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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3大问题

2021-03-29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农民工纳入了政策范围,意味着农民工今后在跨省跨地区流动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可以跟随转移接续了。

与曾经只允许取走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无法转移的办法不同,《暂行办法》规定,今后不仅可以转移走全部的个人缴费,还可以转移大部分的单位缴费。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同时,按照新规定,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还简化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只需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工作就全部由社保机构来办理,并且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为帮助外出务工的读者朋友了解和掌握这项政策,合理规划自己的打工生活,为今后的养老早作准备,本文就读者关心的3个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困难

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已达1.5亿人。随着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比例的逐步提高,以往那种在不同地区参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困难,导致年年缴、年年退,养老利益受损却无法得到制度保障的人员越来越多。《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以下几类流动就业人员益处多多:

1. 正在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

2.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中断参保但还没有退保的打工者;

3. 以前参加过城镇养老保险,退保后又重新参保的打工者。

随着养老保险政策的日益完善,打工者参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户籍限制松动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养老保险政策的影响将越来越广泛,转移接续这项好政策将惠及每一位外出打工人员。

二、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步是电话咨询。因为《暂行办法》刚出台,部分基层社保转移系统还不完善,可能会影响转移手续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其网站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能否办理,何时方便办理。以后在两地之间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实。

第二步是领取凭证。如果劳动者离开一地不能肯定再回来或肯定不回来,应当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领取一份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该凭证里面记录了本人累积的权益。

第三步是转入申请。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

第四步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都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流程到此才算完成。这个环节不需要农民工经手,两地社保部门可以直接联系办妥。

三、如果符合条件,需要马上办理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吗

虽然政策已经允许跨省转移接续,但打工者也不要盲目、仓促地转,还是应先考虑清楚自己到底在哪里稳定就业。如果外出务工人员过年以后不准备在外面干了,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带回户籍所在地。如果过完年还要回打工地就业的,就不要盲目转移。如果想换个地方打工,可以等在新地方找到稳定的工作后,再从现在的打工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工作地点,免得多费周折,增加麻烦。

建议以下三种人员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返乡后还没有找到工作的;

2.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但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

3.去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的城市就业,有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但男性已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这类人员可以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相关知识

农民工,农民工应如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于身份转变,养老保险也一起发生变化。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而另一项调查显示退保率已达到40%。面对汹涌而来的农民工“退保潮”,绝不能主观臆断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而应深入分析其中原因,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工特点相悖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而对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就业收入较低、工作年限不定的农民工来说,现行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关系转接困难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条块分割,不同区域政策迥异,这与农民工就业地点不稳定、跨省区流动频繁的特点严重冲突。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但由于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4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这种状况在2005年丝毫未见有所改善。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是缴费金额高与农民工缴费能力弱的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职工工资的20%,其中8%左右为个人缴费,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据测算,企业由此每年要多为每位农民工支付1000多元的保险费,等于将现有的用工成本提高15%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新“门槛”,并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同时,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微薄的收入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当然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希望的养老保险。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强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要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它应是一个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的发展方向仍是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全国统一政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应实行属人原则,个人账户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迁入迁出,这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等全国统一。因此,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组织形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经费来源、征缴办法、待遇享受等问题。

委托运作管理。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承担类似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险金,办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时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等有关事宜。农民工到户籍所在地保险公司开设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保险公司可按一定缴费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无需迁移保险关系,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

基金统筹运用。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参与运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

有利于满足农民工参保需求。一方面,保险关系转移灵活。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险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因而缴费办法、待遇享受全国一致,不受区域政策影响。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划拔至总公司投资运用,因而不存在资金转移困难问题。全国性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健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迁入地,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建立方便合理的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另一方面,缴费方式灵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该决定提出,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商业保险平台,可以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省甚至全国统筹,推动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转安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支付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金。有些城市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农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加充足,但农民工退保时并不能领回全部所缴保费。据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这种办法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工申请退保时或鼓励,或不告知利弊,或干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形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丧失效力。然而,通过商业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就可由保险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可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被地方社保挪用或挤占。

