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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选购及理赔

2020-11-3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的理赔知识 规划保险理赔

对于大学生来说,首选的大学生团体意外保险就是学平险。学平险即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专门针对学生疾病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损失进行保障的一种团体商业保险。“学平险”具有缴费低、用途广、保障强、办理手续简便的特点,保费一般仅为几十元,在学生一入学时就由学校代收代办。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学平险”,主要有三方面的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医疗、意外及疾病住院。大学生意外保险保障还包括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这些自然灾害不在校园责任保险之列,却在学平险的赔付之列。那么,大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买?怎么理赔呢?

大学生团体意外保险首选“学平险”

对大学生来说,比较实惠的是参加“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平安养老保险专家表示,被保险人只需缴纳几十元的保费就可以获得包括意外医疗、住院医疗、一年期寿险等责任保障,部分产品还会根据与校方洽谈商定的条款组合附加重疾或交通意外赔付。以平安养老保险的“学平险”方案为例,共分为四档,保费从每年30元到100元不等。意外身故/伤残/疾病身故保险金最低1万元,最高为3万元;商业营运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最高5.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分为3000元与5000元两档;住院医疗保险金或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则各有3万元、6万元、8万元三档。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程序: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定义: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所发生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五十元绝对免赔额后,按90%承担给付保险金以保险金额(本科生每人15000元)为限。

(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范围和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一致,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药品理赔时均予以认可。

(三)理赔时所需资料:1、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短期医嘱、入院证明、出院证明的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数据、费用结算明细表或处方;3、被保险人提供的意外事故说明;4、学生证复印件。

大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免除责任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疾病、猝死导致的身故;2、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自杀,故意自残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明的机动交通工具;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等高风险运动;10、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lV呈阳性)期间;1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延伸阅读

大学生,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大学生失业是我国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现象,我国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治理大学生失业,关于能否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生活获得基本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实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非凡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心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试行模式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可以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治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政府在大学生进校时,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同时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一起购买大学生失业保险,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要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为了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及理赔示例


我国要求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办理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到能提供建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且要经过有资质的安全服务中介机构评估安全生产风险。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测算方式灵活,投保期限灵活可选择(1个月--1年),在保险期间可以为建筑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3月9日,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客户周某驾驶摩托车在海盐秦山街道永兴村路段,因避让行人与俞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周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七级。11月27日,周某委托他人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提出9万元医疗费的保险索赔,并提交了病历、住院清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从表象来看,周某出险报案和诊断治疗、伤残定级及索赔单证均无不妥之处,但经询问,得知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而病历记载只是简单的“摔伤”两字,为查明真正的受伤原因,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分别走访了交警部门、就诊医院和周某本人,证实了周某受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

由于周某参加的是其单位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条款,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的意外伤害,这起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范围。

此案经深入调查,排除了周某有骗赔的主观故意,针对周某对保险知识的不甚了解的情况,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案件处理人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说明。最终,周某明白交通事故受伤的医疗费不能按照建筑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条款来索赔,对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做出的拒赔决定表示接受。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启示

负责受理电话报案的专线服务人员应在了解出险原因后的第一时间告知客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对非保险责任的索赔须正确解读条款,耐心解释说明,引导客户主动撤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产生无效报案和后续撤案的被动,避免客户为此类案件来回奔波,有效提升客户满意度。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相关链接民工坠楼身亡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小平10月28号出了意外,大地保险公司第二天就依据理赔事宜完成了赔付,没想到理赔这么快!”近日,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他的亲戚田小平在高空作业时不慎坠楼身亡,大地保险公司及时采集事故资料,仅用一天就付清理赔额50万元。据介绍,田小平是河北省一位农民工。10月21日来到我市某工地打工,建筑施工单位考虑到他从事高空危险工作,于是当天就在中国大地保险公司为他购置了1000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幸的是,在28日一次高空作业时,他不慎坠楼身亡,这使原本拮据的一家老小陷入了生活的绝境。“他一死,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好在保险公司给了50万理赔款,救了一家的急,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田小平的家属告诉记者,作为家里的壮劳力,田小平的死虽然令家人悲痛不已,但保险公司的赔付又使家人的生活得到了一些补偿。

大学生,大学生失业保险在我国可行吗?


一、大学生失业的内涵。

失业是与就业相对而存在的根据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就业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为赚取利润所进行的活动失业是就业的对称,即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其实是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是一种经济资源的浪费在对大学生统一分配的年代,大学生与失业问题无缘,他们毕业之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根本不存在就业难,失业的问题近几年,对大学毕业生的统一分配政策逐步收紧,只限于对较少的若干专业的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其他大学毕业生需要在职业市场上供求见面双向选择来挑选自己合意的职位前几年,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还是供不应求,所以大学生群体基本上都能实现充分就业但是,到2004年开始,出现了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现象大学生失业是“知识失业”,即有知识的人或称知识分子的失业,是指接受过高等教育拿到了毕业文凭和学位的人,具有劳动能力特别是脑力劳动能力,想找工作而在一定时期内找不到的这种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1]大学生失业并不意味着整个知识阶层的过剩,而是与劳动力总量过剩有联系,它是构成总量过剩和失业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并随着总量失业的起伏而同步同幅变化这种大学生失业是由于供求错位助推而成的,人才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了,而高校扩招并一味追求所谓的热门专业,结果就导致了大量“产品”不能适销对路,是一种结构性失业某些专业人才培育过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种产业的发展不协调,与社会的就业需求结构不相适应,这在经济增长过快和产业升级较快的时期就更加剧了大学生失业现象的诞生二、大学生失业的消极影响及原因分析。

