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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0-12-03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有一些新标准、新政策,下面小编总结了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参考。

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天津市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4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2530元,最高标准为12780元。2014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4年,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3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0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804元。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2013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7日发布《关于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主要内容是:

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通知还就不同险种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和月记账利率等有关事宜做出详细规定:2013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每年的社保政策不同,基数也会有相应的变化,以上是历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希望给大家一些参考。

延伸阅读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标准呢?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其实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取得劳动收入时由单位和个人共同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各种保险都规定了一定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为0.5%,其缴费的基数就是保险缴费基数,由于保险是按月交纳的,也就了解了月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了。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在养老保险中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

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具体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是什么标准?社保个人缴费基数标准为: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8%,其中单位缴纳0.6%,个人缴纳0.2%,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劳务工医疗保险月缴费12元,其中单位缴费8元,个人缴费4元;随迁入户的无医疗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标准为:12%×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18年。

综合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纳,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住院医疗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2%,全部由单位缴纳,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南京社保基数历年调整解读


社保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每年社保标准也不定相同,参保市民要及时关注相关社保政策。下面小编以南京为例,为大家解读下南京社保基数的历年调整。

2011年度: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794元;上限为12195元。

2010年度: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

2009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上限市本级和江宁区委9042元,原江浦县为8192元。

2008年度: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369元;上限仍为8115元。

2007年度:参保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具体标准为8115元。职工个人月收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不缴社会保险费。下限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为1189元。

2006年度:市本级、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42元的300%确定,即7355元;下限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的60%确定,即1048元。

2005年度: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8831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4704元,下限为941元。

2004年度:参加市级和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为17056元,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4264元,下限为853元。

相关链接南京社保基数调整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南京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标准和办法,确定市级和江宁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8813元,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由4264元调整为4704元,下限由原来的853元调整为941元。

18813元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定的,这次缴费基数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进行确定,执行期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这样月缴费基数下限为941元,比原来853元的标准提高88元;溧水、高淳两县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3880元、4241元,下限分别为776元、848元;原江浦、六合两县的缴费基数为1693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33元,下限为847元。根据南京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政策,企业缴纳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1%,个人承担8%,今后,企业和个人应当缴费的最低养老金数额分别为197.61元和75.28元。根据规定,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全部由个人承担,现在的缴费额为941×22%=207元,比调整前的188元增加了19元,也就是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相关人员,自今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多掏19元保险费。

另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退休及符合按月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844元,而2004年度参加市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865元。

以上是有关历年南京社保基数的相关情况,社保缴费基数每年的政策又有所不同,小编提醒大家,社保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能对社保政策多一些关注,想了解更多的南京社保的信息,请关注网南京社保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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