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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什么是承运人责任险

2021-03-30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责任保险知识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9月开学在即,校车安全又引起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注。中华保险推出的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充分考虑了校车承运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权益,保障责任全面,为校车安全上了一道“保险锁”。据了解,该公司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8月,在全国十个省市为校车安全提供63亿元风险保障。

针对国内保险市场校车承运人责任险服务缺位的情况,中华保险2012年及时推出了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填补了市场空白。

据了解,中华保险的“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不仅承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过程中,学生在校车运行途中或上下校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还针对随车照管人员需要全程随车照看学生的情况,将随车照管人员也纳入了主险的保障范围内。

那么,究竟什么是承运人责任险呢?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承运人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所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进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承运人类型、年客流量等诸因素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大小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投保人根据保险人事先划分的与自身情况相对应的赔偿限额的档次选择确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性需要,扩大对客户利益的保障,该保险设置了附加险,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

免赔额是针对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而言,一般采取免赔额和免赔率相结合的形式,两者以高者为准。此免赔额为绝对免赔额,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被保险人加强安全防范责任心。

赔偿处理方式

旅客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在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人应及时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应通过法律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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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什么


交通运输是我们生活中越来越不可缺少的一项事情了,我们出差,旅游,甚至是接收快递都不能离开这几个字眼。那么,大家知道为了保证我们的出行安全,关于交通运输方面有什么样的保险呢?小编就来为大家说一说这方面的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

什么是承运人责任保险呢?

承运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担各种客、货运输任务的部门或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旅客责任保险、货物运输责任保险等险种。

依照有关法律,承运人对委托给他的货物运输和旅客运送的安全负有严格责任,除非损害货物或旅客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及客户自己的过失等,否则,承运人均须对被损害的货物或旅客负经济赔偿责任。与一般公众责任保险不同的是,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障的责任风险实际上是处于流动状态中的责任风险,但因运行途径是固定的,从而亦可以视为固定场所的责任保险业务。

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风险评估

首先应了解清楚本地区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调查过程是风险评估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保险人必须根据风险情况来综合判定投保标的所处状态及实际危险程度,为最后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准确地确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

在投保调查中,保险人要特别注意了解以下信息:

1.承运人的类别及运输方式。

2.承运人的年旅客运输量。

3.承运人以往的事故、保险记录以及事故的原因、后果和赔偿金额。

4.赔偿限额的高低和免赔额。

5.投保人有无其他特殊责任要求。

(二)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承运人类型、年客流量等诸因素所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风险大小以及实际需要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或由投保人根据保险人事先划分的与自身情况相对应的赔偿限额的档次选择确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性需要,扩大对客户利益的保障,该保险设置了附加险,赔偿限额由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确定。

免赔额是针对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而言,一般采取免赔额和免赔率相结合的形式,两者以高者为准。此免赔额为绝对免赔额,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被保险人加强安全防范责任心。

(三)保险费

1.基本险保费。对于各种类别的承运人,依据每人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确定基本费率,根据承运人年旅客运输量来计算其毛保费。

2.附加险保费。附加险的累计责任限额乘以适用的费率等于附加险保费。

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是交通安全屏障


我市将强制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消息。2007年底前,我市所有营运客车必须为每个座位投保最低20万元保额的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据悉,强制实施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法律依据是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此后颁布的《旅客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此两项法律法规均对客运车辆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投保好处:善后无忧

据了解,强制实施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化解和转移经营业户经营风险,以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其最大的好处在于,客运车辆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其理赔善后工作将会比较顺利。与交强险、人事意外险不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按座投保,总体保额较高,而保险费率较低。按我省确定的20万元/座的保额标准,若营运客车发生车辆事故,承运人可获保险公司最高20万元/座赔付,进而确保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现状:普遍未保

市运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客运企业普遍未投保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原因在于,我省统一的投保方案尚未出台。虽然未投保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但交通事故善后并非没有保障,各客运企业普遍采取“联保”的方式建立了“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制度。而根据省运管部门的解释,“行车安全风险互助金”制度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替代承运人责任保险。

企业声音:负担偏重

据了解,全国范围内已有多个省份实施了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其实际保险费率0.5‰-1.25‰不等。以最低0.5‰保额20万元计,一个座位年保费为100元,30座客车投保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每年保费支出将达3000元。我市某民营客运企业老板表示,在有关方面正在推行客车安装GPS和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同时,若强制实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企业负担有些偏重。

