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产品责任险费率标准与保险内容

2020-12-01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责任保险知识

一、产品责任险的内容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有的保单还另外分别划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限额)。保险费率根据赔偿限额高低及产品的种类不同分类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一般按投保产品的年累计销售额乘以适用费率算得(有的保单以商定的单件产品保费与投保产品数量相乘计算保费)。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对每次责任事故认定有专门规定,即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产品责任险对投保的产品要求很严格,投保的产品应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负责残、次品引起的责任索赔。同时明确了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另外保险人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风险巨大并难以把握的产品,如药品、建材等,一般控制不保。

二、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1、 费率表使用说明

1)产品责任险保费以当年预计销售额作为预收保费的依据,公式如下:

预收保费=当年预计销售额×费率

2)年终以实际销售额作为调整保费的依据,多退少补,计收保费,公式如下:

应收保费=当年实际销售额×费率

3)产品责任险应坚持最低收费原则,每单所收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或2000美元;

4)所附费率表中产品栏中对应数字为产品在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或美元5万元的基础费率;当保单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超过上述限额时,由基础费率乘以因赔偿限额提高而出现的风险扩大系数得出产品的费率。

相关阅读

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那么,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呢?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公众责任险的功能

首先,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缓解善后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及投保时浮动费率等措施,引导投保人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对这一保险业者眼中最能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险种,大多数市民却知之甚少,尽管很多时候他们无意中正得到它的保护。

公众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公众责任险是个大概念,涉及到很多行业和领域。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无固定费率表,而是根据具体的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逐笔议订费率,从而保证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按照保险期限不同,一般分为1年期费率和短期费率。如果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增减时,公众责任险费率也适当增减。但是,公众责任险大多成本不高。以电梯为例,每台设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4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为40万元,而保费不高,低于10层的600元,高于10层的每增加一层上涨10元,自动扶梯每台每年800元。

公众责任险多用于酒店以及娱乐场所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对投保公司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现场勘察。通过勘察来确定投保单位的通风、消防设施情况、工作人员的整体结构和素质,并对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等进行一定的考察研究,最后综合以上各个方面来计算公众责任险的费率。通常情况下,公众责任险的保费费率都会预留一定程度的弹性,借此保证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专家还提醒说,新办企业和饭店、商城、娱乐场所等应该主动投保火灾责任险,在投保时,也应该选择正规的大型保险公司,这样自己的利益才更有保障。

另外,小区里的公众责任险,主要就是指物业管理责任险。这个险种就是指业主和访客,在小区里因为物业管理不当和治理上不到位而造成的人身和财物的损失,本来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上了这种保险之后就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业内人士介绍,不同小区公众责任险的保费不同,公众责任险费率基本上在3%。-5%之间浮动,保险公司会先进行风险查勘,考察小区的规模、人口、小区设备及道路状况、保安素质等,根据查勘结果,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保险费率。

出口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险 是财险的一种,很多保险公司目前都有产品责任险的险种。产品责任险可以分为国内产品责任险和涉外产品责任险。对于产品责任险现在就来做一下简单介绍。

产品责任险承保厂家生产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厂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除非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人们极易将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相混淆。其实,尽管这两者都与产品直接相关,其风险都存在于产品本身且均需要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作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它们仍然有本质的区别。

产品责任险 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首先,风险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民法制度为法律依据。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并以合同法供给方和产品的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它以经济合同法规制度为法律依据。

其次,处理原则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在许多国家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收到法律的保护。而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义。

了解了两者的不同之处,就有利于明确投保是的目的和目标。这样就能使得保障能够契合投保人对保险的针对性要求。这样也能降低相应的消耗,提高利润。

对保险产品有一定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保险都有免责条款。不过,跟一般的寿险和财险不同的是,产品责任险 的除外责任略有不同。这是产品责任险的特性决定的。接下来就来看看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产品责任险除外责任(涉外)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产品造成的XK、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基本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一级 100%;二级 80%;三级 70%;四级 60%;五级 50%;六级 40%;七级 30%;八级 20%;九级 10%;十级 5%。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雇主责任险附加险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产品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一、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本保险单及明细表中所列被保险人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第二条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本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是在损害赔偿金以内的。

