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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2021-04-05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项目中的一个。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专家称,首先要了解失业保险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细则详解

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

1、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6、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和申领发放办法有哪些


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虽然是国家给予人们的最最基本的保障,但是却远远不足以满足于现代人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不过,麻雀虽小,但是五脏俱全,有时候外卖看似没什么用的五险一金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起到救命的作用。我们就拿失业保险来说吧,当自己突然失业了又没办法马上找到新的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家里的一切又需要开销,这时候,微薄的失业保险却能够解决燃眉之急。

辞职后可以领失业金吗

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详解交强险赔偿条例细则


汽车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而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交强险赔偿条例标准的有关规定。

在被保险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条例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受害者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发生门诊可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造成第三方受害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我们综合一下可知交强险有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共计12.2万元。

此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对于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责任,那么交强险赔偿条例准则按以下限额来执行: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发生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事故造成第三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车主在投保车险以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首先在交强险赔偿条例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元的致死交通事故,赔偿时应先由交强险中的11万元赔偿,其余的19万元再由商业险赔付。如果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那么同样会在交强险赔偿条例标准内做出赔偿,不过,由于三者险施行有责赔偿原则,这种情况下三者险就不再负责赔偿了。

据了解,2009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时,如果只有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交强险赔偿条例。此举大大简化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车主在索赔时也无需往返奔波,省时又省力,无疑是一条车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不少车主都不了解交强险在哪儿投保?车主们在通过网车险频道投保交强险,也可以投保商业险,并且可以参照交强险赔偿标准来确定商业车险的保险金额,比如第三者责任险从5万到100万,期间共分为7个档次,车主在投保交强险后,就可按自己的需要酌情选择三者险保险档次。

交强险垫付条件不少

交强险赔偿条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

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垫付范围同样很广,首先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强险费率赏罚分明

当车主续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在保费价格计算方面做到赏优罚劣,当车主上年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就能降低其保险费率。如果车主能长期保持不理赔记录,其保费最低能降到7折;然而如果车主有多次交通违章或事故理赔记录,累计赔偿款超过一定数额时,保险公司则将提高其保费。

一位车险专家说,如果事故双方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手续将大大简化。通常市场份额比较大的公司在理赔效率与交强险赔偿条例方面都比较全面,所以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应选择营业网点较多,市场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居民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缴费登记卡;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有一定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王女士已经下岗多年,超过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所以,她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查询方法详解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查询是很多失业人员关注的焦点。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的查询方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 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查询方法介绍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互联网最近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网上失业保险查询是非常多的人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的方式之一,所以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 、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和查询

失业人员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领取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交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通常按照高于社会救济金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确定。依国家有关规定,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一150%,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经交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社保失业保险的缴纳与申领


今年是史上最难就业年,同时也是失业率较高的一年。所以,无论在职与否,多了解一些社保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社保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社保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二、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

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可以给予补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失业人员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其数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4倍。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单位如何参加社保失业保险?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四、具体如何缴纳社保失业保险费?

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五、社保失业保险如何申领?

(一)申领条件

深圳市户籍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2、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4、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提供的材料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件(验原件);

5、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深圳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审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热点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如何计算?本文汇总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热点问题做出了详解。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令第258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前未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包括不具备法定领取条件和具备法定领取条件但暂不申领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应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失业或中断缴费的,也应照此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中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并不是说在这一缴费期间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以在不违反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前提下,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

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可以领取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具体标准如何掌握,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意义也在于此。

相关知识:北京失业保险可异地“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北京职工到外地就业时,失业保险可“漫游”,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失业保险处获悉,北京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已经开放,具体操作办法有两类: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合同时,由单位向所在地社保中心提出失业保险转移的申请,然后与异地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交接个人账户等,最终完成转移接续。参保人在北京的缴费年限,到异地可累计计算。

二是职工在转出前,可在北京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根据缴费年限而定,目前失业保险待遇月均836元。累计缴费满一年到五年以内的,可领取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可领取最长为18个月的;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据介绍,北京职工失业保险转移到异地后,以后按照当地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享受;而在京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到异地就业的可重新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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