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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锁家财险案例分析看理赔

2020-10-31
从保险的角度看人生规划 规划保险理赔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金锁家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一大保险产品,金琐家财险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更快发展。200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出“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新险种。金锁家财险投保手续简便,责任范畴全面,更主要的是从简单的10元起步,即可使广大市民的居家生活多一份保障。本文将从金锁家财险案例分析帮您了解紧锁家财险的理赔。

从金锁家财险案例分析看理赔

2004年4月,徐行镇的村民集体出资投保了人保上海市分公司“金锁”家财险。2007夏天,因大风暴雨造成不少村民家中家具、家电等不同程度损失。事故发生后,村民向所在村、镇政府报告,请人现场勘察;同时填写理赔申请并列明损失清单,材料由村、镇、区逐级向上报送。

根据“金锁”家财险的条款显示,火灾、台风、暴风、雪灾等自然灾害,都在家财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一般而言,家财险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损失、盗抢责任、保险人人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各类间接损失以及战争等引起的损失。

对于理赔所需材料,如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以及装潢等,需提供原始发票或者市场的折旧参考价,以确定定损的范围。一般而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而如果客户投保了家财险的附加盗抢险,则理赔单证中还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人保上海市分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人保在上海郊县区域也有大量支公司覆盖,查勘理赔力量也很充足,能够保证客户报案后的及时现场查勘,对于一些紧急的案件,在1天内保证进行现场查勘。对于单证齐全的案件,一般在3到4天即能给予赔付。

相关链接:紧锁家财险理赔案例分析

王大爷的金锁家财险产品,出现之后,赶紧拨打人保财险95518理赔电话。不多久,查勘人员就赶到了王大爷家,进行了理赔。

上周周六下午,市区突然乌云密布,雷声大作,闪电裹着大雨袭来。家住如意小区的王大爷一家老小正高高兴兴地围坐在一起看电视,猛然,头上一声响雷,画面没了,声音没了———34寸的彩色电视机“罢工”了。再一看,家中一台使用中的电脑也黑屏了。经查勘人员和家电维修人员现场核实,确认雷击情况属实。人保财险根据《“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有关条款,确认此次事故属保险责任。公司赔付了王大爷家电视机的修理费,以及上网器材更新的费用。王大爷感慨地说,“雷击是天灾,幸亏买了金锁家财险,多少也减少了我家的损失。”

王大爷的儿子投保的金锁家财险其实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搭配组合而成的,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保费每份每年分别是50元、100元、150元、200元。其中,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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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赔案例看户外运动保险理赔


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在参加户外运动时要注意购买户外运动保险,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户外运动保险时不加以甄选,结果导致意外伤害发生时,保险却起不了左右。因此,参加户外运动旅游时,旅行者不仅应投保户外旅游保险,还应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保障项目,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后而得不到保险赔偿。

户外运动保险不赔猝死

今年3月4日,白金带领一批驴友徒步穿越惠州与深圳交界处的山脊线路“三水线”时,一名叫宋松的驴友不幸中暑身亡。因为每位驴友都购买了太平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为驴友量身打造的”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按所购保险的类别,驴友们都以为宋松的父母可以获得10万元赔偿。但是,宋松火化已一个星期了,宋松的父母家人却没有拿到赔偿金。法医开出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是:“符合猝死”。保险公司说:“猝死,不在理赔范围。”

保险公司的解释让关注此事的驴友们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这是保险公司找拒绝赔偿的借口,大家忿忿不平。白金困惑地说:“从宋松晕倒到最后停止呼吸,前后大约90分钟,这能算猝死吗?”