二、除外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除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之外,根据其他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2.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其雇员的赔偿责任;3.因产品缺陷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销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7.在港、澳、台地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及同上述地区的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论或仲裁而产生的赔偿和费用;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义务

第四条保险人应当按原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为保险人提供有关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单证、帐册和有关资料。

第六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一旦获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或者就产品责任赔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被保险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及时查勘处理。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作出任何许诺或赔偿;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就任何索赔进行辩护和处理解决。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四、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责任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据为依据。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修正:

(1)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第一次索赔;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情或不能合理预见。

(2)批单中“任何索赔”和“全部索赔”含义如下:任何个人或组织寻求损失补偿的“任何索赔”,在任一被保险人或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以先收到为准),视为该索赔已经提出;同一个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人身伤害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财产损失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

车上人员责任险费率如何计算


车上人员责任险费率是多少呢?相信很多车主有这样的疑问,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目前社会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的提高,也给很多人士敲响了安全警钟。出行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如何做到出行安全有保障?您可考虑一下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主险的一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主要保障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限额

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赔偿处理

一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三 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 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一般情况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针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广大客户的人身安全问题,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购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不仅是给自己也是给家人的一份安全保障、更是一种责任!

保费如何计算?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车上人员责任险=单座责任限额*投保座位数*费率,由于司机只有一个,所以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就是约定的责任限额*费率。由于各地采取的费率不尽相同,我们取平安执行的商业车险B条款,以投保1万元保额计算,查得北京地区为0.41%,那么保费就是41元,如果选择投保5万元,则司机座位责任险保费就是41*5=205元。

其实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并不是重点,而是给车上的人员一个安全保障,在发生事故以后能够及时获得理赔。

车主在关注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该险种的投保注意事项。大部分车主在投保该险种时,考虑到驾驶员位置使用频率最高,加之为了省钱,故倾向于将驾驶员座位的保额单独提高,而将其他座位的保额降低,甚至单独投保驾驶员座位。

车上责任险常见问题

1、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您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额如何确定

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 。司机和乘客的投保人数一般不超过保险车辆行驶本的核定座位数。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4、常见除外责任: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我投保了车上责任险,车上3人受伤,保险公司为什么只付了1个人的赔款?

因为在车上责任险在投保时,必须指明投保座位数,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仅承担投保座位数以内的责任。所以,如果您只投保了一个座位,不管出事时几人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个人的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内容详解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第三者责任险内容方面,各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情况下都在下文所阐述的第三者责任险内容范围内。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调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因此备受车主关注。多年来,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在保险政策的影响下曾多次调整。

如今,在新版的交强险费用标准实施的同时,新版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在赔付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也开始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其中最高下调15.02%,6座以下家庭用车车主较关心的私家车费率,最高也下调了9.54%。

只有降的没有涨的

据了解,这次调整的第三者责任险,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的保额费率的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没有一个车型提高费率。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5万元保额费率由744元下调至673元,下调9.54%,是家庭自用汽车中下调幅度最大的;10万元保额费率由1041元下调至972元;15万元保额费率由1175元下调至1108元;20万元保额费率由1264元下调至1204元;30万元保额费率由1413元下调至1359元;50万元保额费率由1679元下调至1631元;100万元保额费率由2186元下调至2124元。

6座以下出租、租赁营业客车:5万元保额费率由1858元下调至1821元;10万元保额费率由2787元下调至2748元;15万元保额费率由3232元下调至3193元;20万元保额费率由3530元下调至3495元;30万元保额费率由4087元下调至4054元;50万元保额费率由5168元下调至5137元;100万元保额费率由6798元下调至6757元。

在所有车型中,下调幅度最大的为企业非营业客车,20座以上5万元保额费率由1092元下调至928元,下调幅度达到15.02%。36座以上城市公交营业客车5万元保额费率也下调15.01%,由3585元下调至3047元。

