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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如何操作

2020-12-01
养老保险如何规划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哈尔滨市人社局于2014年1月6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工作。1月24日起将同步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工作,整体年报工作截止到3月21日结束。可是很多人目前可能并不是十分了解哈尔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如何进行,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2013年年底前已参保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的单位均须参加本次网上年报(含欠费停保单位)。2013年年底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均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

2013年新参保医疗、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单位编号、经办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于3月21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岗区花园街281号(花园街与龙江街交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支公司2楼大厅),领取网络登录密钥、年报操作演示光盘。

已参加2013年网上年报的用人单位,可凭参加2013年年报时的登录密钥(码),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2014年网上年报业务。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年报注意事项

如忘记申报密钥(码),劳资人员可于年报期间开具介绍信(须注明单位编号、经办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及本人身份证到年报地点进行密码重置。详情请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拨打电话12333(劳动保障热线)、87383555(医保中心)、84871985(失业中心)、87671612(机关社保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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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4年将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014年,人社部门将逐步扩大哈尔滨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率达到95%,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到2014年底前全面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同时,扩大社保覆盖面,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允许农村、外省户籍和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

“进出”哈尔滨 养老保险这样办

转出哈市:需先解除劳动关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时,申请人首先应与哈市现在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养老保险封存手续;封存后再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携带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的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哈市社保局在接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转入哈市:需要携带原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哈市时,申请人先携带原所在城市社保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上面加盖接收企业公章并填写单位代码;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哈市社保局四楼大厅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由工作人员邮寄至原关系所在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转出:申请人应先办存折清户

个人缴费办理转移到外地时,申请人首先将原个人缴费存折清户,携带存折清户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哈市社保局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拿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哈市社保局接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转入:申请人需要携带“四证”

关系转移到哈市后,打算办理个人缴费需要的手续是,申请人首先携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哈市户口复印件、存档介绍信,到哈市社保局四楼大厅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由工作人员邮寄至原城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哈市的手续。

退休后如何异地领养老金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及变更前的养老金领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已办理社保卡的离退休人员,可使用社保卡作为变更后的养老金发放账户,办理时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本人在哈尔滨银行开立哈尔滨银行丁香借记卡,并提供开户单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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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我国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文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和企业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而西安市199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目前不少公务员面临困惑,往年缴纳的费用怎么办?

试点时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西安市率先在全国试点,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之后西安市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开始全员缴纳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个人缴纳比例也是8%,而单位缴纳部分与企业不太一样,这期间也经过几次调整。

据介绍,西安市当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缴纳,相对山东近日出台的办法中的缴费基数比较低。

山东省7月29日率先发布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以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

津补贴以后可能纳入缴费基数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养老保险并轨政策后,与以前缴费基数只是基本工资相比,今后的缴费基数可能会变大,比如将津补贴等纳入到基本工资里,作为缴费基数。有些工资比较低的公务员担心,缴纳养老保险后,工资会下降很多,为此,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也随之调整,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6月底,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基本工资调整到位,也为下一步养老保险的缴纳奠定了基础,据西安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细则,预计会实行省级统筹。由于西安市早已试点养老保险,之前公务员已经缴纳的个人部分该怎么办?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有可能会统一纳入职业年金,到退休时连本带息一并返还个人。

根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来参保,为此西安市从去年10月已经停止了原来的参保政策,等待新的参保方案确定后,再从去年开始补缴。

消息出台后,很多人开始担心新政策会影响其退休金,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倒是不用太担心,根据国家改革的以往操作情况来看,会有一个良好的过度,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事业单位,咸宁市178家事业单位启动养老保险保障


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咸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参保工作会上获悉,从11月3日至12月15日,我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陆续上线。

会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围绕我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业务系统上线,分别作了业务及财务经办布置,并就上线试运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做到全过程指导、全业务覆盖。

