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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养老知多少

2020-10-19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如何规划 养老保险具体规划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保险费是如何缴纳?

个人缴纳统筹养老金的保险费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工资的5%缴纳,以后每两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统筹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有什么内容?

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保险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计入养老个人账户总额为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养老金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个人调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一起转移,死亡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可继承.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纯保障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保险期限为终身,当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依缴费期不同,可分为终身缴费和定期缴费.终身缴费的缴费期限与保障期限相同,只要被保险人自下而上就要履行缴费的责任.定期缴费则是约定一个缴费期限,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在约定的缴费期限内,被保险人依约交纳保险金,缴费期到了,缴费也就完成了,而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终身,定期缴费的特点是,缴费期越长则保险费用越低,反之则保险费越高.终身寿险只提供死亡保障,相对养老型的险种,保费比较低廉,只是保险责任单一.这类险种适合于需要保障,但收入又不很高的人,还因为保费不高,适宜做长期的保险计划.

延伸阅读

对于养老金缴纳比例您知多少


近日跟朋友闲谈时,听朋友提到要为家里老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其中我们一直讨论的很多的一个焦点是关于养老金缴纳比例,我们对问题的答案各执己见,最后打电话给一位在泰康人寿工作的同学,才使得这个争议问题的真相浮出水面。

计算养老金缴费数额

以下是我们根据在泰康人寿工作的同学提供的线索查到的关于养老金缴纳比例的完整说明。先来说说怎样计算养老金的缴费数额。

首先,企业应该给的缴费额是定好的企业职工工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数额是定好的缴费基数×8%(现在是8%)。

其次,个体劳动者(当然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跟自由职业者啦)的缴费数额是定好的缴费基数×18%。比如说:2001年5月份山西省公布的2000年省社平工资(即上一年度员工社会平均工资)为每月747元,那么缴费基数可以在747到2241元之间自由选择。这一整年的缴费金额最少是747乘以18%再乘12即1613.5元,最多是2241乘以18%再乘12即为4840.6元。

怎样确定养老金的缴费基数

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山西省上一年度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的。

首先,企业员工凡是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照60%的核定缴费基数;如果是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就要按照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能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其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金缴纳比例

养老金缴纳比例分为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首先,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某年是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了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其次,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对照这个详细的养老金缴纳比例完整说明,朋友终于确定该怎样给自己的老爸老妈缴纳养老保险了。原来,朋友的爸妈一直在老家开饭馆,属于个体工商户,那么就应当按照缴费基数的18%来缴纳养老保险了。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购买养老保险用来作为自己老年的生活保障,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很多中老人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希望在自己看都的时候,可以领取退休养老保险金,为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可是,在们购买养老保险的时候,总会遇一个问题:养老保险到底应该交多少呢?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笔者在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养老保险缴费会根据缴纳主体的不同、工资水平的高低都有所差别。

养老金缴纳比例之企业缴费

如果你是在个事业单位上班,即作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按国家规定,单位是有义务分担大部分的养老保险额的,即养老保险费由企事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额为核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0%,而职工个只需缴纳核定的缴费基数的8%即可。其中的缴费基数是指该地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规定的基本数额,一般以上年度该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养老金缴纳比例之个体缴费

而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和国企下岗职工等人员,以个人身份购买养老保险的,则以该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当然,这个养老金缴纳比例并不是固定的,有时也会有所调整,例如,2010年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则为20%,这部分养老保险费则全部由个人承担。

养老保险作为这国五大社会保险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日益完善,它对老年人退休以后的生活的保障作用也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还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结合个人工资、单位职工总工资和国家社会统筹资金的比例来协调制定的。例如,小王月收入为2000元,除去个人8%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160元,会计入他的个人账户。如果单位按缴费基数需缴纳600元,其中的60元也会直接计入小王的个人账户,而另外的540元将作为社会统筹部分。这就是缴纳养老保险的大致比例。当然,各个地方和单位缴纳的养老金缴纳比例都不尽相同,即使比例相同,养老保险金差距也很明显。

旅游保险责任知多少


很多人对旅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概念不明确,要么认为“一保在手,万事无忧”,大事小情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要么就是对赔偿范围和赔偿流程不明确,不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出险情况,导致事件发生后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无论哪种情况,对于用户来说都会带来损失。因此作为保险消费者,有必要了解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旅游保险责任的界定:一般来说,战争、军事行动等引起的旅程延误不在保险责任之列。而在旅游保险中,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其他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5小时以上,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赔偿该被保险人。但战争、军事行动引起的延误均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行李延误保险的界定:在旅行中可能会因托运行李延误8小时以上而给客户旅行带来极大不便,这时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需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是指在当地购买生活必需品发生的合理费用,并非只要发生行李延误就有赔偿。

