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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外部伤害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

2021-02-15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关于保险方面的知识 保险规划具有功能

外部伤害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性:(1)外来性。该伤害必须是由于外部事故直接导致的,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忧郁过度,造成身体伤害,应该属于健康保险的范围,不适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偶然性。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即伤害事故是被保险人不能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如故意从楼下跳下,则不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3)急剧性。通常情况下,从事故的发生到伤害结果的造成,其中间过程是非常短暂的。

为了深刻了解意外伤害的含义,我们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说明。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

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

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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