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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的含义是什么?发展趋势是?

2021-02-22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经纪发展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公司的性质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保险经纪人必须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站在一起,代表他们的利益。保险经纪人这一属性一方面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商品的特点和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决定的。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责任。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向保险公司负责,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保险经纪人的责任是:代表客户的利益,向客户负责,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并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建议。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相关资讯:沈开涛:互联网与保险经纪的互动发展

9月8日,第六届保险中介论坛在京举行,江泰保险经纪董事长沈开涛发表主题演讲。

什么是保险经纪互联网?因为我们首先应该先做保险经纪互联网,后做互联网保险经纪,这两者互动。保险经纪互联网是互联网保险经纪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改变保险交易和保险服务的方式,这就叫做保险经纪互联网。比如说,西单商场也在做电子商务,但它是西单商场电子商务,但阿里巴巴不是,阿里巴巴是互联网的零售。

所以,我认为现在对每一家经纪公司来讲,对于我们江泰来讲,我们首先要很快很娴熟的运用互联网这个手段,来提高我们保险经纪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这是第一步。当然你如果有资本而且很充足,你也可以实现第二步互联网保险经纪,互联网保险经纪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互联网为商业模式来实现保险经纪的商业功能、商业价值。也就是说互联网保险经纪,你在各地,像我们江泰在全国设分公司,现在还想在国外设分公司,某种意义上就是搞保险经纪功能。我现在说我不搞这些了,我想各地不设分公司,全球不设分公司,我就可以以互联网为平台做互联网保险经纪,以互联网的模式。

在我们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先做了保险经纪互联网,后来逐步转向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难在共同融合。这个时间段,我认为在中国乃至世界,大家需要结合十年都在这样一个时间内和转换过程中,这三种方式的转换过程中。也就是说保险经纪互联网和互联网保险经纪,或者是两者相融合进行胶着和互动的向前发展。

相关知识

入境旅游险发展趋势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随着境外旅游成为一种风尚且普遍的事情,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境外旅游,境外旅游除了要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之外,投保一份入境旅游意外险也非常重要,下面我就为您阐述下为什么需要办理入境旅游意外险和入境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性。

出国旅游时语言沟通障碍和交通路况的不了解,使得发生意外状况的几率远远高于国内,所以入境旅游意外险是非常重要的。它承保在全球各地旅行的意外身故和医疗,还提供24小时紧急医疗救援和垫付,保障非常全面。

多方合作挖掘市场潜力

我国的旅游保险起步较晚。200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会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成为强制险种,旅行社意外保险由游客自愿购买,旅游保险开始融入大众生活。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此,旅游保险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场主体迅速增加,产品不断丰富,紧急救援等高附加值产品开始出现,旅游保险产品框架体系逐渐构建起来。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建议》,旅游保险驶入加速发展轨道。

目前来说,绝大多数旅游险保单是通过旅行社代游客购买。从旅行社反馈的信息来看,游客的自我保险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以前考虑的是“买不买”,现在更多则考虑“买多少”的问题。但是,仍有不少游客误把“旅行社责任险”当成“旅游意外险”,忽略为个人购买旅游意外险。

此外,在购买旅游险的游客中,出境游明显好于境内游。北京恺撒国际旅行社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出境游95%的游客会主动购买保险,而境内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比例则普遍不高。”据统计,全国通过旅行社出行的游客中,只有约10%—20%的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而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旅游保险几乎成为旅行必备,欧美国家购买单次和全年旅游意外险的比例高达80%—90%。

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均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7%。预计到2015年,中国出境旅游人数将达8300万人次,国内旅游人数将达33亿人次。仅从目标客户群体规模来看,我国未来旅游保险市场具备了巨大的升值空间。

在投保方式上,各家保险公司也另辟蹊径,突破传统投保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让游客通过更便捷的渠道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如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的手机钱包投保意外险,“手机钱包”用户只要通过发送短信,就可以自由选择保险费和保险时间,购买太平洋寿险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投保人还可以通过专业保险网站进行投保。

保险知识,保险经纪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按险种分类,主要分为人身保险经纪人、财产保险经纪人和分保经纪人三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从该条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几点法律待征:

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二、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

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三、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

公司投保的权利。

四、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

式。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

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五、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

担。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内容

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顾问,能为投保人提供广泛和周到的服务,具体包括:

1、为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保证投保人以最有利的条件签订保险

合同,获得最大的保险保障。

2、对客户经营活动的风险进行认定和评估,确定其投保需求,并提出风险管理的

建议。

3、在保险期间内,定期拜访客户,分析风险变化状况,帮助保户修改保险方案。

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接受保户委托,以最恰当的

索赔方式协助或代保户向保险人索赔。

5、为客户提供经济、法律、财务和审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

目前,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功能已从最基本的单纯协助客户安排保险,扩大到协助

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及投资理财等全方位服务。客户将享受到更广泛、周到的服务。

网上保险,我国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虽然保险业内部网络化建设在近几年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相关环境及网上保险技术还有所欠缺,使得保险在网络棋盘上面临着许多难关:

第一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完善,这被视为网上保险发展的瓶颈。

目前,在线保险交易中,客户必须在与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的指定银行建立账户,以便进行在线交易实时扣款。如果客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由于目前银行间资料交换不完善,尚不具备实时跨行转账交易能力,因此不能进行在线实时交易结算。网上交易条件的局限无疑限制了客户源。

第二是网上安全认证问题可靠程度不高。

在线保险交易过程涉及到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网上保险对客户身份的认证技术水平很低。这些问题阻碍了网上保险的顺畅运行。根据权威调查,被调查人群中66%最关心在网上投保后支付保费的转账安全性。可见客户对网上保险安全机制的关注。

第三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颁布了不少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还比较滞后,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如被视为电子商务基础法律的《数字签名法》等都还没有出台。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电子商务过程中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无法解决,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网上网上保险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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