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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险种产品特色举例

2021-04-03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战略规划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的规划

人寿保险服务作为中国人寿的主营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营范围涵盖寿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年金等人身保险的全部领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也是全球市值最大的专业寿险公司,秉承“用专业和真诚赢得感动”的信念,力求通过“热诚、规范、准确、便捷”的服务,回报广大客户的支持与信赖。

中国人寿通过遍布全国的3000家客户服务单位以及先进的95519“一站式”客户服务电话,使客户一周七天都可享受咨询、查询、投诉、挂失登记、报案登记等一系列服务。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终身保障

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婚嫁保险金;

●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

●此保单具备借款功能,可以缓解燃眉之急。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 ---- 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 ---- 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 ---- 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 ---- 保期活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稳步积累、抵御通胀,可附加保障的分红保险,是家庭理财的明智之选。

“新鸿泰”产品,提高了固定收益率,让客户的利益更有保证,而且国寿多年来稳健经营也为客户带来了丰厚的红利收益;更加重要的是“新鸿泰”可以让客户按照自身的保障需求搭配不同的保障型附加产品,比如搭配重大疾病保障,客户只要花费不多的钱,就能以更快捷的方法,获得二十种重大疾病保障。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领取灵活:可选择50、55、60、6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满足不同养老需求。

●终身受益:生存状态下可领取养老年金直至终身,至少保证领取十年。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

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我们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您家人的正常生活。国寿千禧的身故保障递增,使得未来的个人保障不会因为通货膨胀而缩水。

定期返还:每3年获得5%保险金额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免除您资金周转不灵的尴尬。

红利: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根据各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

相关知识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有哪些 举例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障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意外保险等等。不同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对不同的保险做下简单介绍。

●商业养老保险

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保障一辈子相伴,天伦之乐常在身边,尽情享受精致晚年。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低投入、高保障,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中国人寿愿与您携手分担肩头的责任,幸福的路,让国寿陪您走得更远。

●少儿保险

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选择国寿少儿险,让您的爱陪孩子一同成长。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险产品,以国寿康宁系列为代表的重疾保险一直深受客户亲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您提供高达三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相比定期寿险费率要高,但每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且具有储蓄性,适宜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

●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品。

●理财保险

理财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中国人寿于2000年在业内率先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业界理财保险的主流,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

产品名称: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保险类别:养老保险

投保年龄: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交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为止六种。

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约定的年领或月领方式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年领养老金标准为基本保额的10%,月领养老金标准等于年领养老金标准乘以0.084。

二、身故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一百零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该差额小于或等于零,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儿童险热销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各种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本文介绍了中国人寿保险险种儿童险热销产品。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成长年金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养老祝寿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高额保障安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

金先生,家庭年收入50000元,想购买一份保险,既能提供重大疾病保障,又能补充孩子教育投入,同时能每年有一定的理财性收入。

投保方案

金先生给其0岁儿子投保国寿绿荫呵护保障计划,选择10年交费,每年交费586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最高可为58600元),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万与主、附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58600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2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给付10万元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中国人寿保险意外险举例介绍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

产品简介: 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提供因搭乘飞机、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等指定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以及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保险期间: 7天、15天、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如E中小学生意外保险计划

产品简介: 如E中小学生意外保险计划提供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意外骨折,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为您的宝贝提供全方位的呵护。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保险期间: 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

产品简介: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意外残疾、意外Ⅲ度烧伤和身故等多重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赔付之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受益人仍可获得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返还。

《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驾乘滑翔机、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中国人保寿险热销产品介绍


很多消费者在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寿险怎么选择? 中国人保寿险怎么样?中国人保寿险热销产品有哪些?

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20,133,405,131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近2500亿元。

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生寿险(A款)(万能型)

投保要求:

投保人: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若本合同附加的“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风险保额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按下列方式计算: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其中每月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为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0岁的李女士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的“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每期保费6000 元,连续交费10年。

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现金价值=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时可领取的金额为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特别提示: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内从第四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20 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2. 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中国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组合计划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利益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保险递增,人性关怀:伴随年龄的增长,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增加,生命保障也随之增加。

孩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他们遭遇风险的几率并不比大人少,归避好孩子们成长过程的风险,使成长变得更加健康且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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