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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是什么?如何缴纳?

2021-03-01
年金保险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组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情况和目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比例,并按照企业年金计划约定的参保范围、企业年金种类和缴费方式,定期进行缴费。对企业来说,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进行的缴费,属于企业职工薪酬范围,其确认、计量及报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流程如下(一)企业年金计划开始时,委托人将相关职工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据此进行系统设置和信息录入。(二)缴费日前,账户管理人计算缴费总额及明细情况,生成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账单,报受托人确认。(三)受托人收到账户管理人提供的缴费账单后,与委托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将签字确认的缴费账单反馈给账户管理人。(四)缴费日,受托人向委托人下达缴费指令,委托人向托管人划转缴费账单所列缴款总额,并通知受托人。(五)受托人向托管人送达收账通知及企业缴费总额账单。托管人收到款项后,核对实收金额与受托人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并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送达缴费到账通知单。(六)受托人核对托管人转来数据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进行缴费的财务处理。账户管理人将缴费明细数据和托管人通知的缴费总额核对无误后,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的约定在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之间进行分配。年金基金——相关资讯企业年金基金可试投资保障房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基金监督司发布《2013年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57485家,积累金额达到5113.75亿元。除了规模的持续爆发,未来企业年金的产品还将更趋于多元化。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国正在大规模进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现实,相关专家认为可以尝试将企业年金基金用来投资保障房。

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4821亿 年均增逾三成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去年企业年金加权平均收益率达5.68%。截至去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超过30%。而在去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中,固定收益类的加权平均收益率达5.17%,含权益类的投资加权平均收益率达5.77%。wwW.bx010.COm

胡晓义又称,今年要重点做好四项任务,包括落实扩大投资范围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两个文件,努力提高投资收益;推进数据交换国家标准应用,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培育更加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及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业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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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常识:企业年金是什么?


很多公司为了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享受,会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这是一种什么保险呢?这样的保险对于员工有什么保险利益呢?接下来就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扣缴?很多HR对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烂熟于心,但是对企业年金却很陌生,对其该不该计算个税、怎么算个税更是不清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为员工缴纳公共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已经是很沉重的负担了,很难再另外为员工额外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是什么?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扣缴?

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此外,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非强制性规定,所以没有缴费基数,但是有缴费上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33%);

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6.7%)。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

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作用和好处


随着企业年金市场游戏规则的部分出台,企业年金成为目前的热门话题之一。但是,建立企业年金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实惠?企业年金又给经济生活带来哪些影响?许多人对此还有不少疑惑,还有很多人不了解企业年金的含义。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扣缴?很多HR对企业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烂熟于心,但是对企业年金却很陌生,对其该不该计算个税、怎么算个税更是不清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为员工缴纳公共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已经是很沉重的负担了,很难再另外为员工额外地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的定义

网络上对企业年金的定义较为多样,但是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以下是一种较为全面、准确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后者是国家鼓励建立的。此外,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

企业年金非强制性规定,所以没有缴费基数,但是有缴费上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8.33%);

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6.7%)。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的益处:

【对政府的益处】

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压力,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程度,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政府大力倡导企业年金的发展,通过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调节企业行为,并对市场运作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对企业的益处】

年金是一种延时的待遇支付,通过对转移或支付条件的设定,可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年金制度是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一部分,企业缴款的分配原则,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年金计划将职工待遇与企业经营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将使员工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年金计划的建立有利于推动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

【对员工的益处】

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使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建立企业年金使员工在退休后除基本生活保障外,还能够得到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基本养老是社会收入的平均水平,而较大比例的储蓄养老将使员工就业期间的当期生活质量有所下降,而企业年金减轻了员工在职时的养老负担,并为退休生活增添了保障。

企业年金在我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对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资格做出明确界定,不少专家认为,这恐怕将是一个开放的格局,即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信托这五种角色都可能有这种资格。

事实上,300亿~400亿元的年金市场竞争,早就在五种角色之间展开着不同形式和程度的较量,特别是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企业年金的竞争一直是其间竞争的热点,而最终谁主沉浮当由市场判定。

