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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合同转让的注意事项

2020-12-14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保险的知识 有关保险知识的

根据《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转让和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方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BX010.coM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则不然,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发生转让。

2、转让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按习惯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采用记名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则只有被背书人才能成为保险合同权利的受让人。

3、转让的后果。在保险合同转让时,无论保险事故是否已发生,只要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均可有效转让。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只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并未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没有变更原有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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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签订房屋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保险合同是什么?签订时要注意什么?让小编来为你解答。

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特定房屋保险而签订的由投保人交纳一定保费、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协议,有保险单、保险凭证两种形式。

房屋保险合同一般都是定式合同,即由保险公司统一制定内容、格式的合同,投保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一旦选定某一公司投保,则接受其全部条款,而不能自行约定,房屋保险合同也不例外,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等;

2、被保险房屋的地址,具体的市、区、街道、门牌号码等;

3、被保险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自行估算或按帐面价值计算);

4、保险金额(不得高于投保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实际价值);

5、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6、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7、理赔办法;

8、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的起止日期;

9、保险费交付办法或保险储金交付、归还的办法。

投保人决定投保后,向有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在这个过程中,投保人应认真审查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尤其是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有附加条款的,一定要把附加条款看清楚,概念模糊的应请保险公司作出书面解释。在核实后,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房屋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合问有效期终止时,投保人可申请续保,也可就此终止。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知识指要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含义

保险合同一经依法成立, 当事人双方就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在保险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 常常出现保险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解释不一致的问题, 这种不一致又会成为保险合同履行的障碍。因此为了保障保险合同的全面履行, 确定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十分必要。

保险合同的解释即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 其实质就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的理解和说明。

二、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具体来说, 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的人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 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 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 即从文义上对保险合同进行解释。

我国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形:

1. 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

它是指对保险合同条款使用的一般文句通常应尽可能按文句公认的表面含义和其语法意义去解释。双方有争议的, 按权威性工具书或专家的解释为准。

2. 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

对于保险专业术语或其他法律术语, 有立法解释的, 以立法解释为准; 没有立法解释的, 以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准; 无上述正式解释的, 也可按行业习惯或保险业公认的含义解释。

(二) 意图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即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做的解释。具体做法是:

1. 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时, 以书面约定为准;

2.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或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时, 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

3. 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 以特约条款为准;

4. 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记载先后次序不一致时, 按照批单优于正文, 后批注优于先批注, 手写优于打印, 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即以当事人手写的、后加的合同文句为准。

(三) 专业解释的原则

专业解释的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 应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解释。在保险合同中除了保险术语、法律术语之外, 还会出现某些其他专业术语。对于这些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 应按其所属行业或学科的技术标准或公认的定义来解释。

(四)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由于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 熟悉保险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 保险人在拟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使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而且保险合同大多是标准合同, 其条款往往又是保险人事先印就的。这就使投保人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难以真实、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各国保险立法为使保险合同真正起到保险保障的目的, 维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合法权益, 避免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模糊文句, 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带来不利后果, 都将保险合同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作为一项原则。

保险知识,保险清单的注意事项


你的保单体检了吗?随着保险逐渐进入更多家庭,定期为自己的保单进行一次体检显得十分必要。日前,有关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定期应系统规划和检查保险清单,哪类人群适合哪类保险都是要注意的内容。

结婚生子保障应增加

平安保险河南分公司资深业务经理于朝红表示,检查自己的保障与目前的需求是否匹配,是保单年检最重要的部分。首先将所拥有的保单进行分门别类,分门别类后,可根据目前的生活工作需求来确认现在保单水平是否和生活需求相匹配。“作为年轻人,如果工作有变迁或收入增加,保险也应考虑增加,如果收入减少,则可根据现状减少保额,从而减少所缴保费;另外,如果出现结婚生子或贷款购房等情况,则意味着保障需求有所增加,建议保险保额相应增加。”业内人士表示。

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保险专家表示,年轻人初入职场,收入有限,需要一份不会对其造成经济负担,又能起到生命保障作用的保险产品,这时以低成本、高保障为主要特点的定期寿险产品恰好可以满足职场新人的生命保障需求。而当进入不同的人生阶段,随着经济状况和家庭状况的变化,保障需求也会随之变化,那么也需要适当增加重大疾病保障、子女教育保障或养老金保障等,充分利用保险的周全保障来规避经济风险。

购期缴保险需定期续保

目前,保险公司大力推广期缴保险,缴费方式包括半年缴、年缴、3年缴、5年缴等,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期缴保险也意味着无须一次性支付较多费用,不至于给家庭带来较大经济压力,但期缴保险需要定期续保。

于朝红建议,消费者应明确保单的缴费方式,看是否需要续保,目前多数保险公司的保单都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在此宽限期内没缴保费又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一旦超过宽限期仍未续保,可能面临保险合同失效,保障中断的风险,需要重新投保,此时不但需要重新体检核保等,随着年龄增加或不幸罹患疾病,还可能面临保单成本的上升。

重疾险当优先

中国人寿郑州分公司的李经理还解释说,许多市民到了年底都会考虑年终奖等资金的使用与投资。银行储蓄获得的收益跑不过CPI,股市风险太大自己又拿捏不准。许多人目前只有基础的社会保险,因此可以考虑给自己买些商业医疗保险,最好再兼具一些理财功能,这样既能防范风险,又能获得一些收益。

针对这种情况,太平人寿河南分公司业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在衡量保险缺口后,可以适度给自己投保一些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也算是一种强制储蓄,收益长期稳定。综合考虑安全、变现、收益三方面,保险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多位保险理财师一致的观点是,三四十岁的中年人,最重要的保险保障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他们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在家庭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时候,首先就要保障自己的健康,因为一旦生病,将会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的压力,生活水平直线下降。这部分人群差不多都会有社会保险,因此在投保了一定额度的商业大病险作为补充后,可以再买一些意外险,意外险的费用并不多,多数为一年期的短期险,保费也不过在百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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