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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2020-12-07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网友david:我从目前的公司里辞职了,辞职后,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如无必要,还是不要清理结算的好,要不你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提前支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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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医保卡费不能提取现金。居民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金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持卡人跨统筹区转移或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并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居民个人账户金可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将个人账户金退给本人。

被单位裁员之后 社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徐先生:我是淮安人,现在无锡打工。目前因故被单位裁员,暂时找不到代缴社保的单位,请问我社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根据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在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重新就业参保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采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办法,即不得再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后,离开无锡市跨统筹区流动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无锡社保中心各办事处业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凭证》,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我市社保中心共同办理转移手续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告知办理结果。有关社保缴纳、停用、补交、转移等问题,可咨询社保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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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曲靖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曲靖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租住房屋,其房屋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0%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工作调离本市、辞职、解聘的;

(九)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大病提取公积金】重大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第(二)、(三)、(四)、(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提取额度及办理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单位出具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配偶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无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监护人提供公证书、职工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委托办理的,还应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

(一)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和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或费用,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办理时限在《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日期起一年内。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交款收据;无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的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时限以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上载明的日期起一年内;

(二)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购买建材的发票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以最近取得的文件载明的日期起一年内;

(三)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以最近取得的文件载明的日期起一年内。

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及复印件。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可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由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月从其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公积金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二)职工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足够冲抵贷款本息的,可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款手续,转账金额只能是结清贷款本息所需金额;

(三)职工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代扣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的,在贷款发放12个月以后且贷款结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办理时限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职工偿还组合贷款或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发放12个月以后且贷款结清,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借据、偿还贷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在结清住房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

职工租住房屋,其房屋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0%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以上部分,且不超过缴存职工的年缴存额。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缴交工资基数为准)、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租金完税凭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租房发票)、房屋管辖地公安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财产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公证书、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合法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合法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

(三)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工作调离本市的提供调令及户口迁移证;辞职、解聘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

(一)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的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提供本人或者配偶的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子女)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资料:县级以上医院(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疗费支付证明(住院专用收据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子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才能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方法介绍: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5、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6、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8、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10、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医院的诊断证明;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c、家庭收入证明。

11、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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