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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特色服务简介

2020-12-21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特色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地址:/static/zxzx.shtml可查询相关账户信息,也可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

如有任何问题还可进入提问区/static/bscx.shtml,搜索问题编号,找到对应的答案。

拨打热线电话查询:16889100 按语音提示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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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是徐州市实行公转商贷款业务的第一天,在中国电信徐州分公司工作的杨某就来到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额度40万,期限25年的公转商贷款业务,管理中心当日就为其审批完毕。

他感慨,这是他第二次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明显感到管理中心服务水平在提高,办理程序大大缩减,当日就予以办结。虽然办理公转商贷款要跑一次银行,但是银行因他是公积金缴存客户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整个申请过程,杨某非常满意。bx010.CoM

今年,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两快两带三先”的新要求,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为顺应徐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满足我市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需求,保障职工贷款资金供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推出公转商业贷款业务。

下半年,徐州市公积金中心将立足归集扩面,维护职工权益,把握贷款趋势,强化贷款调控,完善提取政策,严格提取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运行质量,狠抓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强基固本,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凝心聚力、强化创新,以更强的执行能力、更高的工作标准和更优的服务效能,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上台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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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是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市民有任何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问题都可以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广州市民也可在该网站上获得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讯,网站也会根据市民的疑问定期对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予以解答。

自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不少职工、业务网点对通知的内容存在疑问,中心将有关问题整理回答如下。

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可提取额度是否需按通知内容按产权份额进行划分?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有两个产权人且为夫妻关系的,房屋(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金额无需划分,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若其中一方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明确划分产权为A占60%,B占40%,则A、B的个人可提取总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60%、40%;若A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B只可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4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只有A、B两人,且两人为夫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明确划分产权,则A、B两人共同享用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若A或B任一方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无需划分个人可提取额度,由有缴存的一方全额提取,无缴存一方日后缴存时,再增加共同提取人。

房屋有两个房屋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其中有产权人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应如何划分可提取额度?

答:房屋两个产权人且非夫妻关系的,无论产权人有无缴交住房公积金,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例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有明确划分A占10%,B占30%,C占60%,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则A、B的个人可提取额分别为购房总房款的10%、30%;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60%。

例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有A、B、C三人,其中C无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明确划分三人产权占比份额,则个人可提取额则平均划分,即每人可提取购房总房款的三分之一;日后C有缴交住房公积金,添加共同提取人后,按占比提取属于自己名下的三分之一。

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住房公积金保险的存在,但是有很多人不清楚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对此,小编总结了一下,以广州为例,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何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以及如何提取?

从本周五起,广州市民提取公积金可以先网上预登记,不用再花时间到现场排长龙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昨日发布,给出了一系列网上提取公积金的“攻略”。记者了解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短信服务平台和12329服务热线都将在本周五举行启用仪式。

个人版共有四大功能

据悉,即将开通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值得注意的是,当市民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来退出网上办事大厅。

登录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申请通过后有效期20天

据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今后,市民提取公积金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信息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者。

已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若市民20天后仍未前往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条申请将失效。

可网上查询公积金流水

在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市民还可以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同时,市民还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可以查询在选定的时间段内,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况。

市民还可通过“流水查询”模块,查询选定时间段内个人公积金账号下的相关业务交易信息,可供查询的业务类型有:公积金提取预登记、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各申请查询操作步骤相同。以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为例,单击“查询”——“流水查询”,选择时间段和业务类型,显示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流水查询界面。

申请

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首页的“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点击“保存”返回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申请、删除申请等操作,若要修改信息,点击“修改申请”,进行信息修改,若要删除信息,点击“删除申请”,可删除保存的提取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将提取申请提交到中心审批后台,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

网上预登记流程

1.登录。市民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后,点击“办事指南”进入,再选择“网上办事大厅”。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用户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

2.上传资料。

首次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要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

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提交。信息确认无误后,市民再点击“提交”,将提取申请提交到中心审批后台,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

4.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者。

注意事项

1.用户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2.用户对转入银行账号和本次提取金额的输入须正确填写;

3.申请资料上传格式必须是jpg、jpeg、gif、tif、tiff、pdf格式的单页或连续页文件,大小不超过2M。

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公积金限制贷款条件

1、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

2、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以上是有关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增加


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增加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在大同区又新增了一个服务网点,方便了1.6万名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目前,我市公积金网点已达到19个。

6月20日,采油七厂职工李玉一大早就来到了大同区的服务网点——农业银行大同支行。“以前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是贷款,得跑到红岗,现在大同区有了这个服务网点,一下子省了90多里的路程,方便多了。”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办事处主任赵晓涛介绍说,在大同区增设服务网点,面向大同区及周边地区缴存人提供便民服务,同时辐射采油七厂、八厂、头台油田、康泰实业等企业,方便了近1.6万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业务。“我们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部署,扫除服务盲点,大力开展便民服务,下个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在红岗、乘风、银亿三个地区陆续新增贷款服务网点。”

采访最后,赵主任提醒缴存职工,由于目前大同区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网点业务量还不多,所以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缴存职工,于每月的1日至26日内的每周一到网点办理(遇节假日顺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在1日至26日内的工作日进行办理。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

扬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座落于美丽的古城扬州国庆路北端,现有干部职工23人,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支付房租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内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条证明材料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其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下列提取还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支付房租费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应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配租证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应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

3、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无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和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房屋权属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2、物业管理收费票据。

第三条提取金额

(一)支付房租费用

1、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6个月申请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3、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6个月的应付租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请可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的应付物业管理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月),每年申请一次。

2、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其他

1、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试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简介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中共南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南平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计财科、归集使用科、信贷科、审计监督科,各县(市、区)管理部为中心派出机构。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南平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贷款政策,有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住房的需求,抑制住房投资及投机行为,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2年3月19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最高贷款限额调整为南平市区双方缴存职工45万元、单方缴存职工35万元,其他县市双方缴存职工40万元、单方缴存职工30万元;二、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凡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研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南房金委〔2012〕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提高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闽建金管〔2012〕10号)的精神,现将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2年度中央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其在职职工的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维持原有比例,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我市市辖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22号)确定南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1162元,中央、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限额为2421元,最低缴存限额分别为:43元(延平、邵武、武夷山、建瓯)和38元(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

三、上述限额调整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即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县市管理部)营业大厅办理2012年度相关缴存变更手续。

住房公积金,包头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


9月15日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把群众满意当成最高标准,积极完善细化便民惠民措施,力求做到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成为新常态。

针对今年住房公积金新政持续出台后业务受理量激增的实际,该中心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届时职工群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以提前在线预约办理公积金业务。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进行一次全面均衡安排,并提前对预约的业务信息进行初核,避免了群众扎堆办事、长时间等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窗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也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预约服务于今年9月15日正式启动,10月8日起全面实行,职工群众可事先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该中心工作人员也会在业务大厅咨询服务区对网上预约服务进行相应帮助指导。详细的网上预约流程参照网站说明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网上预约的实现将避免群众扎堆办事、长时间等待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了窗口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直属于地级政府,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1、查询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2、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有其官网网站,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通常来看住房公积金网主要应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业务指南、在线账户查询、业务网点、表格下载、网上服务大厅等频道。

市民个人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的信息了。市民登录网站后只要点击网站右上角“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图标,进入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就可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初始查询密码统一设置为市民公积金账号后六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本人应尽快登录并修改密码,保护好个人的公积金信息。另外,如果市民在重设密码后,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正常登录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密码重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咨询问题:

问:《条例》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谁所有?

答: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

答: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问:由谁来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

答: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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