对此,龙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法医何警官做了耐心的解答,并希望通过媒体给关注此事的驴友作个说明。何警官说:“登山中暑身亡,无论对于当事人还是对于其家人确实是一个意外,但这个意外并不属于法医定义上的意外伤害。法医学对猝死的定义是:由潜在的疾病或功能性障碍导致的突然的意外死亡。”何警官举例说,比如情绪过于激动、气温过冷过热或暴饮暴食等都可能诱发猝死。按国际标准,猝死可能是在几十秒钟之内、也可能在24小时之内发生。

冷静下来的驴友们上网搜索了很多有关运动猝死的案件。根据有关资料,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凡因为“猝死”的意外伤害险都未获得赔偿,诉诸法律的也不见有获胜的先例。

户外运动保险不赔高原反应

去年10月,69岁的广东退休教师邹钦在去九寨沟旅游途中,因高原反应导致突发脑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一年后,他的妻儿与保险公司就“高原反应”是否属于“意外事故”产生了激烈争论,并索赔12万。

购买了意外险,为何却得不到经济赔偿?“因为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对意外下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性的、非本人意愿的事件”。旅游景点海拔很高,会有高原反应,参团之前游客自己应该有防范措施。所以高原缺氧只是外界条件,是可以预知的,并非意外。律师说,邹老师是因为高原反应诱发其他疾病而导致死亡,也就是说,不是高原反应直接造成的死亡,属于间接因素,所以按照保险赔付“近因原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调查发现,游客高原反应引发伤病是否属于意外却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争执的焦点。据成都某财险公司资深人士蓝先生介绍,30%的游客进入高原都会产生高原反应,只是轻重程度不同,邹老师的案例比较罕见。在高原地区意外摔伤,各保险公司一般都给予赔付,但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旅游意外险一般不予理赔。

户外旅游保险应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某市的小陈是一位户外运动爱好者,他不仅有许多同样喜爱户外运动的朋友,还经常和大家一起参加各种户外运动,如攀岩、探险什么的。由于户外运动具有的危险性,小陈投保了一款意外险保险产品。去年11月,他和朋友们到某地探险时,不小心从山上摔下来受了伤,到医疗治疗时花了三千多元。病愈出院后,小陈去保险公司进行户外旅游保险理赔的时候,却由于投保的一般意外险保险产品保障范围不包括高风险运动保险,因而他所受到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投保客户,在投保旅游保险的时候,应针对自己的旅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保险项目,并注意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由于某些普通的旅游意外保险偏重于赔偿一般的意外事故,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户外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是不赔偿的。旅行者在投保户外旅游保险的时候,应选择专门的户外运动保险产品,投保时还必须看清保险条款中涵盖的户外运动项目,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后得不到保障。

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案例看理赔原则


家庭财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为规避家财风险,很多人加入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投保大军中。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时很多需要大家注意的原则。比如,理赔时会遵循补偿性原则,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不论“有心”还是“无意”,若消费者希望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取更多“收益”,同样不会如愿。本文讲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解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原则。

重复投保家财综合保险理赔案例

2011年7月,齐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额为6万元,期限一年。同年9月,他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额同为6万元,期限一年。在齐先生并未就自己重复投保之举分别告之的情况下,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齐先生出具了保险单。

2012年11月,齐先生家中被盗,向警方报案的同时,他也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经现场勘验认定,被盗物品价值6万元。因公安机关未能破案,齐先生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各赔偿6万元的要求,却均被以其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齐先生诉至法院,经调查审理,法院认为齐先生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均为有效的家财险合同,其家中被盗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鉴于齐先生存在重复保险的事实,根据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当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法院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齐先生3万元。

重复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案例解读

上述案例是一起因重复投保家财险而产生的理赔纠纷案件,其焦点即在于重复保险的家财险合同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上述事例中,齐先生就其家庭财产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就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主张同一保险利益,显然属于重复保险行为。由于重复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故齐先生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两家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不过,尽管如此,齐先生也不能依照两份保险合同而获得双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依照这项规定,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和为12万元,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对等,对于齐先生受到的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分担,即各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家财险虽然重要,但是重复投保也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家财险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目的,被保险人仅有权按其实际损失请求保险人赔偿,不得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以上的赔偿。这一点,必须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注意。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原则有哪些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理赔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二,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三,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其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再次,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最后,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家财险 投保理赔有技巧


家财险的保障范围越来越大,灵活性与针对性也更强,居民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面对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又犯了难,由于保险知识的缺乏掌握程度的制约,常常步入一些误区,如何适宜的选择成为重中之重。

