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社保中养老保险的转移政策

2020-12-28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上述规定可以简单推算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有哪些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转出人员向本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向本局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本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无误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办理转移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跨省转入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本人办理:出示身份证(或按需提供户籍证明);

2、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人本地参保情况、户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确认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2、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入。

3、工作人员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本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表式附后),确认转移基金到账、金额无误后,进行参保人员转入信息登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接续。

省内转出办理流程

[必备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单位停保的单位出具委托证明)

3、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省内)》、《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填写《省内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申请表》,提供在新参保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省内)》和《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

2、工作人员审核:(1)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省内转移条件;(2)两地是否存在重复缴费时段。符合条件又无重复缴费的,打印本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参保人员核对是否缴费无误并无欠费,签名确认。

3、工作人员办理终止参保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三份,信息表上如已包含转入地社保机构信息可省略此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将相关资料交给参保人,告知参保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个人账户接续。

重庆社保网关于养老保险政策的介绍


重庆社保网是第三方HR社保实操交流平台,重庆最具人气的社保信息资讯网站,提供重庆社保政策咨询、重庆社保政策资讯、重庆社保办事指南、重庆公积金办理等方面的服务。本文将介绍重庆社保网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的相关政策,为大家提供参考借鉴。

重庆社保网:关于离开我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规定

因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除名、开除或者被判刑等各种原因离开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原固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以下简称离开城镇各种用人单位人员)中现为本市户籍,本人愿意按本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原用人单位为城镇企业的,仅限于在1993年2月28日前自动离职或被企业除名人员。

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及办法

离开城镇各类用人单位的人员,其离开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补缴标准及办法:

(一)对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统一为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按此办法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对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发: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按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重庆社保网: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规定

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下同)少报、瞒报、漏报职工人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以补缴职工1993年3月及其以后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被用人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工人的,还可补缴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间符合补缴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不含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其申报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往前补缴。

重庆社保网——相关链接

什么是“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是“用人单位”吗?

答: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不是用人单位。

未参保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应向谁申报?

答:未参保超龄人员向本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申报;最后一个用人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向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县指定部门申报。其中,若未参保超龄人员最后一个工作单位是城镇企业,且主管部门是市级或中央行业在渝单位的,可按照属地原则,由其下属驻区县(自治县)分支单位全面负责曾在本单位工作的超龄人员申报工作。

主管部门如何为未参保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答: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指定部门(统称“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县(自治县)审核工作小组申报。经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社保转移新政策关于社保异地转移的规定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帐结合,建立了个人帐户,失业保险建立了个人缴费记录。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正式发布。目前能实现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险种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那么,社保转移新政策关于社保异地转移的规定有哪些呢?各地有什么具体规定?

什么是社保异地转移?

社保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社保转移新政策:社保局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注意事项

一是申报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之前必须先办理停保手续;

二是核查该职工名下有无欠缴社会保险费。如有欠费,必须先还清欠款后才能办理关系转出。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一式两份。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必须由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具是否同意转入意见,并加盖公章。填表时,必须要确保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户名、帐号等信息的准确性。

职工在同一统筹区域内变换工作单位,单位不需要申请转移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只需由转出单位办理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职工停保的次月开始投保即可。

另一方面,单位为调进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该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查询单和原投保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查询单(原件)上注明单位代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没有查询单的,职工必须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并尽快将查询单送达调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重庆社保转移新政策:社保异地转移的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从重庆市外转入

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未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失业职工失业证》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转出重庆市

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转出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到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出手续,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及资金。

因户口变动而转出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出手续,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及资金。

北京社保转移新政策:社保异地转移流程

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全国各省统一规定,以北京转到上海为例,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入职上海单位之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社保,至少缴纳一个月的费用后,请上海单位人事部或者职工本人,去上海社保中心开接收函。

2、凭接收函,到北京社保局,说明要把社保帐户的资金转到上海账户,把接收函交给北京社保局,接下来北京社保局反馈一些材料。

3、大概一个月左右,北京社保账户上的钱转到上海的账户口上后,需要拿着步骤2中北京社保局发放的材料,到上海的社保局办理接续。

4、这样在北京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到了上海的账户上,养老保险的年限就是:北京+上海的。

5、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在上海交,流程大同小异,只不过在上海开户需要本人操作。

注意:接收函的有效期通常是60个工作日,即个人开了接收函要在60个工作日内去原来交保险的地办理,过期失效,需要去重开。

相关链接:养老保险转移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为了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相关资讯:养老保险跨省缴费按照基数12%转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其中,扣除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后,单位缴费比例不足12%的,仍按12%比例转移,转移金额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计算转移,其中“统账结合”前的个人缴费随同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计算转移,其中,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统一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转移资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按11%计算为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转移额不足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