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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先试“大病保险”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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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将白血病等六种疾病试行在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建立大病保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并在成年及老年居民中推广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此次建立大病保险将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中对身心健康及生活质量影响较大、对家庭增加经济负担较重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瘫、先天性耳聋等六种疾病先行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白血病治疗含化疗、放疗及干细胞移植;先天性心脏病含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包含各种常规治疗;脑瘫仅限于手术治疗;先天性耳聋仅限于人造耳蜗植入术。

上述六种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二次补偿;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段后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90%比例给予赔付,不设封顶线。

据介绍,这六种疾病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费用暂由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中支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时,将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

这六种疾病大病保险由经办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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