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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可以优先建立

2020-10-28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中国财经报 农民工社会保险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实现中央统筹,虽然对各级财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这当中有消极的影响,更有积极的影响。只要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分配方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与个人对统筹账户贡献挂钩的机制,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统筹对国家财政造成的压力是完全可以控制的,也是国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得起的。

农民工社会保险实现中央统筹的路径有两种可能性:第一条道路,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道走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的道路,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实现中央统筹之后,农民工社会保险也随之实现中央统筹。第二条道路,国家直接从各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抽出一些人员,直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央统筹。

为了少走弯路和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笔者提议: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体系。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社保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到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必须由地方财政弥补。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积累越来越多,对财政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不一样,没有隐性债务问题,一般也不是由财政拨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由本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因此,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对各级财政形成的压力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

第一,农民工养老保险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实现中央统筹,在短时期内会引起所得税和企业利润税的减少。一旦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了中央统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不仅会大大增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而且会大大增加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率会大幅度提高。由于社会保险缴费是税前列支的,因此,农民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所减少,使用了农民工的企业缴纳的利润税也会减少。不过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一般比较低,所以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央统筹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企业的利润税影响比较大,因为农民工的队伍非常庞大,而且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相比是大头。但从长期来说,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央统筹有利于农民工城市化,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缴纳的所得税和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缴纳的利润税仍会增加。

第二,农民工养老保险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实现中央统筹,将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产生不同的影响。上海、江苏、广东、福建、浙江、山东和北京等地都建立了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本来经办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员的薪酬、办公设施等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统筹后,这些费用支出就必须由中央政府承担。而且,由于中央统筹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业务量会激增,这些费用对中央财政也是一笔不小开支。此外,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也会大增,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也要随之增加。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各级财政为农民工增加一些投入还是应该的。

第三,中国正在致力于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分配方式保持不变,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统筹将会对中央财政产生较大的压力。总体而言,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比城镇职工低,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资金除了和缴费年限挂钩以外,分配总体上采取平均主义的做法,农民工人均对统筹账户的贡献资金要比城镇企业职工人均对统筹账户的贡献资金少,而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具有一定的刚性,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统筹将对中央财政形成较大的压力。因此,要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资金分配方式与缴费数量高度挂钩的机制。农民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央统筹后,农民工缴费到退休还有一段时间,缴费没满15年又不能享受统筹基金,等到农民工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时,城镇企业职工中的社保老人基本退出了社会保险体系;尽管统筹账户的资金虽形式上是由用人单位交纳的,但实质上还是个人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根据个人缴费可以推算出个人对统筹账户贡献的大小,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与个人对统筹账户贡献挂钩机制还是非常必要的。一旦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与个人对统筹账户贡献挂钩机制,中央政府就能把握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财政支持的主动权。

第四,把各地已经征缴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收归中央集中管理,对不同地区的财政有不同的影响。首先,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实行商业化运作,凡采取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停办新业务,对已经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资金继续按商业化处理,这种方式处理商业化养老保险基金对当地财政几乎没有影响。其次,北京和广东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当地城镇职工企业工相同,应该把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归中央集中管理。如果这些地区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用于支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挪作它用,地方财政就必须挤出一部分资金保证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移交到中央管理。如果这些地区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做了专户储存或投资,基金质量完好,那么对这些地区的财政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有大量的农民工退保,退保只能退个人账户资金,不能退统筹部分资金。没有退还的统筹账户资金也应该稽核查清楚,并收归中央集中管理,以防止这笔资金成为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腐败的诱因。

第五,把各地已经征缴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收归中央集中管理,能缓解社会保险对中央财政形成的压力。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各统筹地区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是年度预算平衡的,积累规模也比较小;而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年限长而缴费费率高,像福州市、广州市这样的城市每年征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达几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全国各地区多年积累的农民工养老金规模更是惊人。如果把各地区已经征缴上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收归中央政府管理,各统筹地区就不可能再挤占和挪用,中央政府可以用这笔钱平衡各地区的养老保险缺口,或者把这笔资金用于投资运营,能缓解社会保险对中央财政造成的压力。农民工分为农民工人和无雇主的外出打工农民,假设:从某年开始,国家严格推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以每年7000万农民工人参加社会保险计算,月平均工资为700元,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为20%,每年国家可收缴到农民工养老保险费1716.4亿元(7000×700×12×28%=17164000万元)。农民工养老保险也是采取部分积累制,即和城镇职工一样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中央政府完全可以调配这笔巨额资金。任凭农民工养老保险资金由各地区自行管理,各地区完全有可能利用这笔资金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或挪作他用,很可能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的新债务,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家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债务越来越多;这种债务积累到一定规模,则难以支付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麻烦。我国正在推进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民工养老保险迟早要实现中央统筹,与其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由各统筹地区经办带来很多隐患,不如趁早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直接实现中央统筹。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农民工社会保险优先于城镇企业职工实现中央统筹,虽然对各级财政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这些影响当中有消极的影响,更有积极的影响。只要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分配方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发放水平与个人对统筹账户贡献挂钩的机制,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央统筹对国家财政造成的压力是完全可以控制的,也是国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得起的。而且农民工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金有比较长的时间跨度,国家集中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也可以为将来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合理拉开基础养老金的差距奠定物质基础。农民工养老保险优先实现中央统筹,可以解决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缓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的时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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