家庭财产保险低保费、高保障,一顿请客的饭钱便够买一年的保险。但是,要根据自身财产情况选择保险保额,即各项财产值多少钱,如果选择过高,不仅保费交得多,真的发生事故后,也只能按照实际的价值获得赔偿,过低则发生损失后按比例赔偿。保费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而变化。选择网上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快捷方便,可以看到不同组合下的报价情况,而且多家公司为网上购买的客户提供优惠价格。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产生的费用保险可以赔偿。另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的相关说明材料,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家财险的选择有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误区二:保险就是“现得利”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

误区三: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四:保险金等于赔偿金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误区五:超额投保

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多少赔多少。

误区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掌握财险投保和理赔的原则

和人身保险有所不同,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过程中一些应当遵循的原则具有自身的特色,投保者必须清楚认知,以免走入误区,也有利于我们成功理赔。

财产险的赔偿一般遵循实际赔偿原则。实际赔偿原则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财险的赔偿而额外获利。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能了解到,投保各类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短期医疗险等,投保金额不要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不要超额投保,也不要重复投保,否则就可能浪费保费。

深入了解家财险从房屋保险开始


房屋保险是家财险之一。一提到财产就让我们想到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天有不测风云我们不能预示着下一秒会发生什么。玉树地震,汶川地震,给我们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为了我们以后的生活为了在发生意外以后得到最大的弥补,让我们更深入的了解财险,就从房屋保险开始吧。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家庭财产险,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第一,保障范围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具、衣物等。第二,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这两个险种的保险标的不同决定了风险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第三,赔偿处理不同。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而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家庭财产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出现保险损失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家庭财产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例,以免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发现近来地震频繁,所以想是不是应该给房屋保险。买房子有贷款,如果由于地震房子没有了,贷款应该照还是不是?那不亏大了吗?

一般的家财险是,地震是除外责任,是不赔的。你可以承保家财险,然后附加地震险,这样是可以赔的。家财险一般是一年一买,一年大概200-500都可以。哪个保险公司都无所谓的,保障内容大同小异。大保险公司有个好处就是,假设地震了什么的都会有政治任务,很多不赔的,都会酌情赔偿的。

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房屋保险,国内一般分2类:A.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保险一切险为一类,主要适合企业投保。

1、基本险只承保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综合险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一切险责任为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B.家庭财产保险。承保 房屋及其附属物、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陷或下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等。

天灾人祸不可避免,人身可以有意外险保障,家庭财产也要有家财险来保护。房屋保险能够保证我们的房屋在遭受损害时获得一定的补偿,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涉水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北京城损失惨重。在杭州一家银行上班的小李这两天也比较焦虑。原来,他在北京工作的同学一辆宝马3系在这次大暴雨中发动机进水、爆缸,又没有保涉水险,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损失惨重。而小李最近刚买了一辆奔驰C200,老同学特地来电讲了自己的教训,并让小李快去加保涉水险,不要重蹈覆辙。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但是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反之,是不是只要不强行启动发动机,车辆涉水后涉水险都予以理赔呢?我们来看一下接下来的案例。

7月11日早晨,安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 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从人寿的车辆损失险条款看车辆理赔


中国人寿车险种类较多,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投保产品。车险的种类主要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为了让车主更详细的了解车险详情,这里对常见的几个险种进行介绍。

1、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人寿车人寿车险种类类买大的自己安心。

3、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自燃险(附加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7、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不计免赔率(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刮小蹭,还是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但车损险也有种种除外责任,如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就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

以下情况车辆损失险不予赔偿

●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汽车经改装,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误撞自家人不赔

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万一驾车时碰伤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负责。

从人保自燃险赔付看自燃险购买及理赔


很多车主反映投保容易理赔难,其实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理赔,而是理赔是有条件限制的,只要在理赔的范围内,理赔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浙江永康人保财险成功胜诉一起保险代赔案,避免了一笔近20万元的赔款损失。这里人保财险的理赔专家关于自燃险对大家进行讲解。