据了解,全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采取倒排时间方式,要求12月15日完成上线,并对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上线时间做出明确安排。要求各单位对照上线时间,成立工作专班,要将专班人员名单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要求,178家市本级事业单位要抓好落实,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真正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抓好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做好人员增减变动、清算核对确认等业务准备工作;要抓好配合,突出协同作战意识,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扎实做好全业务上线的各项经办工作,切实做好业务、财务以及代办银行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新系统顺利顺畅运行。

178家单位上线,确保导入参保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真实,为下步通过数据平台开展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安排参保单位上线运行,各事业单位做到实收实付,确保如期完成上线任务。

而再者178家事业单位中,众多的职工将受到完善的养老保障,对职工养老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大家的就业。

事业单位,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工作


近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首批参保登记工作。

参保单位包括四类:一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三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四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保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正式手续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参保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改革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据了解,我市已于4月27日、29日举办了两期市直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在5月20日前分批次逐个完成市直300家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数据信息采集上报任务,确保市直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保险知识汇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改革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委员表示:要先弄清改什么、怎么改

“去年年底,我国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对于今年年初在5省市试点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天,不少委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改什么?怎么改?需事先说清楚。”

养老金数额相差大

今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虽然目前改革方案没有正式公布,但此前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介绍,改革的大体方向和思路是: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有行政职能的要纳入公务员劳动保障体系;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据专家测算,如果“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按照企业模式计发”,一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工资是每月5000元,假设他的工龄是35年,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他退休可拿到4000元左右,而换成企业模式发放,养老金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要少拿一半左右。

方案缺乏执行细则

“我国‘未富先老’,国家财政将不堪养老重负,非改不可,这是实情。”不过,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控江中学校长张群却指出,由于此次改革范围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涉及人员超过3035万人。“应该说,这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多,应慎重行事,方案草率出台,其间有很多值得认真思考的地方。”

“去年年底,为刺激内需,刚出台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金的政策,因政策疏漏,各地尚在弥补缺失,可时隔不久,今年新年便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张群表示,出台一项如此重大的改革方案,至少应先向社会征求意见,绝对不能草率。

被人诟病的一大关键问题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什么?怎么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主席团秘书长何秉孟表示:“事业单位还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这样笼统划一,分都没分清,怎么改?方案缺乏细致的分类指导和配套改革措施,简单沿用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办法也有失偏颇。”

教师是否应该纳入

而作为教育系统的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杨春时对教师是否应纳入改革范围表示异议:“按照现在的社保标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收入将大大低于在职工资,也与以前已经退休的未纳入社保的职工养老金出现较大差距。”根据《教师法》,教师收入应不低于公务员,这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此前有媒体披露,在试点省市之一的广东,一些高校50岁左右的教师要求“提前退休”,有些高校不得不出台措施,暂缓办理提前退休。

针对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盛昌黎建议,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涉及教师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教师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盛昌黎也指出,《方案》不能只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家设计和推行,应吸收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涉及到占事业单位人数最大比例的教师养老金制度改革,应有教育主管部门参与。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双轨制仍旧未破除


近年来,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渐成社会共识,但梦想与现实之间似乎总隔着一堵无形的墙。目前中国有各类事业单位130多万个,人员近3000万,基于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心,这一群体自然倾向于反对养老改革。同时根据规定,事业单位人群进入社保后,地方财政须按工龄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量,也会或明或暗地消解中央政策。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搁浅的更重要原因,还在于这场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单兵突进的窘境。从横向来看,首先是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脱节。《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去年4月才发布,到现在才走完清理规范的第一步。“早产”的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由于缺乏配套,导致待遇水平、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过渡期等诸多细节无法明确,严重制约了工作的开展。此外,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群体同等享受保障,现在只拿事业单位开刀,自然引发公平性的质疑。

