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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2021-01-25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取得一份保障,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时还要认真学习如何正确签订保险合同。

很多投保人在经过保险营销员的一番狂轰滥炸之后,往往会误把保险营销员的话当成保险合同的内容,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加注意,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从而造成在申请理赔时的不便和冲突,最终使自己的利益严重受损。

怎样才能“多快好省”地签订保险合同呢?客户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思二看三答四签字,即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思,就是要认真考虑是否真正需要某类保险保障。商业保险种类繁多,不同险种保障功能各有侧重,应仔细衡量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的优劣,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险种组合。同时,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保险法律法规,增加对保险行业的了解。

二看,就是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首先要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哪些保障;其次要看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列举或陈述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外保险条款中有一些术语或关键性词语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应仔细阅读与此相关的释义条文。

三答,就是在填写投保书时一定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投保书栏目很多,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特别是前两者的各种个人信息,与保险公司是否接受客户投保、核定承保条件及提供售后服务密切相关。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四签字,就是投保书及相关声明栏必须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字。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书,签字即表明有关内容是签字人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意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所以要三思而后行,慎重签字。投保书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填写,代签字的保险合同无效。有的保险公司或特定险种的投保书上还附有一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栏,表示已清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客户对保险条款、保险合同还有任何疑义,都可拒绝在此栏签字,直到自己清楚、满意为止。

此外,还需要强调一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财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以上是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保险合同是购买保险、获得权益保障的唯一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对保险合同反复确认才能签字,盲目签字或让其他人代签,都会让自己的权益无法获得有力保障。

扩展阅读

如何签订保险合同?


当我们经过千挑万选,终于选择出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时,却不知道如何签订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和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两个步骤,这个步骤你知道吗?

令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头疼的事情,莫过于看懂那些晦涩冗长的保险条款了。但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利益,投保时还真得多花点时间仔细阅读一下条款,别一不留神掉进文字陷阱中。

有人抱怨说,保险条款就像“天书”,密密麻麻的文字,晦涩难懂的术语,让投保者望而却步,于是,索性采取了最为消极的态度,不加阅读,直接签字了事,可这样到了理赔时更容易发生纠纷。

即便有心在投保前就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投保人,也会碰到不少难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条款中专业术语过多,字数又长,普通的非专业人士很难有信心和能力去琢磨透。

虽然,近几年保险监管部分一直在倡导保单通俗化的工作,保险公司通俗化保单在印刷上更符合人体的阅读习惯,比如在文字上也把“投保人”换成了“你”,把“保险公司”改称为“我们”,但作为最严肃、最严密的民事合同之一,保险合同条款还是不可能将其中的一些术语转化为普通语句。

为此,专家建议不妨抓住保险条款中的关键词语和要点,来准确理解条款中最重要的事项,这可能是投保人值得一试的办法。

在这里,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明白重要条款的含义,其中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等条款一定要特别关注,此外还有进一步理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金额比较大,必要的时候可以请专业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填写投保单,千万不可故意隐瞒实情或希望通过欺骗节省费用或增加收入,否则将来一旦出事,会很麻烦。这主要表现在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险条件,投保金额填写是否正确等。

例:王先生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其家庭财产约值5万元,但在填写投保单时,王先生想:保险公司又不评估我的财产到底值多少钱,我填上5.5万元,到时若发生损失,他就赔我5.5万,岂不是一下就赚了5000元。然而事实并不像他所想像的那样。半年之后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按照实际损失赔付王先生4万元,他不但没有捞一把,反而多花了保险费,因为保险费是按投保金额计算的。

而在人身保险中,虚报年龄以达到承保条件或少缴保险费,故意隐瞒病情等进行投保,往往会造成保险合同无效,即使发生了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弄清有关保险条款,以防事故发生后产生纠纷。

保险条款中最重要的是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即保险公司对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对哪些情况下的损失可以免除责任。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可据此确定是否索赔。

保险合同中应写明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确定明确的保险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其次,要谨慎挑选保险公司,选择那些声誉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后,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此外,还需要强调一点,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投保财险,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在事故结束后进行索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以上是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上述义务,保险公司将会减少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保险知识,保险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