部门表态:强制推行

市运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省里的通知精神,省安监、交通等部门将统一制订全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全省未来将统一向保险公司招标,并实行统一保险金额、统一投保标准、统一赔付办法。若省里的方案出台了,运管部门肯定会按省里的要求强制推行。对2007年底以后仍没有依法参加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取消线路经营资格。

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

“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明显的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具体说来,有以下不同:

一是投保人不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人是所有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范围比“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更广。

二是保险标的不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是保险受益人不同。“车辆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受益人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受益人是第三人,即本车驾驶人员和乘车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

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与条款有哪些内容


承运人责任险是为了保护运输中各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承运人责任险的条款是怎样的呢?毕竟如果要真正了解一种保险的内在,一定要搞懂其保险条款。这里慧择小编根据网上资料对于承运人责任险的条款做如下整理。

第一条 此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此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供航空、铁路、公路及水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目前,我国公路、铁路、水运和民航针对承运人责任采取不同的赔偿制度。

我国公路交通企业采用的是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使公路客运企业的承运人责任保险事实上已经成为强制保险。但是,“条例”对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许多客运企业为了节约保险费支出,按照每名旅客1万-5万元的标准安排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仍然存在不能够提供有效保障而形成的纠纷及诉讼情况。

我国铁路部门目前采用的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并沿用至今。目前,该条例与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存在冲突,如该条例规定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法却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该条例属于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效力。同时,该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仍采取多年前的标准,难以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通过统一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改变铁路保险的现状。

我国对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部门已相继取消了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目前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责任保险规定,通过鼓励旅客自愿投保相关的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自身保障。由于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旅客自愿投保,与承运人无关。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承运人仍然难咎其责,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承担承运人赔偿责任。

因此,我国目前的运输服务企业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转移承运人责任风险的制度安排。如果承运人没有赔偿能力则地方政府为了安抚民众不得不采取财政买单的方式,即使承运人有赔偿能力,公交部门的相关赔偿规定在事实上已经不能满足相关赔偿要求的情况下,或者受制于外界压力突破规定的赔偿标准,或者不顾及经济环境现实的照章办事,从而出现了在不到50天内的7·23温州动车事故和9·09邵阳沉船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标准相差4.5倍的情况(注:7·23事故每位遇难旅客赔偿91.5万,9·09事故每位遇难旅客赔偿20万)。因此,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建立面向运输服务企业的统一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凡是承担有偿经营服务的运输企业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并且按照同命同价的原则确定基本的赔偿标准,将承运人责任保险作为运输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条件之一。

新闻链接: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明年在全区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凡乘坐客车出行的旅客将免费享受到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每座最低保险金额为8万元。记者20日从广西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按规定要求投保的营运车辆,将有可能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运班车责任限额分5档

承运人责任险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强制性保险,由经营业户为乘客购买。日前,自治区交通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承运人责任险制度,凡是经核准经营道路班车(含加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都要按规定标准购买承运人责任险。

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共设有8万、10万、15万、20万、25万元5个档次责任限额,由经营业户根据车辆核定座位按照规定投保。

保险知识,货运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有区别


货运险是一个古老的险种,很多人都很熟悉,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很成熟,相关的法律基础比如海商法类,都为货运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承运人责任险是最近几年中国产险市场大兴责任险运动后的一个新产品产物。在如今的市场上,关于货物运输保险方面,很多人在实际应用中搞不懂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为客户制定的保险方案不尽合理,有时候都让人怀疑保险专业人士到底是不是真的专业。

从源头的保障风险来看,实际上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货运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承运人责任险宽,这是因为货运险不仅仅保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且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当然必须要有保险利益)赔偿损失。这里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指货主,当保险公司向货主支付赔款后,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此时在保险公司支付给货主保险赔款后,具有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承运人责任险在保障什么风险呢?实际上,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从货物损失原因上就要比货运险狭窄得多。承运人责任险仅仅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的损失。注意,这里,自然灾害损失是不负责保障的,这是因为国际海商法中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是免责的,因此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实际上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因此也就不需要承运人责任险启动赔偿程序。

