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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条款怎么看 专家教您五步走

2020-10-16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社会保险五年规划

如何阅读保险条款

初看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时,您一定会觉得内容繁多,无从下手。但是,只要掌握一些方法,明确一些比较重要的信息所在,您就能方便的读懂整个条款的内容。在此,平安财智共赢机构专家教您五步看懂保险条款:

1、了解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

即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了解条款中的名词注释

即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3、了解条款中的除外责任

即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

4、了解条款中的保险责任

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Bx010.Com

5、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要素

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期限、保险费等

除此以外,对于条款中不清楚的名词定义,可以参看条款中的“解释”部分;对于保障范围(是否为赔付范围),要着重阅读各项保障利益的“给付范围”和“不给付范围”;还要注意有些保障利益项下是有免赔额的,如“个人钱财丢失”,有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每次钱财丢失在免赔额/自负额人民币100元之内的给付。

相关知识

专家教您如何正确选择保险_保险知识


简单通俗的来说,保险就是解决人们活得太长和活得太短的问题。是千百年来,无数次灾难和血泪教会了人们,启发了人们的心智,才发明了保险。是仅仅凭借一张薄薄的契约,把千千万万的富有责任和爱心的人们结合在一起,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人们都希望长命百岁,但是,谁又愿意又穷又老呢?活得太长,也有太多的无奈;活得太短又有太多的责任未尽,是人生最大的惨痛。幸亏有了保险:当活得太短的惨痛发生的时候,保险可以为你尽责;当活得太长的时候,保险可以让你有钱养老!正因为人生风险无法避免:生老病死,人人经历!所以,人人拥有保障是明智的人生计划!那么针对人生风险,保险公司都设计了应有的保障。

而购买保障却应该有计划,有策略:首先购买的应该是意外伤害保障,因为意外伤害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往往是最惨痛和致命的。其次应该购买的是疾病保障,因为疾病的开销越来越大,疾病已经是人们不得不计算的成本。所以,及早计划,可以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为保险不是有钱就能买,它还需要健康,就像飞机上的降落伞,如果需要的时候没有它,那么也许以后你永远不需要它了。第三要购买的是养老保险,那就是长命百岁还能养尊处优了。第四那就是购买投资型保险,自己手里的资金毕竟有限,交给保险公司,专家理财,大额投资,保本利大,不失为最佳理财方式!

另外,购买保险是人生的财务规划,也是家庭理财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不同的人生阶段,保障的计划也各不相同,要时时调整,使保障最大化,保障更全面!

20多岁的单身贵族,意外伤害和疾病保障缺一不可,意外保障应该10万---20万,疾病保障应该是5万-----10万。一旦风险发生,保险理赔金可以代替年轻的生命照顾年迈的父母,也使花季的生命有价值体现。

30------35岁的三口之家,孩子的教育问题就成了迫在眉睫的重要议题,父母是孩子的经济支柱,更是孩子的家和整个世界,所以,父母的保障和孩子的教育金是这个时期的理财计划和保障计划的重点。

40岁以上的成熟家庭,是财力富裕,也是责任最重的人生黄金时期,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儿女要成家立业,这时的中年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经济支柱意味着什么呢?那就是孩子的教育金,爱人的生活金,父母的养老金!所以,首先要为家庭支柱计划足够的人身保障,那就是人身价值要至少足够全家十年的生活费。40岁以上也是大病的高发病期,疾病保障不可忽视。也是买疾病保障的最后一个时期。机不可失,保障不可少!

如果50岁以上还没买保障的话,保障计划就大打折扣了,不仅仅是健康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面对这样的高风险人群都设计了较高的门槛,保障计划都很难如愿,且很难保障全面了。人生在世,只不过是短短的几十年,能够挣钱的时间更短,就这样,还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挣到足够的钱,因为灾难和疾病随时都会发生,当疾病和灾难发生的时候,我们所有的梦想和计划都化成了泡影,所以,人生不计划不行!既然一辈子都要买保障,那就是越早买越好,因为越年轻保费越低,保障时间越长,越年老,保费越高,保障时间越短。既然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那就要抢在风险发生之前购买,因为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发生,所以,现在就买!

保险计划应该和家庭理财计划水乳交融,保险既是家庭抵挡风险的铜墙铁壁,更是转移资产和合理避税的最佳方式!是高端客户的融资工具!

保险知识汇总 专家教您辨别假保单


读者张小姐来电:我准备跟我的先生到外地蜜月旅行,在出行前想为自己和老公购买一定数额的意外保险。可是上网一查,我发现网上有很多说意外险假保单的事,不知专家能否教几招辨别假保单的方法。

阳光人寿团险部经理贺宇解答: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购买意外险的方式便利,购买保险的人多,觊觎保险费、侵占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非法之徒也很多。具体如何检核所投保单的真伪,建议如下:

1、由于监管要求投保信息实时进入保险公司系统,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险保单凭证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实时记录,手工填写的保单通常无效。

2、拿到意外险保单后,应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注意购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3、收到保险凭证后,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各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通常为“95”开头的5位号码,不要轻信其他号码。

4、在销售航空客票、汽车票、公园门票等售票点购买意外保险的,查看该售票机构是否有保监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5、通过个人业务员购买意外险的,应在本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核查该业务员是否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6、网上购买或激活的保单,应该收到保险公司的短信或邮件承保通知或电子保单,而非销售网站的通知,且在保险公司门户网站上能够自行根据保单号码等信息核查出保单真实性。

