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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保新政策 农民也可参保

2020-11-30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农民保险规划 保险要提前规划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也就是说,只有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并且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才可享受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农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BX010.CoM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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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深圳出台社保新政让保姆也可参保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深圳家政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家政服务公司要与保姆等家政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家政服务业,保障居民家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需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有关问题,并要求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我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为准确掌握情况,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深圳市家政服务业课题调研组。经过调研了解现状,分析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据了解,当前我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为此,市劳动保障局大胆解放思想,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从实际出发,提出凡是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均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当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加强对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起草了《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讨论稿)》。经过与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交流、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环节,反复进行论证和修改,于今年1月定稿并交全市各家政服务公司使用。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考文本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内容简单明了,结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技能简单的特点,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简化,保留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专项培训、处罚与奖励、合同解除与终止、其他等11项内容。二是贴近实际,适合行业特点,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出发,针对其不适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现状,明确其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之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护,明确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并要求家政服务公司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解除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为深圳家庭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针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状况,明确规定家政服务公司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对于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杭州萧山提出五项社保新政策,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萧山社保新政策一:实行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一是调整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二是调整待遇。

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从而实现完全并轨。

萧山社保新政策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我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目前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7万人。目前,我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最高。

萧山社保新政策三: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区对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

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11.5万人。

萧山社保新政策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已经实施了7年,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合率不断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区提高了2011年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

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萧山社保新政策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70%和75%。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以上是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农民的医保新政策


我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几年来,230万农民报销医药费6300多万元,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90%从中受益。

据了解,我市农村约有50%以上农民生病不住院,其中家庭贫困原因占了82%,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我市渝北区、黔江区、江津市、铜梁县、巫溪县、忠县、荣昌县展开,一个农民每年只需交纳10元钱,加上财政补助的20元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他们看病后就可从基金中报销医疗费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我市将再新增万州、涪陵、长寿、巴南、梁平、璧山、奉节、武隆、石柱9个区县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缴纳金额标准不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在原数额上增加15元。

此外,明年对参加农民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补偿比例都有一定程度提高,初定的住院费用补偿金额变为9000~12000元,各试点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作小范围(10%~15%)调整。

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新解读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制度安排,在常州市实施19年以来,共发放18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107057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而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也是以“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出发点,意在支持职工根据家庭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合理选择住房保障,也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下常州公积金新政策。

针对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来的及时雨,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策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保障。首先,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职工通过租赁住房实现住房保障。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其次,支持职工通过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实现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突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的限制。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计算最长可放宽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是重点支持。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均可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倾斜支持,通过租赁住房或贷款购房实现住房保障;

三是加强调控。严格贯彻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投资和投机性贷款购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高至60%,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从这些明显的特点可以发现,此次出台的《意见》整合并调整了常州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到“有保有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住房保障人群和保障性住房品种的全覆盖;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支持,使得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资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支持作用。

小编提醒,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市民如有疑问可拨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968891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了解具体情况。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开通了网上转账还款服务。现在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这项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

第一条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有效利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上贷款系统,规范管理中心和客户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网上转账还款”)的行为,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网上转账还款仅限借款职工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人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保持与本次转账还款前一致。

第三条网上转账还款的客户是指签订本协议、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第四条管理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客户输入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对身份认证未通过的客户有权拒绝其办理网上转账还款;

(二)管理中心有权对网上转账还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改造需要暂停网上贷款服务的,管理中心应通过公共媒介事先进行公告。

(三)管理中心应保存好客户的贷款资料,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如有本协议第六条所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客户的权利、义务

(一)客户自愿申请使用网上转账还款。

(二)客户通过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转账还款系统,管理中心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由于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丢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网上转账部分提前还款时,应保证每次转账金额不少于5000元。

(五)客户通过网上转账还款还清贷款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处前台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还必须遵守业务办理当时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前台还款的所有相关规定和所有要求。

(七)客户对网上转账还款功能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通过网站咨询专栏或到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咨询;

(八)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应直接登录管理中心网站(),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应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操作。由于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中心保留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十)客户在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业务时仅限于使用与所办理业务相关的功能系统,禁止擅自复制、修改、增加贷款系统内的功能内容,或创造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一)客户可以申请解除本协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当贷款全部还清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客户再次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网上转账还款,需重新申请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六条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管理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二)因客户操作错误致使信息资料公开的;

(三)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为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

(七)管理中心有权对整个借款人数据库进行分析、整理。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终止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提前还款等均适用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等相关政策法规,如本协议有特殊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大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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