关于这一点,有人提到“邮包保价”的问题,因为一旦邮包进行了报价,合同上约定承运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赔偿。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这就是一个承运合同的用词问题,我曾经见过有些承运合同,在撰写时就列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由承运人负责。对这种承运合同,在保险安排时很头痛,因为仅仅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就在市场上出现了由承运人购买货运险的现象,因为货运险提供的保障更为全面。但此时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究竟在法理上是谁?货主还是承运人?如果是货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是承运人,在货物上它是否真的具有保险利益?毕竟承运人在货物损失上的利益是一种责任利益,而不是物质利益,似乎这种责任利益应该由承运人责任险来保障,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又不应该算是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责任险不提供保障。这种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于运输合同的不规范造成的问题。

还曾经见过这样的案例,运输合同上约定因承运人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损失,货主免除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使得货主在投保货运险后,一旦出现,保险公司“看似”无权向责任方的承运人进行追偿。

对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有人的看法是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因为它的撰写直接与相关海商法相抵触,但是至今这种论断是否成立还不得而知。

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在货运险签署前,要求当事人事先提交运输合同供保险公司审阅,从而保险公司可以向客户明确说明潜在问题所在,但是也有人提出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很小,货运险多是货运开口保单,每次都提交这些文件,看似不大可行。

这些问题在目前来看是货物运输领域保险计划安排的头疼问题,不仅是承保人需要了解,精算师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问题。有人曾经提出,如果上面的那种承运人免责的运输合同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那么显然,由于追偿权的消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报价时报出更高的费率才对,因此只有比存在追偿权的报价高才是“精算合理”的。

在这两个险种上还有一个有趣的“保险竞合”问题。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取得追偿权,向承运人追偿,这时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又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有趣现象。这个问题在国际上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签署互撞免赔协议来解决,但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在货物运输领域还没有发展得如此深入,因此还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保险知识,货运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


货运险是一个古老的险种,很多人都很熟悉,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很成熟,相关的法律基础比如海商法类,都为货运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承运人责任险是最近几年中国产险市场大兴责任险运动后的一个新产品产物。在如今的市场上,关于货物运输保险方面,很多人在实际应用中搞不懂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为客户制定的保险方案不尽合理,有时候都让人怀疑保险专业人士到底是不是真的专业。

从源头的保障风险来看,实际上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货运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承运人责任险宽,这是因为货运险不仅仅保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且保障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当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货物损失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当然必须要有保险利益)赔偿损失。这里的被保险人一般是指货主,当保险公司向货主支付赔款后,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此时在保险公司支付给货主保险赔款后,具有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承运人责任险在保障什么风险呢?实际上,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从货物损失原因上就要比货运险狭窄得多。承运人责任险仅仅承运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的损失。注意,这里,自然灾害损失是不负责保障的,这是因为国际海商法中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是免责的,因此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实际上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因此也就不需要承运人责任险启动赔偿程序。

关于这一点,有人提到“邮包保价”的问题,因为一旦邮包进行了报价,合同上约定承运人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赔偿。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这就是一个承运合同的用词问题,我曾经见过有些承运合同,在撰写时就列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由承运人负责。对这种承运合同,在保险安排时很头痛,因为仅仅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不能提供充分的保障,因此就在市场上出现了由承运人购买货运险的现象,因为货运险提供的保障更为全面。但此时的问题是,被保险人究竟在法理上是谁?货主还是承运人?如果是货主,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向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是承运人,在货物上它是否真的具有保险利益?毕竟承运人在货物损失上的利益是一种责任利益,而不是物质利益,似乎这种责任利益应该由承运人责任险来保障,但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又不应该算是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责任险不提供保障。这种问题实际上就是由于运输合同的不规范造成的问题。

还曾经见过这样的案例,运输合同上约定因承运人疏忽造成“意外事故”损失,货主免除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使得货主在投保货运险后,一旦出现,保险公司“看似”无权向责任方的承运人进行追偿。

对这种不规范的运输合同,有人的看法是属于“自始无效”的合同,因为它的撰写直接与相关海商法相抵触,但是至今这种论断是否成立还不得而知。

针对这些问题,有人提出在货运险签署前,要求当事人事先提交运输合同供保险公司审阅,从而保险公司可以向客户明确说明潜在问题所在,但是也有人提出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很小,货运险多是货运开口保单,每次都提交这些文件,看似不大可行。