旅游保险责任免除事项: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和受伤为责任免除事项。旅游保险中“医药补偿”保障的是在旅行期间因生病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必要治疗的实际医药费用。但客户要留意若该伤病是投保之前已存在的,则大部分的旅游保险都将此列为责任免除。例如,被保险人在旅程中因心脏病需入院沿疗,而医生的诊断报告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的心脏病是已存在多年的,不在旅游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辨别需知

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旅行社责任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而承担的经济责任买单,如果非旅行社原因,而是由游客本人发生了意外事故,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至于旅游意外险,顾名思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它主要承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游客人身伤害。简言之,它可以为个人发生的“意外”买单。保险期限一般是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旅游意外险注意事项

投保旅游意外险时,应该注意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到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医药费较高的国家旅游,医疗险的保额最好不要低于20万元;而到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旅游,如果行程较短,医疗险的保额在10万元左右即可。还要注意保障期间,要完全覆盖出行事件。其实,短期旅行保险本身保费很便宜,保险期间多固定为7天、10天或者15天不等,也有些产品的保险期间可以根据出行天数,自行选择。保险期间如未完全覆盖到旅行期间,会出现某段出行时间是没有保障的。本着珍爱生命的原则,旅游保险的保险期间应大于等于出行时间,不能少于出行时间。

一般来讲,旅游者可根据出行时间,合理选择旅游意外险。如果经常出游、出差,不妨购买“一年期”旅游意外险。这类旅游意外险通常只需缴纳100元,就可在该年的任何时候享有交通意外保障的权利。若是在节假日出行,购买假日专属险种比较合算。具体来讲,这类旅游意外险专管节假日、周末出行,同样只需100元,就能在一年内的节假日、周末等时间,享有海、陆、空三方面的安全保障,以及意外医疗等全方位的意外交通保障。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旅游险市场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险种少及保险对象范围过窄、细分不够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旅游险种来看,虽然已经有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旅游保险,旅游险市场上还应该尽快研发推出旅游景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援保险、住宿游客人身意外保险等更为丰富的险种,以满足更多不同类别、不同情况游客遇险的需要。

据了解,目前,有保险公司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设计了一系列特殊项目旅游保险,如针对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旅游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为了拓宽销售渠道,有的公司正在建立网上销售平台,将为旅客购买旅游保险提供更大的便利。

在出行过程中购买旅游保险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但同时也要了解旅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做到物尽其用而不是滥用。提醒旅客,购买旅游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充分了解赔偿范围,不仅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同时也更加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保障。

工伤认定知多少?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残疾器械费用、交通费、误工费和护理费。职工可根据不同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因工受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时,除可以享受上述待遇外,职工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的补助金为21个月的工资。

职工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其有证据表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该工作人员建议,平时应留心保存工资条等证据,可据此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时,若遇到企业拒不提供相关劳动信息,个人也难以提供相关信息的情况,社保机构有权对企业与职工间的用工关系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做出工伤认定结果。

工伤认定案例

张某是华美公司的维修工,每天的主要工作是巡查并保障车间的设备正常运行。张某在公司工作近20年。2012年1月9日上午8点,张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因车间设备正常,全天只换了一个垫片和维修了一把扫帚,晚上下班前张某按规定履行了交接班手续后骑车离开公司回家。20分钟后,公司接到电话称张某在家门口不知何因摔倒生命垂危正在抢救,1小时后,又得知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如此打击,家人悲痛万分,无法接受,认为张某是在公司工作劳累后发病的。因属正常下班,又不是交通事故,公司刚开始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后迫于家属压力,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酌”,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显然不符合这一条款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此事件中,工伤认定部门在向张某生前多位同事的调查中,均未有反映张某身体不适或难受的症状,也漫有听其声称身体不适;用人单位亦表示没有听说张某反映身体不适;没有张某与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等的电话通话记录;再考虑张某按时下班的行为,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存在突发疾病的情形,不符合突发疾病视同工伤条件。整体评判,工伤认定部门的调查是比较全面的,证据也比较充分,如果没有相反的合理证据推翻,应当采纳工伤认定部门的证据。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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