从纵向来看,养老保险改革不是孤立的“茶杯里的风暴”,而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退休年龄调整、养老保险增值等诸多方面。然而,最近几年,关于延迟退休一直未能达成社会共识,没有实质性进展;我国现行将养老金存在银行的模式,面临巨大保值增值压力;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雷声大、雨点小”。实践表明,这些问题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解决,已经呈现出相互羁绊之势。养老金跑不过CPI、个人账户“空账”,导致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五年未果,又使得延迟退休每每提出都会遭遇一片反对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养老保险改革而言,不能再是某个领域单兵突进,必须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齐头并进。既然改革不可避免,作整体的、系统的安排,一鼓作气,是减少改革阵痛、切实推进养老改革。

不少民众表示,对于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应该给出具体的时间和线路。如果所谓的改革一直在拖沓、原地不动,有多少人能经得起这样的等待呢?而所谓的公平又何从谈起?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拉开大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购买保险?


养老金并轨拉开大幕,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与企业工作人员一样,同意参加社保,享受社保待遇,这说明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费却领取退休金的时代即将终结,面对这一改革政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做点什么吗?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需要补充及考虑的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疾病,二是养老。

关于疾病,主要是考虑重大疾病方面及住院津贴型保险.重疾无论办了多少份都是相加赔付的和其他保险不冲突.重疾险我们也称它为工作收入损失险.一旦得了重疾除去高额的治疗费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调理与休息.如果有一笔充足的大病保障金就可以不用担心钱的问题,好好调理身体,身体及心理上都会恢复的快一些.住院津贴型保险是无需发票报销是按住院天数报销的这样就将社保中的门槛费及自费部分做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一般的小病或意外自己不需要花钱.在住院津贴这一块就补充了。

第二个方面是养老。自从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关于养老金并轨及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就是一直关注的话题.现在也已开始慢慢在试点,首要改的就是从事业单位着手.所以针对于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从长远及着眼当下的大环境来看,更加要注重大疾及养老方面的考虑。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执行 事业单位到手养老金或否减少


7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也将迎来实质性进展。订立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等新规从今日起将开启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辽宁省已有部分事业单位及个人缴纳了养老保险,省人社厅表示,辽宁事业单位养老金暂不与新规挂钩,仍按现有的计算办法执行,待国家实施意见出台后,辽宁将制定配套法规体系。

该《条例》适用对象包括我国现有的111万个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153万人。至于我省多少单位及个人涉及此次改革,相关部门并未给出具体数字。关于《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担心的就是自己拿到手的养老金比并轨前多还是少,尤其即将退休的人群。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表示,至少目前,我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还是依照现有的计算办法,养老金缴费暂不与退休金计算办法挂钩,很多人担心养老金变少的情况暂时不会出现。至于未来会如何,就要看是否会有新的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办法出台。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此我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条例》是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但具体的执行细则,还要等国家的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辽宁将会制定配套的法规体系。

养老金全国统筹这一政策目标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是连省级统筹也没能完全实现。统筹的另一层含义,是以财政为主,统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形成国民养老金。如此,即使由于收入过低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人,也能够得到一份基础养老金,其本质相当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其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月中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l日起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新参保范围已划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此次工伤保险纳入范围中,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将依法按要求参加统等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我市自2007年1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征缴工伤保险费,确保年内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

七类情形认定工伤

新纳入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财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医须到定点医院

据介绍,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在未经许可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待遇起止有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通知》实施前一年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按新下发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施行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据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首次享受工伤保险


“过去,只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工伤保险,现在,包括大学、医院、媒体、研究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的职工也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今天说,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今年上半年启动,这标志着我国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胡晓义分析,过去一段时间,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原因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无所遵循;待遇标准不统一,在执行中各单位之间差距较大;资金渠道不明确。近年来,事业单位要求实行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主体;明确了工伤范围;明确了伤残等级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具体的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以及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的抚恤等方面的待遇标准;明确了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通过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明确了法律救济渠道。

按照《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分为3类情况: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可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也可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伤政策执行。

据悉,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单位数和人员数。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职工总数约为2724万人。

背景链接:按照相关规定,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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