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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北京市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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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听说北京的医保账户要封闭管理,以后里面的钱就不能取出来了。最近亲友都跑去银行排队取钱,弄得我心里也没底。假如以后我一直没什么病痛,也不用买药,那这钱不等于浪费了,我是不是也应该把这笔钱取出来?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热线12333工作人员解答:最近的确有报道称,今年年底前,这些原本既可看病,又能做他用的医保个人账户现金将会被封闭管理,专门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但要明确的是,医保卡里能取出的钱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其所占比例很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会各扣除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一般个人缴纳比例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单位缴费比例与员工年龄段有关。总体而言,35岁以下员工工资的2.8%是存在个人账户里的,这笔钱会按月汇入医保存折里。

全国大部分地区医保账户的钱都只能在医院或药店使用,不能随意支取。但目前北京每月都会按比例划入专为市民设立的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参保人员可随时取钱,这就无法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说,现在的情况是将这2.8%的钱先收上来再发下去。wwW.Bx010.CoM

有不少参保人员担心,假如自己不生大病,这笔钱不就浪费了;还有人担心自己花不了的钱会“接济”那些常生病的人。其实这些担心完全没必要,因为即使医保账户在未来实施封闭管理,个人账户里的钱也不会被挪为他用。但具体怎么安排,还要看政策细则的规定。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什么时候实施这项政策还在研究中。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虽然是参保人个人的基金,但拿去兑换成现金,仍旧是违法违规行为;另外,按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一部分。可见,折扣兑现个人账户,无疑是杀鸡取卵,既损害参保人自己的利益,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个人将从医院或药店购得的药品,转让给他人,属于非法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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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网友david:我从目前的公司里辞职了,辞职后,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办理个人社保清理结算是可以取出来,但是仅限于你个人所交的那部分,社保是可以累积缴纳年限的,现在也可以异地流转,如无必要,还是不要清理结算的好,要不你以前所缴纳的年限就清零了,以后再缴纳就是重新开始。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提前支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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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医保卡费不能提取现金。居民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个人账户金一般不得提取现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持卡人跨统筹区转移或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并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居民个人账户金可随之转移,无法转移的,将个人账户金退给本人。

被单位裁员之后 社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徐先生:我是淮安人,现在无锡打工。目前因故被单位裁员,暂时找不到代缴社保的单位,请问我社保卡里的钱能取出来吗?

根据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在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在原参保地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异地重新就业参保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采取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办法,即不得再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后,离开无锡市跨统筹区流动前,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无锡社保中心各办事处业务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费凭证》,社保业务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我市社保中心共同办理转移手续后,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其告知办理结果。有关社保缴纳、停用、补交、转移等问题,可咨询社保热线12333。

北京市民异地就医医保如何报销


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异地就医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北京参保人员怎样在异地就医?

北京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上与上述情况一致。北京市在2001年23号文第五条中规定,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时,应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一家乡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派驻外地人员可选择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第一,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和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就医都用此审批表。第二,异地就医人员可以在北京市选一家医院,在外地选两家医院。

北京市民异地就医如何用医保报销呢?异地申请审批

1.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

2.到异地医院(你所选的要去城市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医保部门盖章。

3.把《×××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

4.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即办理日期开始至次年的当天),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异地选医院

各地对异地就医可以选几家医院的规定不一样,一般是两到三家。如果规定选两家医院,可以选一家三级综合医院,再就近选一家医院;如果规定选三家医院,可以在前两家医院的基础上,再选一家与自己疾病相关的专科医院。

异地报销

1.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2.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异地安置就医回本地报销所需材料

处方底方;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费用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疗)申报审批单》;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申报住院、三种特殊病费用时,需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温馨提示

1.北京市异地就医者在选择北京市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不选择A类医院或专科医院,因为这两类医院不选择也可以报销。

2.北京市退休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北京市民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一项,是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作为首都,北京的公积金贷款制度也为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贷款问题上提供了样本,那么北京市民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

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贷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他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三步:评估。

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步办理。

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

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综合评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

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

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房改房贷款的房改售房方案复印件、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他文件)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

第六步:银行调查。

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担保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调查。

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

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

第八步:划款。

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放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

第九步:放款。

借款人于放款日到银行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账户。贷款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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