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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交强险购买 减免意外后伤害

2021-03-3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先规划后产品 先规划后产品保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爱车。交强险虽然是有车一族必须要购买的保险,但是真正懂得交强险购买,才可以减免意外后的伤害。我们要学会买保险,尤其是交强险。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交强险中得到自己应该得到好处,购买交强险也是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到底该买什么样的交强险呢?面对交强险我们该做什么呢?该注意什么呢?

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目前商业三责险限额从5万到100万以上分为多档,消费者可自行选择。而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保费差距越小,20万与15万的标准价格仅差 81元,考虑折扣之后,差距更小,消费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而买了交强险后也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了。“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对于北京地区来说,这个限额远远不够。例如: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奥拓二环撞死人一案,奥拓车主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为15万元。”人保车险部的工作人员表示。

保监会官员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假如在7月1日前已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将继续有效。

不过,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三责险的相关保单,就会被视作无投保交强险行为,交警部门就会做出相应处罚。商业险期满后,驾驶人必须及时续保交强险。

交强险购买是必须的。除此之外,我们再来了解下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其区别主要有五点: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有很明确的原则。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中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是有利扩大保障范围的。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以及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是一定要执行的。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的价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之前应搞清分项责任。在投保的过程中,应了解的注意事项大致有:不要重复投保,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要及时续保;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要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还得谨慎核对保单;记得随身携带保险卡;别忘记提前续保;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案,肇事车辆因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而只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无法在交强险内赔付,该部分损失只得自己埋单,

2007年5月5日,被告姑苏公司员工华某驾驶该公司车辆与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陈某受伤(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陈某于2008年12月份诉至法院,一并要求姑苏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查明,姑苏公司于2006年3月份投保了两期商业三责险(2006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19日),并未投保交强险。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实施后,该公司仍未投保交强险,且其投保的系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法院已明确此类保险为商业保险性质),则意味着姑苏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而由其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过交强险限额之外的原告损失,再根据原告陈某与被告姑苏公司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额,姑苏公司只能在预先赔付上述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商业三责险,而商业三责险则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来决定赔付的比例。

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判令姑苏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和伤残部分损失58000元;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原告损失,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投保交强险。因此,交强险购买是每位车主都应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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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内 北京交强险减免保费12.6亿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据北京保监局透露,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强化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辅助首都交通安全管理;自2010年3月起,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将导致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2011年8月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管部门使用保险行业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

此外,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还与北京市地税局协调沟通,研究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模式,既方便了车主,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见税出单”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漏洞。

小贴士:交通堵塞的危害

1、交通堵塞增加了通勤的时间,使得可用于工作(生产)的时间减少,而造成驾驶人及该区域经济上的损失。

2、交通堵塞导致驾驶人感到愤怒及烦躁,增加了他们的压力,而进一步损害其健康。

3、浪费燃料及污染:引擎在塞车时仍不断运转,持续消耗燃料,并且在堵塞的时候,车辆必须不断加速、煞车,增加燃料的耗费,因此交通堵塞不仅浪费能源,也造成空气污染。造成都会区的生活品质降低,而导致居民大量迁至郊区(即所谓的郊区化)。

4、难以应变紧急状态:当有紧急需要时,可能因为交通堵塞而难以达到目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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