车损险不包括自燃险

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尽管大多数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多是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等,基本没有附加自燃险。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主险中,自燃是除外责任,必须另行投保自燃险。

自燃险是指在保险期间,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支出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险种。

据了解,目前购买自燃险的客户主要是客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和银行按揭购车的市民。记者采访了多位私家车主,他们大多都不了解“自燃险”。一般来说,自燃事故较少在新车上发生,而当车龄达到4年以上时就应该考虑投保自燃险,尤其是出租车使用率高,线路老化后容易发生意外。

实际上,在自燃险上,保险公司的宣传和明示也做得不到位。所谓“全险”,一般指几个基本险种,是通俗说法。而自燃险则是一种单独的附加险种,并不属于基本险种行列。很多车主在投保时并不会选择,多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大多不会对此做特别提醒。所以,车主投保时,如果要额外购买其他类型的保险,还得仔细查看保险附加条款。

人保财险电子商务部人员介绍,自燃险设有免责条款,包括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车辆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投保同时,车主还要注意自燃风险的防范,如要及时对发动机、油路、电路等易燃部位进行检查保养,并在车上配备灭火器材。另外,打火机、高压杀蚊药等物品在阳光的长时间照射下容易发生爆炸燃烧,也尽量不要放置在车内。如果发现发动机漏油、底盘漏油、油管老化破裂等迹象,要及时进行维修。另外,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付。

三年以上车最好买个自燃险

汽车自燃与其品牌关系不大,与夏季高温有一定关系。保险专业人士建议,3年以上的私家车可以考虑购买自燃险以防止财产损失。人保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自燃险是中国较早出现的险种之一,主要赔偿因车内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受损车辆购买时间有0.6%/月的折旧率,而且通过私自改装过油路和电路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因此,合理利用保险规则,购买自燃险要根据爱车情况“量体裁衣”。

以一辆价值10万元的私家车为例,购买自燃险的价格为车价的0.2%,每年需200元的保险费用。但实际上,任何厂家都有2年10万公里的质保,凡是两年以内的私家车出现任何非人为的损失,消费者都可以得到免费的维修。因此新车购买两年内没有必要购买自燃险。购买或者准备购买汽车“自燃险”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汽车“自燃险”通常有15%~20%的绝对免赔率(具体额度每家保险公司设定),这就意味着足额购买了车险,却无法足额赔偿,如自燃导致的损失为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赔8500元。如果要获得全额赔偿,需要购买不计免赔险。其次,汽车“自燃险”理赔范围只包括本车电器、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等情况。如果被保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用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机器引起火灾的,自燃仅造成电器、电路、供油系统损失的,人为造成火灾的,车子改装后没有到车管所登记并且没有经保险公司核保的,是不在理赔范围的。此外,如果车主未购买新增设备保险,万一发生自燃,车辆踏板、音响、玻璃贴膜等新增设备损失也将很难获得赔偿,车主需购买新增设备险才可以获得赔付。

汽车自燃夏季高发自燃险理赔认清条件

人保财险的工作人员介绍,3年以上的私家车可以考虑购买自燃险以防止财产损失。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自燃险主要赔偿因车内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在赔付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受损车辆购买时间有一定的折旧率,而且私自改装过油路和电路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此外,如果购买了自燃险,车主也要注意。因为,汽车自燃险通常有15%~20%的绝对免赔率,换言之,如果自燃导致了1万元的损失,那么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8500元。如果要获得全额赔偿,还需要购买不计免赔险。

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车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位车主都需要对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带您看一个真实的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案例。

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但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被眼前见到的一切惊呆了:自己的爱车,原本纯白色的整个左侧车厢被烧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块块掉落在地上。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周先生,才拨通报警热线。几天后,警方凭借小区监控录像,抓获了纵火者。

虽然纵火者落入法网,但周先生却没高兴得起来。一方面,他急于为自己的损失找人埋单;另一方面,又吃不准因他人纵火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带着疑惑,周先生向求助。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车险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为稳妥起见,周先生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人纵火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周先生应尽快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申请理赔时,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的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向纵火者索赔。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种约定只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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