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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保金拒赔案遭遇法律尴尬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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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保金拒赔案遭遇法律尴尬

2003年9月19日晚,哈尔滨天福宴京楼酒店(夜总会)老板王国廷带领7名工人在酒店屋顶做防水。 23时50分左右,他蹲下调整电焊机,工人们听到“砰”的一声响,只见王国廷应声倒下。众人急忙将王国廷送往医院,方知是因枪伤所致,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国廷头部中枪,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当晚家属报案,警方在现场找到一支改装手枪,弹夹内有6发“64”子弹。2003年9月20日,警方得出结论,王国廷“非他杀,非正常死亡”。

此前,王国廷在保险业务员李敏的多次劝说下,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购买了两份“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和两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95.34万元。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件身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载明,身故受益人为长女王文宇。据此,事发当晚,王文宇就通知了平安保险公司,并提出理赔申请。

2004年4月19日,平安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认为王国廷的死亡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和《保险法》的规定,不给付保险金,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和未满期保险费5527.89元。王国廷的家属拒绝在理赔书上签字,随后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文宇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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