这些问题在目前来看是货物运输领域保险计划安排的头疼问题,不仅是承保人需要了解,精算师也很有必要了解这些问题。有人曾经提出,如果上面的那种承运人免责的运输合同在法律层面是合法的,那么显然,由于追偿权的消失,保险公司应该在报价时报出更高的费率才对,因此只有比存在追偿权的报价高才是“精算合理”的。

在这两个险种上还有一个有趣的“保险竞合”问题。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取得追偿权,向承运人追偿,这时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又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有趣现象。这个问题在国际上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签署互撞免赔协议来解决,但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在货物运输领域还没有发展得如此深入,因此还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

带您了解什么叫第三责任险


首先应该搞清楚什么叫“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了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东西,包括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人、牛羊、道路交通设施等。

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就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上述人、物的财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 人负责的,有保险公司来赔偿!

在众多的商业险种之中,第三责任险都是必选险种。即使是同样作为基本险的车损险,也有可能因为车过于老旧而不需要,但无论技术多纯熟的老手也不会抛弃第三责任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人人都需要的险种,第三责任险多少钱便理所当然也成为车主们关心的问题。

我们知道,第三责任险多少钱是变动的数目,除第一年基准保费“一视同仁”外,其它年份就会因车主个人因素而有所不同。那么,第三责任险与哪些车主因素有关呢?又是有怎样的关系呢?

第一年第三责任险多少钱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批准的基准保费制定出来的。它的价钱是按地区与车辆性质、类型划分为几个种类,如盛大车险北京市非营业六座以下客车 ,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及100万元共七个档次,供投保人选择。

第三责任险即为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强制保险(交强险实施后成为非强制性)。在一些保险险种里面,将某些第三者受到保险车辆事故损害造成的损失,作为了除外责任对待。即便这些受害人是第三者,即便受到交通事故的损害,即便被保险人应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这部分的保险赔偿责任。例如,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对私家车、个人承包车辆而言,如果造成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者身在保险车辆内部无论何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都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吗?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多保就能多赔吗?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所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但也不要超额投保。

如何杜绝“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汽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带您了解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国家之前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若不投保此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但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有力补充。究竟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呢?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为什么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率5%。

第三者责任险计算公式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付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付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付赔偿金额×(1-免赔率)

带您了解哪些车险是必须买的


很多朋友在问如何购买车险最好,哪些车险是必须买的,汽车保险怎么买划算,车险哪个保险公司好,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有汽车了,一般有了汽车都要上保险的,那么如何给自己的汽车上保险呢?怎么样上保险最划算呢?其实这个还是可以比较的,不仅要看好费用的多少,更要看清楚什么样的保险是适合自己的,而且有多少人用过的车险,如果是评价高的,也是你需要的,那么就值得大家一投的。

现如今,车辆保险种类众多,有些车险并不是必须要购买的。下面一起看看哪些车险是必须买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小编把新车和二手车必须买的车险区别开来。

新车、二手车都必须买的车险:交强险。交强险必须买,这是法律条款明文规定的。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一年投保期内的出险记录调整交强险金额,费用在1000元左右。

推荐新车、二手车购买的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交强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往往只买最高5万元的保额。投保专家建议,此项目应尽量投10万元的保额。

推荐新车、二手车购买的保险:车损险。任何车主驾车,都不敢保证不出事故,即使自己不出,也难免会遇上因他人或自燃现象而引发的车辆损失。因此,这个钱不能省。

推荐新车、二手车购买的保险:不计免赔责任险。“不计免赔”是指出险时,即使车主无过错,保险公司仍有5%-20%不等的保额可以不赔付。但如果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责任险,则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

推荐新车购买保险:盗抢险。对于刚买一年多的新车,专家建议盗抢险值得购买,因为万一出现意外,有盗抢险的话,保险公司经过确认核实后,会按车价进行相关赔付,以减少损失。

推荐二手车购买保险:自燃险。二手车的使用年数加长,自燃的风险机率加大,自燃险更是不可或缺。

特别提醒:很多新手刚拿驾照就买了自驾车,这种情况在国内很普遍。新手尽管开车比较小心,但经验不足,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所以对于新手我们一般建议都买几个险种。而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仅仅是购买交强险了事。要知道,一但出了事故,所需要花的钱比当时节约的买保险的投入要多出很多。

所以除了“交强险”以外,新手应该还购买“车辆损失险”。以保障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足够赔偿。交强险赔偿额度比较低,对于较大事故,比如撞伤人,或撞了奔驰宝马之类的名贵车辆以及造成了路面损失的话。交强险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应太低,在10万-20万之间为佳。如果不是很有把握,50万保额也是可以的。