毫无疑问,企业年金入市对市场是一个长期性利好,但是,企业年金在短期内大规模入市的可能性还是不大,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具体来说,配套制度措施完善,规范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外部环境的成熟,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规范运营水平,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钱冲动,以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年金入市的非常态风险。随着企业年金入市规模的不断提高,中国股市长期的牛市格局将是可以实现的。

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缴纳标准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缴纳社会保险最大的受益人就是自己,随着社会保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也想进入到缴纳社保的队伍中。那么自己如何缴纳社保呢?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委托社保代理公司缴纳

如果说个人自己缴纳社保嫌麻烦的话,也可以找到社保代理公司,让他们帮你代缴。只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社保电脑号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社保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会帮你解决。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与社保代理公司签订两份劳动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和代买社保委托确认书,确定工资缴费基数(因为失业和工伤保险的金额需要工资基数来确定);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个人社保电脑号。如未办过社保的,需自行照社保相片,并提供社保相回执单(制社保卡费用50元)。

3)社保费用按月交纳给代理公司。手续费按年一次性收取。

企业应按社保缴费比例缴纳社保基金


随着物价的上涨,各地的人均工资也在不断调整,然而还是有许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上调员工工资,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悉,1月19日天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3年度天津市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天津人社部门提醒,由于本月(1月)缴费申请的业务量较大,单位和个人最好避开高峰时间缴费。

2013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69%中国企业未能合规缴纳社保基金

1月12日,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网站我要社保网联合仕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京发布了《2012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在被调查的上千家中国企业中,高达69%的企业存在未能合规缴纳社保基金的现象,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占到近1/3。此外,有1/3的单位存在未及时参保缴费甚至漏缴的问题,1/3企业存在错账或对账混乱不清问题。

白皮书显示,与高速发展、体系渐成的中国社保制度相比,中国企业社保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仍处于混沌与风险并存的初级阶段。白皮书从参保面、合规比、准确率和成熟度四个维度来描述中国企业社保管理现状。

从参保面来看,目前1/3的单位仍然存在未及时参保缴费甚至漏缴的问题。其中,27%的受访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3%的单位视领导安排,还有3%的单位尚未实现全员参保。由于断缴情况的大量存在,也导致了受访者企业中有61%在最近一年中处理过补缴业务,非常态业务成为常态业务。

从合规比来看,缴费基数合规问题堪忧,风险巨大。社保缴费基数核定的基础是职工工资,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相关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主要依据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或当月/上月工资为基础来核定,以前者为多。但是根据调查,目前只有31%的单位做到了合规缴纳,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的占到近1/3;而民营企业和50人以下小规模企业尤为严重,合规缴纳占比不到20%。

从准确率来看,社保缴费核算复杂,1/3企业存在错账或对账混乱不清问题。在过去12个月内,有25%的受访者企业出现过对社保缴费不上账、离职未及时减员或其他账务核算错误,9%的受访者企业并无准确核对。

从成熟度来看,在企业社保管理四级成熟度模型中,中国企业正处于从第一阶向第二阶过渡阶段,从初级的社保经办事务专家角色向社保政策专家角色转化,但整体而言仍偏向于事务层面,数据分析、成本筹划、战略规划等深层次业务涉足较少。

白皮书认为,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劳动力成本上涨态势明显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社保管理亟待完成从价值理念、体系架构到专业能力的全方位变革转型。

社保缴纳基数的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企业如何办理社保 流程是什么


企业如何办理社保手续,都有哪些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

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公司社保的特征

社保包含五险,其作用通俗来说:

养老保险:退休工资

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女人可以在生产期间费用报销、领取补贴,男人生育结扎、生殖健康等享受费用报销和津贴

失业保险:失业时可拿一定时间的失业救济金

工伤保险:出了工伤时给予补偿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五险是什么 如何办理和缴纳


“五险”指的是国家法定的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如何办理五险

职工办理

1.办理情况是: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3.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4.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5.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无业办理

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青岛:农民工市民化结新果 有望缴住房公积金加五险

农民工将可享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生活、社区服务等市民权益,并实现同工同酬。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为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新规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农民工购买城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按规定给予契税优惠;购买商品住房,按规定落实契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保险知识汇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公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以及投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

