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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三大类

2020-10-1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大地保险的三年发展规划 保险八大规划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意外伤害保险不可少


五一假期将至,不少人正计划着进行一次旅游。

一些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得知旅行社已经购买了保险,便松了一口气,殊不知,国家相关部门强制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只在旅行社有事故责任的时候发挥效用,否则游客还是得自己埋单。所以,一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境内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保障。

出门要坐船乘车,因此""交通工具意外险""是市民出行的必要保障。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为市民提供在出行期间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而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障和意外医疗费用赔偿保障。例如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航程延误、航程取消、行李延误保障。除了旅游之外,经常出差和往返异地的朋友也非常适合购买,建议一次投保一年,省心省力更省钱。

此外,还有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全天24小时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

意外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具有价格低、保障额度高的特点,而且,与一些传统的保险相比,意外险购买起来手续简单。需特别提醒的是,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满足不同的出行保障需求。

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指南之意外伤害保险


1、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2、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3、什么是“意外伤害”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保险知识汇总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给付方式


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残疾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疾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疾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残疾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应列举残疾程度百分率,列举得越详尽,在给付残疾保险金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越不易发生争执。但是,列举不可能完备穷尽,残疾程度百分率列举得无论如何详尽,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对于残疾程度百分比率中未列举的情况,只能由当事人之间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列举的残疾程度百分率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时,可提请有关机关仲裁或由人民法院审判。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仅是确定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数额的依据,而且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若干部位残疾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被保险人身体各部位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的乘积计算残疾保险金;如果各部位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超过100%,则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时,保险人对每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或死亡均按保险合同中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保险金以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合同奥妙多 投保需谨慎


家住新野县城的钱某没有想到,保险合同中的一个“或”字,使他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了拒绝,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现年31岁的钱某是新野县一名机关干部。2000年8月1日,钱某之妻李某经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为钱某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康宁终身保险。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为钱某,年保险费1320元,交费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保险人则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规定,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合同中对癌症的释义是: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标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合同生效后,钱某之妻李某先后于2000年8月31日、2001年9月15日两次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交纳每期保险费1320元。

2002年8月,钱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新野县人民医院作了检查,被确诊为患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简称MDS)。医生说,患了这种疾病身体极度虚弱,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最终导致骨髓性白血病,也可能因自身免疫力下降而导致死亡。幸亏钱某发现得早,不过需要经常服药治疗,才能控制病情继续发展。钱某一家在庆幸之余,不禁为高额的医疗费犯了愁。这时,钱某想到了妻子为自己投保的康宁终身保险,但这种疾病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是否能领到重大疾病保险金呢?为弄清这个问题,钱某去咨询医生。医生告诉他,这种疾病就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实质上就是癌症。于是,8月20日,钱某向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万元保险金。

令钱某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拒绝批准他的理赔申请,理由是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而钱某所患的MDS症状是白血球过少而不是过多,不属癌症中的“恶性白血球过多症”,故保险公司不应赔付。钱某随即提出,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对癌症释义时的用语为“或”,自己所患的MDS是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虽然不符合释义的后半部分,但却符合前半部分,即“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应该归类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MDS应同时符合释义条款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才能构成重大疾病。为弄清自己所患的MDS,钱某自费购置了许多医学方面的书籍,书中均将MDS归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项下。此后,钱某又多次和保险公司交涉,最后,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终于同意给付钱某保险金4万元。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的上级机关南阳公司却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条件为由拒绝审批,致使钱某的理赔愿望再次落空。

自己明明患了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无奈,钱某于2003年10月将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4万元及利息。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之妻李某投保康宁终身保险,以原告钱某为被保险人,被告表示接受,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癌症是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该项条款系选择性条款,符合其一即可。原告钱某所患MDS虽然白血球过少,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MDS属于血液系统的恶性肿瘤,而被告却无相反证据证明MDS不属于“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而仅以白血球过少为由认为不符合癌症的条件,是对该项条款作出了并列性理解,显属不当。因此,被告作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基本保额2万元两倍的保险金额。本案中,原告于2002年8月20日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被告应当及时作出属于保险事故的核定,并按保险法规定在与原告达成理赔协议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因被告未及时履行该项义务,故应自2002年8月31日起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新野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钱某保险金4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2002年8月31日至保险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至发稿时,新野县人寿保险公司已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

张长江(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法官):