7、通过票务公司或其他渠道获赠的意外险保单,也要注意查看保险凭证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是否有告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并到售出保单的保险公司的门户网站核查。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五步走


现如今,汽车已经不再是神秘的物品,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汽车。当爱车出险时,大部分车主所心的问题是:汽车保险如何理赔?理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理赔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怎样才可以成功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第一步,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第二步,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步,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IPS1: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的(建议),修理厂会尽快将您的车辆修理好。同时修理厂也可以帮助您共同处理理赔方面的问题。也可选择将事故车拖到自己熟悉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TIPS2:事故车必须按定损项目及定损金额进行修理,若有项目及费用的变动,应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

TIPS3:鉴于现在有少数不法修理厂为了自己利益将客户送修车辆伪造二次事故骗取理赔金。请提高警惕,建议客户去那些资质较佳或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单位进行事故车修理。

专家教您如何避免保险欺诈


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然而频繁发生的保险欺诈行为,让很多欲购买保险的人望而却步,是不是保险欺诈没办法避免呢?专家称正确购买保险可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如何识别保险欺诈呢?

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正步入蓬勃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时,频频见诸报端的“保险欺诈”现象却如蛀虫般悄然与之相生相伴。可以说,保险业的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

保险欺诈行为对行业的危害首先表现在损害保险公司盈利水平方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左右。保险欺诈的存在,不仅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更重要的是,将导致诚实的保户必须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额外的保险费。据估计,在某些保险市场,诚实的保户必须为一些保险险种额外支付10%—20%的保险费。如果有一天,保险欺诈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存在且具备相当大的规模,保险公司和其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保险机制将不复存在。

保险欺诈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其表现错综复杂。从发生的主体来看,有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所为;有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所为;还有保险从业人员自身的欺诈行为。从操作环节来看,有投保之前就已精心策划的,这类情况往往伴随刑事案件的发生;更多的则是事前没有主观蓄谋,而在出险后以伪造事故现场、伪造证明等手段获得超额或本不该获得的赔款。从手段来看,有故意隐瞒标的风险,不如实告知的;有故意制造风险事故损失的;有故意扩大损失程度的;有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谎称损失的;有伪造、编造保险事故单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要索赔的等等。

保险欺诈案件中有很大比例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合谋进行的。常见的操作手法是: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马上办理保险手续,保单的时间一定要早于事故发生时间(假如:投保时间为某月2日,事故时间肯定会晚于2日,或将保单生效时间提前,或将事故发生时间的证明拖后。总之,保单生效时间一定会早于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往往会急于获取保险赔偿金,一旦获得“倒签”保单会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基于这个特点,实践中有时会见到,保险公司刚刚出具保单没几天(甚至更快),投保人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要求理赔。有行内人士曾对笔者讲,出现这种情况大多会有问题。

从理论上讲,保险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是建立在统计学和概率学基础上的合同关系。从这个角度讲,投保后第二天或者近几天就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非常小(笔者只讲概率问题,不涉及其他,实践中投保后发生保险事故的案例也不少,但以此作为概率分析无参考意义),可以说投保人的“运气”非常好。

所以讲,识别保险欺诈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是:看投保时间与保险事故发生时间的长短,如果过短(如一周内)就要引起警觉,对这类理赔申请一定要反复审查,多调查、多询问理赔申请人。

作为保险理赔人员一定要有这样的敏感,对不符合常规的理赔申请要保持警惕。坦白讲,只要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理赔申请都应该满足,这也是理赔人员的工作职责。但发现保险欺诈、识别保险欺诈不仅仅是理赔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所在,更是维护其他投保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这是识别保险欺诈的第二种方法。

识别保险欺诈的第三种方法是,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加强内勤、外勤教育。虽然是老生常谈,但现实是保险欺诈或多或少都有保险公司“内鬼”参与,“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方面的教训已经不少了。具体方法是,统计保险营销员保单的事故概率,特别是投保即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案例。如果某保险营销员的保单事故概率过高,或者投保后即发生理赔事件,对该营销员的业绩要加以密切跟踪和防范,以此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或许有助于反欺诈行为的实施: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制的角度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有利于依法监管。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欺诈”,夸大合法索赔的“软欺诈”更加难于防范。我国《刑法》第198条为打击保险“硬欺诈”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保险欺诈活动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各种保险“软欺诈”具有难以观测和界定的特点。建议在对保险法修改中,完善对各种“软欺诈”的处罚,在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专门的反保险欺诈法。

第二、应设立专门的调查管理机构或岗位,统一开展疑难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监控管理工作,或聘用注册商业咨询公司的专业调查人员进行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技术工作,以保险调查工作的技术专业化和职业化来对抗保险欺诈的专业化。同时,在保险公司中也设立专门的调查机构,对于可疑投保和赔案进行先期调查等。

第三、加强保险行业内的信息收集与交流。目前,我国反保险欺诈工作仍然处于单兵作战状态,由于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各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高效可共享的信息平台。从制度的角度上,这种割据状态给保险欺诈者以可乘之机。因此,可以考虑由保监会统筹,建立全国保险业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除商业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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