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五条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

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七条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第二章受托人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托机构)。

第十一条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第十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受托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委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受托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年金理事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国家规定重新组成。

第十七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应当在30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及时办理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十八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委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账户管理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二)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三)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四)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五)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六)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资格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账户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账户管理人。

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料,及时办理账户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账户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账户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账户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第二十六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四)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根据投资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七)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八)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九)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十)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十一)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托管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托管人。

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料,及时办理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三十一条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禁止托管人有下列行为:

(一)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四)挪用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五)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投资管理人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第三十四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二)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三)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四)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五)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一)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的;

(二)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

(三)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四)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

(五)可能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人合同约定的;

(二)利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为其谋取利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接管的;

(四)被依法取消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

(五)受托人有证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六)有关监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更换投资管理人符合受益人利益的;

(七)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在30日内确定新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料,及时办理投资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三十九条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管理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报受托人并报有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禁止投资管理人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他人财产混同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三)挪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四)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第四十二条中介服务机构经委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企业设计企业年金计划;

(二)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咨询;

(三)为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提供咨询;

(四)对企业年金管理绩效进行评估;

(五)对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企业年金中介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职业准则。

第七章企业年金基金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托管人或其他投资管理人的任何职务。

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

第四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第四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按市场价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

(三)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第四十八条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

第五十条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金融产品须经受托人同意。

第五十一条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费用

第五十二条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周或按日足额记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三条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五十四条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第五十五条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

第五十六条投资管理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第五十七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有关管理费或托管费进行调整。

第五十八条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第九章信息披露

第五十九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条受托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一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第六十二条托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季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应当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年度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报告。

第十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法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人向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前应当先经其业务监管部门同意,托管人向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前应当先向其业务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劳动保障部收到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慎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公告;经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第六十六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

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其停止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山东济南郑先生:企业年金是什么?听说它也是用于养老的,那和社保中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答: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大支柱”。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则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具有5个特点: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建立,并自主选择管理和运营模式。第二,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政府对企业年金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税收政策和监管3个方面。第三,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第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运营,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加多样化。第五,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报备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报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实务中的关键点:

大多数的方案关键点集中在: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这三个部分。

企业年金方案参加人员范围:

涉及到在岗、内退、劳务人员等等不同类型,大多数企业仅针对在岗或内退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劳务人员和其他类型人员则不囊括其中。

企业年金方案资金筹集方式:

是阐明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及对应关系的,一般情况下,个人缴费不能为0,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一般为4:1的关系,其他企业视企业情况而定。

企业年金方案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有两个点需要关注,一个是归属比例,另一个是支付方式。

企业年金方案人社部备案所需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国资委所管理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

对于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需先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向及年金方案(草案)上报国资委(出资人),征得同意后再进行人社部门的备案。对于地方国资委直属的企业,需先将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向及年金方案(草案)上报地方国资委,征得同意后再到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国资委方案报批材料:

1、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年金方案;

3、总部实施细则(若为集团客户且总部、各下属机构的子方案存在差异时,则需提供此材料);

4、关于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情况说明;

5、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及总部实施细则的职代会决议(或其他民主程序)。

人社部备案方案材料:

1、国资委方案的批复函;

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3、情况说明;

4、企业年金方案;

5、总部及下属企业实施细则(若为集团客户且总部、各下属机构的子方案存在差异时,则需提供此材料);

6、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及所有实施细则的职代会决议(或其他民主程序);

7、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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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缴纳五险一金


“五险”是国家法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上的险种,不管你愿不愿意,企业都会主动给你办理。企业如何缴纳五险一金?企业缴纳五险一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如何缴纳五险一金?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程序

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可由单位经办到医保中心领取表格或直接在医保中心网站中文件表报链接下载表格,填写完整。

单位新参保可随时办理,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确认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一式二份;只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5、《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参保缴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3人以上须由单位提前录入)。省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原用人单位需先办理医保减员后才能由您单位申报续保)应填报《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已参保中断缴费情况表》并附身份证、市医保卡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

7、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案。

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程序: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起30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地税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及所有私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4、单位第一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税单;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

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

以上是企业如何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五险一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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