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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积金的专用术语与基本问题详析

2020-12-04
基本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保险的基本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年轻人买房子非全款基本上都要用到公积金,购房查公积金与买房子是同步的工作。那如何查公积金呢?查公积金有一些专用术语与基本问题,弄清楚查公积金的专用术语,基本上就知道了如何查公积金了。

查公积金专用术语一—— “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查公积金专用术语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户口限制?

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查公积金专用术语三——归集管理

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帐。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账户设立、账户转移及缴存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办理时单位需填写变更清册并加盖财务章。

查公积金基本问题——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么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详析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正如重疾险之于疾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险是医疗险中最重要的一个险种。

大病医疗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社保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予以补充。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就是一种商业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索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结束后,患者向治疗医院交清自己承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其余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部分,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医院结算。

(2)住院期间,由本地定点医院转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治愈出院后,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参保人员的IC卡和身份证;本次住院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用药与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疾病证明;由转出医院开具的有主治医师签名和医院签章的转院证明;由市、县医保部门签章的转院审批意见书、出院证。参保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后,到保险公司设在市、县医保部门的接、报案处进行索赔。

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出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就医的,治愈出院后,需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参保人员的IC卡和身份证;本次住院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含用药与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疾病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出院证。

有的保户投保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但遭到保险公司拒赔,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以下4方面的原因:

(1)非指定医院就医。补充医疗保险有多家指定医院,若没在指定医院就诊,保险公司会拒赔。

(2)超出社会保险用药范围。药品必须是社会保险用药目录上的药物,如果超出该用药目录,同时门诊拿取的药量多于5日的使用量,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3)既往病症责任免除。凡是在病历中反映出所患疾病是之前就已经发现的,但投保时未予告知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4)病历的就诊日期与发票日期不符。

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保险和门急诊医疗保险。其中,按理赔方式划分,住院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医疗险和补贴型(津贴型)医疗险。

保险公司以住院医疗发票为理赔依据,根据发票上的医疗费用项目,按一定限额,一定比例理赔。这种医疗险称为费用型医疗险。

保险公司以出院小结为理赔依据,根据出院小结上登记的住院天数,按每天给付一定的理赔金额。这是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是投保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投保人所花费用的剩余医疗费。因此,费用型医疗险没必要重复投保,2份费用型医疗险并不会带来2倍的补偿。

保险知识,购买少儿保险需要考虑的几点基本问题


每个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关心孩子的,教育孩子……第一位老师。

爱来源于对孩子的责任。

家庭的保障计划需要考虑:

第一、家庭经济情况

第二、家庭风险等全面考虑。

1、宝宝刚出生,相对做父母的重担会很大,各个方面的开销也会很大。首先要考虑谁是家里的家庭支柱,一般是先生,经济支持会很大。只有家里支柱有保障,才可以为孩子遮风挡雨。

2、相信双方都比较年轻,此时投保费用较少比较划算。同时年青人工作压力比较大,所以首先一定要为自己买保险。以前恋人告白:我活多久就能照顾你多久。现在要说:你活多久,即使我不在了,保险公司都要照顾你多久!所以,为自己投保才是体现对家人的责任。夫妻二人应当选择的险种应当优先考虑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

3。在上述基础上,可为宝宝购买保险。按需求,希望购买的是重疾险和意外险,这个方向大致是正确的。同时小孩在0-2岁期间容易生病,建议附加医疗费用报销型险种,可以有效抵御风险。但是很多保险公司考虑到这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对于0-2岁小孩的医疗是不保的,推荐人寿的,从宝宝30天起便可投保,很人性化。

4。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宝宝作一定的教育金的储备。其实各公司的教育险,说起来您的投入和回报相差不是太大,但是教育保险讲究一个强制储蓄功能,也就是说这笔钱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宝宝将来的教育基金一定能得到保障。

保险没有最好的,相对个人及家庭情况考虑选择最合适的

社保能转吗?——详析社保关系转移流程


社保能转吗?社保办理人离开原工作单位,社保怎么转移?社保办理人离开了原办理地,退保会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社保卡可通过转移社保来处理。办理社保转移,首先要带着《社保转移申请书》以及相关证件、证明到人社局办理。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社保转移申请的相关资料。

社保转移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社保转移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保卡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保卡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保卡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保卡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总体来说,社保卡异地转移各省市均是不一样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提醒广大参保职工,当要离开一个城市的时候,一定要到当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带走保管好。确认已经在新工作地参保后,即可凭此到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经接收地社保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与原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直接联系,为职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像社保能转吗?社保关系转移流程这些基本问题,越来越为参保人所关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流动频率的加快已成为必然,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导致人们在接受新的工作之时存在后顾之忧,引起了参保人员及还未参保人员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满和埋怨,这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符的。

浅谈城镇养老保险一些基本问题


随着城市步伐加快,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重大意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成分多样,人员常常在就业和无业之间反复徘徊,收入低或没有收入;相当一部分是城镇中的困难群体。下面让我们来熟悉认识城镇养老保险

城镇养老保险的重要指导

一、基本原则

城镇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


1、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

5、单位不给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投保人,保险基本术语解答


1、什么是人身保险?解答: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2、什么是保险合同?解答: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什么是保险人?解答: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4、什么是投保人?解答: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5、什么是被保险人?解答: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6、什么是受益人?解答: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7、什么是保险责任?解答: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8、什么是责任免除?解答: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9、什么是保险期间?解答: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10、什么是保险费?解答: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11、什么是保险金额?解答: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12、什么是现金价值?解答: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保险知识,教您了解保险基本术语


我是一位准妈妈,交流中发现身边的朋友都给孩子上了保险,我也打算在宝宝出生后给宝宝上份保险。在看过几个险种之后发现保险的专业术语很多,自己不是很明白。所以,想借这个平台咨询一下。理财规划师时立新:在这里特别筛选出在日常的家庭保险规划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基本术语作简单介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说白了,“现金价值”是指不同时期保险单本身值多少钱。

保险术语基本名词知多少?_保险知识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中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有如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据缴费方式可分为期缴和趸缴;

承保:指寿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的行为

核保:指寿险公司对保险对象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附加险: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参加附加险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主险。

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天内,反悔的,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一般收取10元的合同工本费)

保险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现金价值:是指保户在退保时可取回的现金。由于长期寿险通常采用均衡保险费,投保人交费若干期后,将会形成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因此,在解约退保时,退保人需将这部分负债返还给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正是以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计算的。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所以前期现金价值很低

保单借款:在保单有效期内,如果本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该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或80%(各公司不一);

保险费自动垫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标准体:是指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符合《生命表》的基本范畴。对标准体保险公司可不附加任何条件,而依标准保险费率承保。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被保险人中,标准体应占绝大多数。

除外责任:指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故意犯罪行为、故意自伤、两年内自杀或灾害(如地震、战争)等导致的保险事故,客户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中的除外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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