同时不要忘记,如果购买了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最好也要买上“不计免赔率”。这个花钱不多,但效果却很显着。当然,针对新手容易发生较多挂擦事故的情形,“不计免赔额”也应该购买。否则有的公司有免赔金额,数字虽然不大,但每次都要扣除一些,车主承担的损失则较多。一些小事故可能损失就只有数百元,扣除掉免赔金额后,得到的赔偿对车主很不划算。特别是新手,小事故比较频繁的情况。

带您了解买车险技巧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已经渐渐走入了人们的家庭生活。曾经有人把自己的爱车比作自己的第二个“老婆”,可见车主朋友们对自己座驾的喜爱。有了车就要上保险,作为一个资深车主,小编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买车险的技巧。

我国的车险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险种。其中车损险、交强险和三者险,可承保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责任。另外,还有其他多个险种可供车主选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损失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等。

对于新手加新车,小编建议,除了强制投保的交强险外,建议将车损险、三者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基本险种保齐,自燃险可以不保,因为新车发生自燃的概率微乎其微。

新车好车 划痕险要买

划痕险,有些保险公司又称恶意损坏险。车子被蹭被刮是常有的事,但有时候维修费却非常高,一辆高档的车,车身被划几十厘米的口子,喷一下漆就要几千元。但不是所有车都有必要保划痕险,例如,一些低端车理赔时只需花三、四百元,保费却要近300元。专家建议,对于新车和高档车,购买划痕险是比较明智的选择。

车险并非买的越多越好

车主购买车险应该根据个人使用车辆的情况来决定。如果是营业性的货车,就要多考虑一些三责险较高保额方面的需求;如果是企业、机关的车辆,在单位财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多买一些实际需要的附加险种。如经常行驶雨水路段的车主,可考虑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汽车新增加了设备,可考虑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而不计免赔额(率)附加险,一般是所有车主都必须投保的,这可以帮助车主省不少钱。

温馨提示:广大车主要适时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购买适合自己的车险险别,确保将风险降到最小。

带您了解车损险是什么意思


相信广大的爱车一族对"车损险"一词并不陌生,因为车损险是车辆保险中最为普遍也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为大家的爱车添了一份保障,更为大家的出行添了一份安心,可是,您了解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吗?

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呢?所谓车损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还包括大部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惟独地震除外。

那么车损险是如何计算的呢?车损险是按照被保险车辆的使用用途、车辆种类、车辆使用年限等因素所属档次查找固定保费和费率。其计算公式为基准保费 = 固定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当我们为汽车投保车损险的时候,以平安网上车险投保为例,我们可以在一定限额内调整报额。

很多车主平时开车很小心,但是事故难免发生,当发生了事故后,汽车就会受损,如果你没有为汽车投保车损险的话,汽车维修的费用要自己承担,如果你已经购买了车损险,那么汽车保险公司会承担大部分的维修费用,如果你同时购买了不计免赔特约险(特约车损险),那么你承担的维修费用几乎就是零,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车损险的新条款在费率结构中增加了更多的从人因素,并引入了车型系数,区别对待高风险客户和低风险客户,加大了费率的差异化程度。

首先,新条款引入了车型系数。不同车型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对于安全性能非常好、出险概率比较低、维修成本比较低的车型,如依维柯、金龙、切诺基、索纳塔等车型,实行一定的费率下浮。反之,对于特异车型、稀有车型、古老车型给予费率上浮。

其次,家庭自用车、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中设定了500元绝对免赔额。经统计,扬州本地保险公司赔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赔案,占整体赔案件数的51%,而理赔金额仅占赔款总额的5%。也就是说,大量的理赔资源浪费在处理几十元、几百元的小案子上面。“500元以下免赔”引起扬州车主们的强烈反响,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更好地去服务需要服务的客户。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发生500元以下的损失自己处理,但由于在保险公司没有索赔记录,续保时反而可以享受5%-10%的保险费优惠。

再次,新条款还根据上年赔款记录的情况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根据上一年度赔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新版车险还将车辆违章记录与费率挂钩,严重违章及发生3次以上轻微违章的,费率上调5%-10%;而上一年度无交通违章,费率实行一定优惠。

了解了车损险是什么意思,将更有利于车主对车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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