已保车主是否要退保重新保

据了解,由于本次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调整的幅度对实际支付的保费影响并不大,如果退保重新保,不一定能省多少钱。对于下调幅度较大的车型,如果车主想先退保再重新投保,保险公司会办理退保手续,但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为3%左右。

如现在6座以下家庭用车,一般以30万元和50万元保额为主,费率下调幅度分别为3.82%和2.86%。如果在投保尚未到起保日时退保,保险公司会收取3%左右的手续费。如果保额是50万元的,为了节省2.86%的费率,要搭上3%的手续费和时间,明显不合算。即使是30万元保额的要退保,虽有了0.82%的收益,但要花费一段时间。

产品责任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出口产品责任保险(EPL)是指:由于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导致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用者因此向生产商或经销商提出索赔或诉讼,生产商由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该责任的险种就叫“出口产品责任保险”。

出口产品责任险案例

责任事故引发的索赔风险案例

1999年1月13日,美国华盛顿州一栋崭新的木制别墅突然着火,整幢屋子被烧坏。屋主认为火灾是由一盏开着的卤素落地灯短路着火直接导致的,并通过律师将美国一家大超市告上法庭。经核实,该灯是由中国某家灯厂制造并出口到美国超市的。幸运的是,卤素落地灯已投保了出口产品责任险,该厂得以把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出口产品责任风险是一个较为陌生的名词。当出口产品在设计、生产、包装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警示不足,并且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因为上述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出口厂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出口厂商来说,一旦发生产品责任事故,他们将可能面临消费者巨额的索赔以及没完没了的法律诉讼。更严重的是,出口产品的声誉将会受损,海外市场的开拓将会受阻。

国内厂商“被动”就范案例

一般来说,出口产品都要受出口市场当地法律的监管。在当今世界上,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以及欧洲发达国家,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公民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公民的索赔意识较强,因此,产品责任险也比其它国家高些。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广东美国商会副会长彭德智博士说:“在美国,即使产品设计、生产已极尽完美,产品的说明书和警告用语也已通过专家和律师的严格审查,仍有可能引发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律诉讼。”

目前,北美地区和欧盟是中国相当大的商品出口市场。这些地区的进口商在与中国客商进行贸易合作时,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潜在的巨大风险,通常会要求出口商在中国投保产品责任险,并将他们列为额外被保险人共同享受保险利益。具体的做法是,他们将购买产品责任保险作为开具信用证的条件之一,如果出口商未能购买产品责任险,他们将有权拒绝结汇。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出口商主要是应进口商的要求而购买出口产品责任险的,真正主动防范和化解出口产品责任风险的少之又少。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的出口厂商在将产品销往欧美地区时,应对当地的产品责任、法律等有清晰的认识,并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包括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回收保险,才能有效规避风险。

OEM厂家并非高枕无忧案例

所谓OEM厂家是指为别人贴牌生产的厂家。目前,广东为别人贴牌生产的厂家较多。许多OEM厂家普遍有一个误解,以为按照别人的标准进行生产,就不会承担出口产品责任风险。其实并不这么简单。专家指出,国内的OEM厂家在产品设计上、制造上或文字说明上有错误,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个例子较有代表性:国内一家企业为一个外国品牌贴牌生产爽身粉,然后出口到美国市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瓶子变黄,就此起诉进口商,进口商又起诉OEM厂家。最后裁定的结果是,国内OEM厂家没有按委托方的要求生产,需赔偿100万美元给进口商,以弥补回收产品费用和利润损失。

除OEM厂家外,零件厂家也要承担出口产品责任险。专家说,虽然零件厂家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但只要证明其生产的零部件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零件厂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我国出口企业针对一些法律体糸比较完善国家地区出口,应考虑产品所要承担的风险,跟该险种费率.以便在谈判过程中掌握主动.

雇主责任险多少钱?费率如何计算?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即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对于老板来说,最关心的问题自然是雇主责任险多少钱?老板在为员工缴纳雇主责任险之后,如果发生了应该由雇主承担责任的事故,则该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一般雇主责任险多少钱是按员工人数而定,平均每人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雇主责任险报价例子,来了解一下雇主责任险多少钱吧!

