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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死亡保险的保险责任介绍

2021-04-09
责任保险知识 人身保险规划的主要步骤 规划自己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见的受伤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目前,纽西兰有数家保险公司有此类险种。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认定意外伤害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造成死亡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有何特点?

(1)中短期性: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通常只保到65岁。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3)投保简单 保险公司一般只需要被保人的个人信息(如年龄,生日,住址等), 付款方式, 受益人情况和职业情况这些方面的信息, 其他信息如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既有病史等是不需要的。(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那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投保人又该怎么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呢呢?请看下文的介绍。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意外伤害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一)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二)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三)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上述(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并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二、怎么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二)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申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4、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三)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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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险是寿险的一种,它适合我们生活中每一个人。我们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情,意外发生甚至死忙,在没机会照顾家人的情况下,终身寿险,正好弥补了这一点,使得家人以后的生活不至于那么的窘迫。所以说体恤后一代终身保险保亲行更是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青昧。事实不可以改变但是可以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安慰,就让我们顺着思绪继续品味吧。

终身死亡寿险,是死亡保险的一种,以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在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保险。死亡保险所保障的是避免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使其家属或依其收入生活的人陷入困境。终身保险作为一种不定期限的死亡保险。

在保单签发后,除非应交的保费不交,或因解约而早期停交,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死亡,保险人都得给付保险金。相对于定期死亡寿险,终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每一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2)保险费率高于定期寿险的费率;(3)具有储蓄性。终身保险属长期性保险,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带有一定储蓄成分,因而适宜于需要终身保障和储蓄的人投保。

从初出茅庐的就保险而卖保险真正的转换为一名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师;从张口就谈生死病残到一名能利用各种保险产品游刃有余的帮助客户去规划财务的安全、去规划自己美好的人生;而我觉得这一切的一切除了有自己专业的学习之余,必不可少的就是寿险的意义。

我始终觉得寿险的发明比任何一项的发明都伟大。因为人一出生就有着很多亲友,以及自己息息相关的人和一辈子牵挂的人,而寿险是可以确定我们所有梦想的“工具”。从看过一则短诗,是这么描述寿险意义的:当有一天我们走到生命的尽头,这份薄薄的保单;就是丈夫……给妻子最后的一封情书;是父亲……给孩子们最后的一封家书;是父亲……快乐梦想的遗嘱;是父亲……给家人最后的祝福;当生命的事实,压在你我沉沉的心头。

保单会安慰我们的家人…“别担心,我已作好准备…”

保单会告诉我们的孩子…“别放弃出国留学的机会…”

保单会告诉我们的妻子…“辛苦你了,请好好照顾我们的孩子…”

保单会告诉我们的父母…“我忙的没有时间,但我一直希望能好好照顾您们…”

保单会告诉我们的亲朋好友…“请来探望我的家人,他们不会向你伸手告贷…他们只须要您真诚的关怀…”

我第一次看到这首诗时,我哽咽了,寿险不是保险,不仅仅是保险,她可以用三个字来形容:“爱”、“责任”。寿险的保额是帮我们来完成我们有可能很多情形发生后完成不了的爱和责任的体现,也可以升华为资产的传承,避税的工具……

在我的眼里,寿险的需求群体是可以针对所有的人,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爱的人,需要自己去照顾的人,时刻牵挂的人,需要尽义务和责任的人,也有爱自己的人……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有需要寿险的很多很多的理由。

那么多的需求,市面上那么多的保险公司,那么多的产品,我们又该如何去选择寿险产品呢?选择寿险我们谨记是为了什么?为了爱和责任,为了我们最亲最爱的人,那么如果真的有一天去和上帝喝咖啡,我们希望我们的家人和我们最爱的人能顺利得到我们为她们准备的理赔金是吗?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手续简单快捷的给到她们是吗?我们不希望有任何的麻烦和扯皮是吗?那么告诉您一个最简单的选择方法,那么就是寿险的免责越少越好,现在市场上最少的免责仅3条。寿险的免责条款对客户意味着什么?免责少一条,未来就会多一条理赔的理由,也许对于家人就会少一场麻烦甚至一场官司!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终身寿险的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称“退保金”)。

记得选择寿险是为了我们爱和责任,为了家人,珍惜现在,用保险备份家庭的幸福!愿所有的家庭永远幸福!

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内容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范围

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特点:保障全面。既保障意外死亡,又保障意外伤残和医疗。 投保范围广。 交费低、保障高。以最低廉的保费给保户提供最大的保障。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医疗保险金。

投保金额: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3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且最低为2000元,最高为20000元。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法:一次交清。

保障范围:意外身故及残疾,公共交通意外(地铁、轻轨、轮船、汽车)身故及残疾,关爱扶助金,意外伤烫伤。

1、意外身故及残疾: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及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选定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按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

3、关爱扶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而造成残疾程度第一级之一者,或因治疗仍未结束的,而根据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属于残疾程度第一级之一者,自鉴定确认日起,保险人分月给付家庭辅助金。

4、意外伤烫伤: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体烧烫伤伤残,保险人根据烧烫伤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由于一些特定原因、在特定情形下或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体免责内容请详见产品条款及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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