本案是一例较为典型的保险合同赔偿金拒赔案,其争议焦点为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的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当事人钱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野县支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约定癌症的范围,在理解上发生了争议,并引起了诉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钱某的条款解释是非常正确的。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偏面理解而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给被保险人钱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关乎我们的意外安全和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关乎我们的意外安全和保障,在如今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社会中,重视意外伤害保险无疑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意外伤害保险非常重要这个人尽皆知,不过意外伤害保险报价又是如何的呢?相信很多人也是非常关心这个问题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有意向投保意外险的人群而言更是如此,意外伤害保险报价的高低成为人们是否选择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现代人生活压力也是非常大的,虽然有赚钱的能力,但是每一项的开销都需要精打细算。因此他们看重意外伤害保险报价也是能够理解的。那么怎样的报价在投保者看来才是合理的呢?市面上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令人目不暇接,各种竞争性报价也令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做出选择。其实要选择合理的意外伤害保险报价不能单纯用价格来一锤定音,还应该结合总体的性价比才能够选择到真正的值得购买的产品。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意外产品一直以来受到了顾客的信赖和市场的好评。了解一下中国平安的意外保险的种类,就能够大概清楚意外保险的范畴和报价价位了。平安的意外保险有一年期意外综合保险、少儿综合保险、驾乘综合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等险种,包括了人身意外、家庭财产意外,交通意外,伤残意外等等保障项目和保障的领域,为不同消费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广阔的选择空间,基本上每一位投保者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这里找到合适自己的意外保险。

而平安的意外伤害保险报价一般都是采取让顾客自由报价的形式,让顾客自由报价充分考虑了投保者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因此投保者完全无需担心一棒子的定价方式让他们有心无力。每一位投保者都能够找到自己的定位,投保符合自己需求和能力的险种产品。而且投保者选择投保中国平安的意外险的话只要登录中国,在线投保即可。

保险知识汇总 如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小保险隐藏大学问


春节刚过完,张小姐又迎来的甜蜜的蜜月旅行,素来善长未雨绸缪的她,准备在出行前为自己和老公购买一定数额的意外保险,可是上网一查,发现意外保险有很多种,并且购买方式五花八门,她一时没了主意,于是打电话来咨询。经记者一番联系,终于请到了阳光人寿的专家为她支招,最后终于了却她,明明白白买保险,安安心心渡蜜月的愿望。特此,记者也一并将专家的建议共享给更多的读者:

一、如何区分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三种:1、是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类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2、是适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空意外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障;3、是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全天24小时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鉴于张小姐及先生此前已有普通寿险并附加过普通意外险,此次,专家建议她只购买前两种类型的险种。经过认真考虑,张小姐分别购买了阳光人寿的《阳光畅行卡》《阳光人寿交通工具意外险》各一份。

二、如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价格低,保障额度高,与传统的一些保险相比,购买起来手续相对简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2、可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通过个人代理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3、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保险凭证交代理机构保管,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4、通过网站购买: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5、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购买:消费者在电话上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后递送给消费者时,再要求消费者刷卡成功缴费后,保险生效。

三、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有哪些形式?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详细列明了保单号、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等信息。阳光人寿普遍使用纸质保单和电子保单两种保单形式。对于短期的意外险或航意险,保险公司经常提供一种“卡单”可通过预付费再网上激活,这种卡叫做“预付费激活卡”,激活卡消费是一种充分体现消费者自主意愿的消费方式,通过这一方式,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保单生效日期。这种激活卡类似电话充值卡,消费者交费后领取激活保险卡,需要强调的是,此时保单并没有生效,在保障生效前,需要登录保险公司门户网站填写投保信息或短信发送投保信息,由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并向消费者登记的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承保通知后,保险才能生效。

四、如何辨识中介或其它渠道购买到的保单是真还是假?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购买意外险的方式越便利,购买保险的人越多,觊觎保险费、侵占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非法之徒就会更多。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的违法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制定了多项制度和专项打击措施,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经营标准,实行“见费出单、自助查询”等措施,减少假保单的生存空间,近期阳光人寿就全面施行见费出单政策,并且超越了监管部门要求的2日内生效做到即时生效。具体如何检核所投保单的真伪,专家建议如下:

1、由于监管要求投保信息实时进入保险公司系统,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险保单凭证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实时记录,手工填写的保单通常无效。

2、拿到意外险保单后,应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注意购买的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3、收到保险凭证后,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各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通常为“95”开头的5位号码,请不要轻信其他号码。

4、在销售航空客票、汽车票、公园门票等售票点购买意外保险的,查看该售票机构是否有保监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5、通过个人业务员购买意外险的,应在本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核查该业务员是否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6、网上购买或激活的保单,应该收到保险公司的短信或邮件承保通知或电子保单,而非销售网站的通知,且在保险公司门户网站上能够自行根据保单号码等信息核查出保单真实性。

7、与自己购买的意外险保单一样,通过票务公司或其他渠道获赠的意外险保单也请消费者注意查看保险凭证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是否有告知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并到售出保单的保险公司的门户网站核查即可。

没想到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就能购买到的小小意外保险竞蕴藏着这么大的学问,看来将来购

买此类险的时候,还真的要核实信息,确保万无一失!