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可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业务流程,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相对于未流出的农村人口而言,流入城市中的农民工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民中的精英。通过开办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启发,保险需求得到推动,将会对“三农”保险市场的培育开发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影响,积累实力,更好地服务农村保险市场。

农民工,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基本成熟


消息人士透露,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已基本成熟,可能在近期报送决策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也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采用欧盟模式面临困难较多

上述人士介绍,正在研究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可以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统筹账户的大部分也倾向于随着本人的流动而流转,将来农民工无论是回到农村还是留在城市养老,都会把他所有的养老权益转移到养老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日前完成的一项课题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实行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既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杨所长认为,农民工是过渡时期出现的群体,不宜为农民工单独设计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欧盟30多个统筹单位采取的几乎都是单一的现收现付制,统筹层次较高。而我国统筹层次多达上千个,与欧盟的情况不同,因此实行欧盟模式面临的困难很多。

在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意味着转移了责任,而转入则意味着承担责任,为减轻本地养老保险的压力,一些地方特别是发达地区往往不愿意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某建议,农民工个人账户可包括个人缴费和部分的企业缴费,给流入地的地方政府留下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领取一份主要由中央政府补贴、地方政府实施和发放的养老津贴。同时,可规定最低养老金标准,且须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社保关系全国接续加速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关系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积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其中,难度较大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是一个具有过渡性色彩的群体,具有流动性和收入偏低的特点,进入较高缴费门槛比较困难。同时,最终归属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关于农民工在一个地方缴费满15年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执行。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将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难题,从而加速推动社保关系全国接续的进程。

此外,解决养老保险的全国转移接续问题的关键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日前浙江省人大通过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从10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其他省市也都在加速统筹进程,这也加速了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的解决。

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购买?


一个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保障问题,力求为农民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国内保险公司亦是推出农民工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建设城市的人是农民工看,在土地上挥洒汗水的是农民工,很多我们不愿意做的事情都是农民工不辞劳苦完成的。农民工作为一个付出的代名词,理应为社会所关注,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应该有保障!

目前,我国农民工还以中青年为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年农民工年老体衰该怎么办?为保障农民工具群体的晚年生活,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

农民工应该如何购买养老保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您所在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您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各省市均制定了相关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以提供保障,下面以上海为例来说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方式。

方法一:社会保障中心查询

如果投保人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账号不太清楚,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各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咨询

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电话“12333”对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与政策进行咨询与信息查询。

方法三:互联网查询

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主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个人办事”,最后选择社会保险栏目下的“个人账户查询”,即可以轻松实现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

以上可以说都是政府为大家提供的查询方法,除了上述几种方法外,还有一种方法也能够让大家轻松实现查询,即由平安公司推出的平安一账通。平安一账通是平安推出的创新型网上账户管理工具。投保人只要进行注册,并将名下的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添加到平安一账通,就可以立即使用一账通的网上服务了。

而且相比于官方提供的网上查询,平安一账通的查询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强大。投保人只需要一个账户、一套密码、一次登录就可以实现对平安账户和常用的其他机构网上账户的管理,个人资产、投资、保险一目了然,轻轻松松实现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它项目的查询。

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一致,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热点问题解答


农民工该如何养老呢?相信很多人关心这样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相关知识。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农民工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不可以补缴实施以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能补缴实施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三、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四、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民工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七、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怎样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答: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个人缴费部分=经核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5%。

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10%。

八、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是多少,建立共济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4%建立个人账户,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记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建立共济基金,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金的支付。

九、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及其以上。

十、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十一、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方法一:社会保障中心查询

如果投保人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账号不太清楚,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各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咨询

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电话“12333”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与政策进行咨询与信息查询。

方法三:互联网查询

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主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个人办事”,最后选择社会保险栏目下的“个人账户查询”,即可以轻松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