在2006年3月社科院发表的教育蓝皮书《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显示,200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真正签约率只有33.7%。

(1).大学生失业的消极影响。

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大学生失业使得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无法在劳动力市场得到回报,造成社会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2)大学毕业生失业的突然性不断冲击大学生乃至整个社会,会对人们产生重大的社会心理影响由于昔日的天之骄子突然失业,人们开始有了“读书无用论”和“大学生过剩论”;就业难会给大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有一些失业大学生心理失衡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3)大学生失业加剧,学历竞争畸形化,教育过度化,因受教育程度的分化带来的就业机会和获取财富数量的分化会使人们丧失追求公正和平等的信心。

(2).大学生失业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劳动力市场是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1)企业角度考虑现在大学生就业难,不是企业不需要大学生,而是因为许多大学生在大学里不努力学习有用知识和真本事,还自我感觉良好,在择业时期望过高,而企业所需要的是能真正为之创造效益的劳动者(2)教育角度考虑大学生就业难与近年来扩招结构不当有关系在我国,一边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客观存在,一边却大量培养高端人才,萎缩职业人才,于是形成了企业需要的人才找不到,企业不需要的人才到处都是(3)经济角度考虑大学生就业难是因为资源错配,资源配置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较少地向知识型服务产业方向流动,较多地片面地流向重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导致产业结构失衡,使劳动力需求结构错位,致使知识型服务业岗位即所谓“白领”岗位需求相对减弱,而“蓝领”型岗位却出现旺盛需求,于是大学生找不到合适工作,而不少企业又出现“技工荒”“民工荒”。

三、境外对青年及大学生失业问题的治理。

大学生失业现象不仅在我国存在,在西方国家和其他国家,也存在大学生失业现象针对青年和大学生失业现象,各国采取的治理措施有主动的减少劳动力的供给,修复劳动力市场的调节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机会和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此外,针对失业现象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一特点,各国都普遍采取了被动的失业治理政策,即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四、大学生失业保险在我国的可行性。

大学生失业是我国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现象,我国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治理大学生失业,关于能否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生活获得基本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

(1).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

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明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特别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

(2).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

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

(3).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试行模式。

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可以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管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政府在大学生进校时,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同时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一起购买大学生失业保险,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要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为了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大学生,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


大学生失业是我国最近几年才产生的现象,我国也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治理大学生失业,关于能否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但从我国国情来看,我国是可以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是运用大数法则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生活获得基本保障,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的不利因素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劳动保障局认为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是不能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提供的失业保险的。

因为根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只有参加失业保险四年以上的人员,在其失业后方能享受一个月的失业保险,以后每多参加一年,增加两个月的享受期限失业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购买的,但是大学毕业生以前的身份一直是学生,没有购买失业保险,主管部门没有权力动用全体参保人的社保统筹基金解决这部分大学生的问题因此,需要大学生在入读大学期间就开始购买失业保险大学毕业生失业了,他们面临着生活困境,拿到失业证实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学生提出低保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最后再去民政局公示,这些申请程序很繁杂,有些毕业生即使非凡需要这些钱也感觉很没面子,所以宁可不要为了让失业大学生过了面子这道坎,我们不妨改变失业救济金的名字为就业扶助金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切实可行。

大学生就业每年都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重庆的吴江林代表含着眼泪提出建议,有财政拨款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交纳失业保障金,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以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大学生的家庭和想创业或自学手艺的失业大学生希望政府可以让失业的大学生领取失业保险,希望政府能逐步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或许他们不能完全享受通常意义上的失业保险,但是他们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职能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心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通知》明确把大学生纳入到了失业保险范围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大学生,之所以毕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是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成果紧密相关的,在国有企业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逐步缓解,失业保险基金有所盈余,因此才能在整体经济持续发展财政余力增强的情况下惠及更多的就业困难群体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的试行模式我国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可以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障治理体系,采取财政拨款,政府在大学生进校时,帮大学生购买失业保险,同时也鼓励大学生的家庭出小部分资金,一起购买大学生失业保险,毕业后不能就业的大学生,可到劳动就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是可行的,但是我们要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国家为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为了缓解大学生一时的压力,更多的是鼓励大学生参加政府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定的工作见习服务,增强大学生自己的工作能力,促进大学生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大学生保险购买规划


