、省计生协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军人独生子女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旨在推动军民共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

试点期间,我省采取省、市、县三级共同投入的办法,其中省财政补助每个家庭10元,其余20元由试点市、县以适当比例分担。试点成功以后,其经验将在全省推广。按规定,军人独生子女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30元。

军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其家庭受益人在保单权益范围内可获得人身意外责任赔付金。

■被保险人认定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独生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军人独生子女家庭,其成员(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户籍或驻地在河北辖区的均可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确定。

据介绍,本险种由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河北分公司承办。具体承保公司由各设区市计生部门确定。

■保险办理程序

保险对象选定后,村级计生协将按有关条件进行调查登记、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级审核,县级在乡级审核基础上与人武部共同审定并向省、市备案。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由所在部队调查登记,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驻地市级计生协和军分区汇总并审核,然后报省计生协、省军区备案。

■实行分账管理

各地对本险种的投保、理赔及资金管理、运行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资金每年核算一次。当年投保人员名单提供给保险公司后,省、市、县资金在11月下旬分别拨付到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各级计生协会、省军区系统、驻冀部队协助并监督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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