根据《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转让和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方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则不然,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发生转让。

2、转让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按习惯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采用记名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

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签订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怎样才能“多快好省”地签订保险合同呢?客户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思二看三答四签字,即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思,就是要认真考虑是否真正需要某类保险保障。商业保险种类繁多,不同险种保障功能各有侧重,应仔细衡量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的优劣,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险种组合。同时,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保险法律法规,增加对保险行业的了解。

二看,就是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首先要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哪些保障;其次要看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列举或陈述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外保险条款中有一些术语或关键性词语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应仔细阅读与此相关的释义条文。

三答,就是在填写投保书时一定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投保书栏目很多,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特别是前两者的各种个人信息,与保险公司是否接受客户投保、核定承保条件及提供售后服务密切相关。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四签字,就是投保书及相关声明栏必须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字。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书,签字即表明有关内容是签字人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意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所以要三思而后行,慎重签字。投保书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填写,代签字的保险合同无效。有的保险公司或特定险种的投保书上还附有一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栏,表示已清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客户对保险条款、保险合同还有任何疑义,都可拒绝在此栏签字,直到自己清楚、满意为止。

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理赔的前提


近年来,保险逐渐发展,越来越壮大。意外无法避免,因此,购买保险成为很多人的日常需求。专家称,保险不是多而要精,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份适于自己的保险很有必要,同时正确签订保险合同是成功得到保险的重要前提。那么怎样才能“多快好省”地签订保险合同呢?

客户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思二看三答四签字五注意,即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思,就是要认真考虑是否真正需要某类保险保障。商业保险种类繁多,不同险种保障功能各有侧重,应仔细衡量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的优劣,量体裁衣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险种组合。同时,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保险法律法规,增加对保险行业的了解。

二看,就是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的内容。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客户购买保险产品,首先要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哪些保障;其次要看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列举或陈述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此外保险条款中有一些术语或关键性词语在保险合同中有特定的含义,应仔细阅读与此相关的释义条文。

三答,就是在填写投保书时一定要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投保书栏目很多,涉及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特别是前两者的各种个人信息,与保险公司是否接受客户投保、核定承保条件及提供售后服务密切相关。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四签字,就是投保书及相关声明栏必须由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亲笔签字。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书,签字即表明有关内容是签字人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同意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所以要三思而后行,慎重签字。投保书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自填写,代签字的保险合同无效。有的保险公司或特定险种的投保书上还附有一个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栏,表示已清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如客户对保险条款、保险合同还有任何疑义,都可拒绝在此栏签字,直到自己清楚、满意为止。

五要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你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保险对象损失的义务和提供有关证明的义务。如果你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对你的赔偿金额,甚至拒绝赔偿。

车险合同的分类以及注意事项


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保险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以保险人是否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在汽车保险的具体实务工作中,为避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复杂,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的文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保单:汽车保险投保单又称为“要保单”或者称为“投保申请书”,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根据汽车投保人申请,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它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存在形式。凡凭证没有记载的内容,均以同类险种的保险单为准,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5.批单:批单是更改保险合同某些内容的更改说明书。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批单是保险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6.书面协议:保险人经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可将双方约定的承保内容及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下来。

车险合同三项内容不容忽视相

对于寿险,车险的保险条款相对简单,保户读起来也相对比较清楚。但是,保户在承保车险时,同样需要仔细阅读相关的保险条款,重点需要确认三方面的问题。

对于新车保户来说,首先要了解车险中包括哪些具体的险种,自己的新车需要获得哪些方面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目前车险中除了交强险为必保项目外,其他险种保户都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投保。

其次,对于“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每一位车险保户都需要重点阅读,因为这部分内容直接涉及到保户与车子的切身利益能否获得保障。特别是对于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中列举的相关项,保户一定要了解并咨询清楚,以避免日后车子出险时因无法理赔而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保户的义务方面,保户需要重点了解和阅读48小时内及时报案、报案时主动提供各类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复印件以及现场施救等相关基本义务,从而为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及时理赔提供有力的保障。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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