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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要求

2020-12-21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相关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文将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要求。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资讯厦门明年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须转账作首期款

明年1月1日起,厦门将施行经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简化了提取程序和审批材料。

此次修订,把职工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内容,明确写入新办法;为更好地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消费,本次修订删除了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账作首期款的限制;取消了原办法中提取公积金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只对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偿还做了明确;新增了报销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提取类型。

南京印发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细则的通知》,同时拟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南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南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5项细则均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扩展阅读

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介绍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有一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

申请济宁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担保;

(五)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申请资料

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其业务科室负责人并邀请有关金融机构的专家组成。贷审会的工作规则由管理中心制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或管理中心设立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合法身份证明;(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三)婚姻证明;(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五)购买住房合同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和合同;(六)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据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七)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抵(质)押物需要评估的,出具有效评估报告。

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管理中心的信贷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贷审会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贷款进行审批。

准予发放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向受托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的委托内容,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应在三日内将所贷资金以转帐方式拨付到位。

住房公积金,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公积金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四)企业(含民营、私营、民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负有连带的经济责任保证。

(五)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六)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七)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必须同意由所在单位代扣工资进行清偿,代扣工资的标准是:除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资金外,其余全部扣收。直至借款人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或全部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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