雇主责任险多少钱--报价方案

险种:雇主责任险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受其雇佣过程中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业务时,遭受工伤所致伤残或身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伤残补偿

(二)身故补偿

(三)停工留薪补偿

(四)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承担。

保险项目与赔偿限额:

1. 死亡 RMB 500,000

2. 伤残 RMB 500,000

3. 误工费 每人每天RMB 50为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4. 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期间内每人累计赔偿限额RMB 10,000

5. 意外住院补贴 每人每天RMB 50,每次事故不超過180天

注: 保单期限内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500万 ,累计赔偿限额RMB 1000万 。费率:600元/人 ;免赔额: 无 ;年保险费:RMB120,000.00;地域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任何地点;司法管辖: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特别条款:

1. 上、下班责任条款

2. 就餐时间条款

3. 运动或娱乐活动条款

4. 保险公司30天通知取消保险条款

5. 新员工自动保障与申报宽限期附加条款

6. 附加雇主补偿保险条款(限额同主险)

7.住院津贴补助附加条款

8.保费调整条款

9.小额医疗费用条款(5000元为限)

10.不计工伤保险赔偿条款

特别约定:扩展承保自费药赔付

雇主责任保险多少钱--费率计算

上个案例中,老板为员工每人缴纳600元的雇主责任险,那么这是怎么计算的呢?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一般根据一定的风险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标准,同一行业基本上采用同一费率,但对于某些工作性质比较复杂、工种较多的行业,则还须规定每一工种的适用费率。同时,还应当参考赔偿限额。

如果有扩展责任,还应另行计算收取附加责任的保险费,它与基本保险责任的保险费相加,即构成该笔业务的全额保险费收入。

雇主责任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该项附加险种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它实质上属于普通人身保险或健康医疗保险的范畴。 此外,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附加战争等危险的保险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

推荐产品:

史带中老年意外医疗健康保障计划B款

产品特色:1、国内首家承保猝死的保险产品,可享有人身意外、交通意外、猝死保障、住院津贴多重保障。

2、针对高龄人群,提供最高20万元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伤保障,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和重症监护每日住院津贴,给您全面的综合意外风险保障!

3、两个计划可供选择,因意外入住重症监护室病房治疗,双重给付重症住院津贴最高12000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与联系


我们都了解社保中有工伤保险,所以公司经营中在面对雇主责任险时,必然会提出疑问: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有什么区别?有必要在工伤险的基础上在投保雇主责任险吗?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从含义上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或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依法为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可见,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在于: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与否。因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可根据自身经济力量自行决定。

从保险范围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联系

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列举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共十种情形。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概括式,即被保险人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法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虽然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在保险范围上采取的方式不同,但二者仍存在交叉重叠。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范围的法定性,职工伤亡是否为工伤,必须依法认定后才能得到工伤待遇的保障。而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除此之外,还可根据雇员工作内容的不同,增加很多附加险,将达成一致的权利和义务在保险合同中充分体现。

从赔付方式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由法定机构作出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根据法律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职工工资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并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发放补偿金的多少与月工资有密切的关系,职工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获得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则由雇主自行确定或雇主根据与雇员协商的结果进行确定,然后一次性给付受害人。如果投保的限额较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更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投保的赔偿限额。

保障程度看雇主责任险优势

《条例》中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但在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雇主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因此,要想真正化解雇主的赔偿风险,投保雇主责任险是明智的选择。因为,虽然《条例》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有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为进一步防范风险,高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形式来减少风险,一旦雇员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从保障标准看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区别

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法定的,雇主责任险保障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条例》将原来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这四项赔付限额都是由雇主和保险公司自行约定,根据约定的赔付限额,按照一定保险费率缴纳保费。因此,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如自身的经济能力、员工的人数、员工从事的工种等。一般而言,在投保这类保险时,最好将保险的赔偿范围具体化。同时,还应认识到,在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投保雇主责任险只是起一种补充作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