大学生作为国家与家庭的未来希望,他们的安全与教育是根本与关键。大学生初次步入社会,面临很多部确定的因素改如何保护自己呢?购买大学生保险要做到最好的规划,以免造成不全面的损失。

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自立前的短暂消费群体,大学生自己买保险应尽量坚持1个原则即经济实惠:理清楚需求,采用重保障的高性价比产品,用尽量低的保费达成尽量覆盖广的保障;等以后自己赚钱了再逐步补充。

目前社会读书难读书贵,一个家庭供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在不容易,可能等到大学毕业父母都已经斑白了双鬓。而对于大学生而言,所有的生活只是一个开始,而生活中风险意外无处不在,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对于自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于父母来说更是一个大的灾难。所以大学生要有自己的保险规划,做好安全保障,转嫁风险,让自己踏上奋斗之路多一份保障,也是对父母的一份责任。

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自立前的短暂消费群体,大学生自己买保险应尽量坚持1个原则即经济实惠:理清楚需求,采用重保障的高性价比产品,用尽量低的保费达成尽量覆盖广的保障;等以后自己赚钱了再逐步补充。

其实作为大学生应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但是保险并非生财之道。对于如何购买保险要根据他们将面临不同的生活环境,学校是一个相对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但是社会就相对而言存在的风险就比学校多。大学生买保险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个合理的顺序安排,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伤害、医疗、重疾、住院医疗、投资理财。

第一份保险应选意外险

想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关键是要看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什么地方,相比较于其它保险,意外险保费并不高,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选择。另外,在投保意外险的同时,最好再附加意外医药费用的保险。

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划算

意外险固然是年轻人的首选,但它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疾病死亡等其它保险事故的给付义务,这就使保险范围具有局限性,而寿险则相对全面一些。它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将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年轻人选择定期寿险,费用低,性价比高。保险只是理财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最好的方式。保险的功用是保障。

其次是医疗保险。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按照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当年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是这个额度太少,保障度不大,且鉴于父母不在身边,所以建议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把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满足了以上两个险种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学生们可考虑重大疾病险、定期寿险,最后才是以理财为目的的分红或万能险。

如果是重疾产品,可以考虑保障期限在10年以内,保额在10万~20万元的保险,如果是定期寿险,可以选择保障30年,保额10万元,年保费一般在1000元以内的险种,不会产生经济负担。本着从最基本买起再增加补充的原则来做这个保险规划。

另外,目前有很多保险公司专门在高校推出了大学生综合福利保障计划。这种保险的涵盖面大,能提供的保障有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每年只需缴纳50元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几万元的保障。整体来说性价比高,而且对于那些初涉保险领域的大学生来说,这种“傻瓜式”的简易保险再适合不过。

其他方面保障要合理安排

如果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父母为大学生孩子规划保险,则可以充分利用孩子年龄小费率低的特点,根据家庭财务安排情况,为孩子在预算内搭配需要的保障甚至一些储蓄规划。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条款及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

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五条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所附《给付表一》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残疾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属于同一肢的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保险人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取较高比例残疾保险金者,按较高比例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给付表一》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保险人对于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不同,团体意外险是面对团体而设计的,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只需一张团体意外险总保单就成。

团体意外险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都邦团体意外伤害及身故险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目的。

都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介绍保险对象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8人。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保险知识汇总,大学生投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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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读书难读书贵,一个家庭供养出一个大学生实在不容易,可能等到大学毕业父母都已经斑白了双鬓。而对于大学生而言,所有的生活只是一个开始,而生活中风险意外无处不在,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对于自己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于父母来说更是一个大的灾难。所以大学生要有自己的保险规划,做好安全保障,转嫁风险,让自己踏上奋斗之路多一份保障,也是对父母的一份责任。

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自立前的短暂消费群体,大学生自己买保险应尽量坚持1个原则即经济实惠:理清楚需求,采用重保障的高性价比产品,用尽量低的保费达成尽量覆盖广的保障;等以后自己赚钱了再逐步补充。

其实作为大学生应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但是保险并非生财之道。对于如何购买保险要根据他们将面临不同的生活环境,学校是一个相对于比较安全的环境,但是社会就相对而言存在的风险就比学校多。大学生买保险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做一个合理的顺序安排,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伤害、医疗、重疾、住院医疗、投资理财。

第一份保险应选意外险

想买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关键是要看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什么地方,相比较于其它保险,意外险保费并不高,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选择。另外,在投保意外险的同时,最好再附加意外医药费用的保险。

定期寿险比终身寿险划算

意外险固然是年轻人的首选,但它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疾病死亡等其它保险事故的给付义务,这就使保险范围具有局限性,而寿险则相对全面一些。它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将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年轻人选择定期寿险,费用低,性价比高。保险只是理财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最好的方式。保险的功用是保障。

其他方面保障要合理安排

如果是家庭条件比较好的父母为大学生孩子规划保险,则可以充分利用孩子年龄小费率低的特点,根据家庭财务安排情况,为孩子在预算内搭配需要的保障甚至一些储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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