农民工,陕西省加快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养老保险


本报讯(新星海花)近日,全省建设行业和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建筑劳保统筹系统督促建筑企业对在本企业从业的农民工建立个人档案,按照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时限,多渠道、分类别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通知规定:对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期限较长、收入稳定、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农民工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6个月以内劳动合同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补贴,作为其返回原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来源。对于流动性较强,且农民工户籍地未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为其建立商业保险。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农民工流转过程中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省统筹办表示,对于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且农民工参保人数较多的企业,统筹机构可进行一定扶持,不按规定落实的企业,将降低返还级别或暂停劳保费拨付。各劳保统筹管理机构要把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用工档案,对农民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上报。省统筹办将于6月底前对各市、区农民工参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于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区,将进行全省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农民工,以商业保险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古今中外,老有所养是人们的共同追求。在中国,领取退休金仅仅是“公家人”的专利,让几代农民羡慕不已。然而,当农民终于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时,却出现了随意“退保”现象。据报道,福州市10多万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累计“退保”达4万人次;广东东莞2005年有105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全年有40万人“退保”,基本都是外来务工者;在浙江,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在50万人左右,而每年“退保”人数高达8万~10万,目前累计“退保”的人次超过24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而另一项调查显示退保率已达到40%。面对汹涌而来的农民工“退保潮”,绝不能主观臆断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而应深入分析其中原因,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工特点相悖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而对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就业收入较低、工作年限不定的农民工来说,现行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关系转接困难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条块分割,不同区域政策迥异,这与农民工就业地点不稳定、跨省区流动频繁的特点严重冲突。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但由于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4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这种状况在2005年丝毫未见有所改善。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是缴费金额高与农民工缴费能力弱的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职工工资的20%,其中8%左右为个人缴费,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据测算,企业由此每年要多为每位农民工支付1000多元的保险费,等于将现有的用工成本提高15%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新“门槛”,并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同时,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微薄的收入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当然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希望的养老保险。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强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要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它应是一个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的发展方向仍是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全国统一政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应实行属人原则,个人账户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迁入迁出,这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等全国统一。因此,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组织形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经费来源、征缴办法、待遇享受等问题。

委托运作管理。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承担类似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险金,办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时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等有关事宜。农民工到户籍所在地保险公司开设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保险公司可按一定缴费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无需迁移保险关系,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

基金统筹运用。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参与运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

有利于满足农民工参保需求。一方面,保险关系转移灵活。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险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因而缴费办法、待遇享受全国一致,不受区域政策影响。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划拔至总公司投资运用,因而不存在资金转移困难问题。全国性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健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迁入地,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建立方便合理的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另一方面,缴费方式灵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该决定提出,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商业保险平台,可以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省甚至全国统筹,推动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转安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支付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金。有些城市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农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加充足,但农民工退保时并不能领回全部所缴保费。据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这种办法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工申请退保时或鼓励,或不告知利弊,或干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形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丧失效力。然而,通过商业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就可由保险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可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被地方社保挪用或挤占。

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可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业务流程,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相对于未流出的农村人口而言,流入城市中的农民工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民中的精英。通过开办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启发,保险需求得到推动,将会对“三农”保险市场的培育开发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影响,积累实力,更好地服务农村保险市场。

农民工,农民工返乡 应暂时保留原地养老关系


新华网南昌1月4日电针对近来农民工返乡争相退保的现象,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农民工返乡退保领现金是下策,既蒙受经济损失,又浪费了缴费年限,返乡农民工不要轻易退出养老保险。

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沿海部分用工单位减员,返乡农民工增加。江西是劳务输出大省,全省外出务工人员为680万人,其中省外务工人员达558万人。跨省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截至目前,江西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数超过46万人,预计春节来临前返乡农民工人数还会增加。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一些农民工返乡时草率地选择了退保,使自己多年的投保利益付之东流。

江西省南康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张训稠说,以南康市为例,以上一年南康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在当地连续参保5年,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为17028元(含个人和单位缴费),而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仅为5779元。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张训稠说,沿海一些地方给农民工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而单位缴费的大部分资金被留在当地,这些钱对在外打工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工而言不是小数;同时,农民工返乡退保还会失去参保多年的缴费年限,如果拿所退保额重新参保,既浪费时间,又蒙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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