意外伤害险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险 条款投保人要熟知


物质条件越来越好,现代人的生活日益丰富,外出旅游、以车代步、峭壁攀岩等都这些都增加了我们的挑战欲望,这一切都使得我们生活中的风险加大了,很多人为此给自己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根据相关的意外伤害险条款可以得到赔偿。

意外保险的赔偿常常和投保人的初衷相违背,那么如何理解意外保险伤害呢?本期案例中,王先生和刘女士都购买了意外保险,一位是精神有问题,一位则是落枕受伤,出险后都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依据什么做出理赔决定的呢?

王先生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工人,后来厂里改革,王先生离开了单位,开起了出租车。考虑到开车的风险大,加上这几年意外事故的频发,王先生在保险公司给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期1年。期间王先生一直按照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足额缴费,从不拖欠。

2008年开始,王先生的记忆衰退,行为也怪异,经医院确定为精神分裂症。2011年2月初,家人向报销公司提出理赔,报销公司3月份作出拒赔决定。家人觉得王先生家族中没有精神病史,王先生患精神分裂症属于意外事故,报销公司要赔偿。

根据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意外伤害”是突发的、外来的、不可预知的,和身体内在的生理、病理变化的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关,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一般保险人的健康发生改变,并且超出费率计算时设定的风险程度,保险公司在合同期满后不予续保。大家在购买意外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

市民刘女士2011年年底也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12年3月落枕导致颈背肌筋膜炎,由于病情不严重,去医院看了门诊,花去了两百多。随后她前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同样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意外伤害理赔要判断造成伤害原因是否是因为意外引起的,刘女士的落枕存无法进行判断,所以不予赔偿。在最后,笔者要提醒各位,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了解保险条款,若选择投保,选择空间大,投保简单快捷。

保险知识汇总 适合工薪阶层的三大保险


工薪阶层是生活压力较大的人群,承受着激烈的职场竞争与失业压力,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与家庭责任,而收入的有限性又决定了他们的理财能力和抗拒风险能力严重不足。因此,保险保障对他们而言尤其重要。有关专家提醒工薪阶层在为家庭做财务规划时,可购买一份基本保险套餐(包括养老型长期人身险、重疾险和意外险),并通过家庭成员互保、共保,加固家庭风险保障体系。

阳光保险集团某理财专家李先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工薪阶层需要一份最基本的人身保险。传统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虽然能解决某个时期内或直至终身的人生保障,但它们的养老功能却不明显。“对于工薪阶层的个体来说,基本的保险套餐应该包括:一份养老型的长期人身保险,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近日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透露,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就北京市而言,北京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北京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人,到2050年,将上升到650万。

同时,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人的平均寿命在持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1岁,女性为74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数量以年均4.6%的速度递增。因此,对于家庭和个人而言,给自己做一份退休养老计划是必要的。而兼具养老和人身保障双重功能的养老型保险,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是一种经济、实惠的选择。

“其次,在拥有基础人身保险之后,工薪阶层还需要考虑搭配一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强调。

医学研究表明,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可能性高达72%左右,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至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几率超过15%。届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那将是非常可怕的,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绝对不可少。

而与“重大疾病”并称为两大杀手之一的另一个隐形杀手,是“意外伤害”。据保守统计,中国每年仅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就达15万,受伤超过100万,平均每七分钟就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每三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而目前每年因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加之其它意外事故诸如矿难、空难、海难、自然灾害……灾难事件早已屡见不鲜。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分钟就有两人死于意外。

“因此,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以上三种保险基本可以为其财务体系撑起一把保护伞。”李先生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补充一定的医疗险,以解决普通病痛或意外伤害带来的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把个人的风险防御体系再加密一些。

另外,在个人的风险保障体系搭建完毕后,还需要考虑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因为家庭成员间任何一个人出现风险,都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所以李先生建议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保、共保等手段来实现家庭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样整个家庭的风险保障体系才算牢固可靠。当一个家庭拥有了密实的保障之后,家庭财产才会更安全,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缓解生活压力的最好选择。

保险知识汇总 人身保险的三大功效


保险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简单地说,保险能解决人生的三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人死得太早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一个人活得太长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一个人生不如死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说第一问题

人固有一死,但何时死亡,以什么方式死亡,我们往往却无法把握。生命的结束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疾病身故;一种是自杀;还有一种就是意外死亡,如交通事故、工程事故、自然灾害、遭人暗算等。我们知道,自然死亡的最高境界是无疾而终。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能达到这个境界。反而有不少的人中途夭折,英年早逝了。人死得太早,无疑是个悲剧。除去上演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至爱失去伴侣,孩子失去家长,朋友失去知己的感情悲剧之外,它还可能意味着一个人事业巨轮的抛锚;一个人生计划的破灭;一个家庭收入的中断。面对这样的变故,面对一个人过早的离去,保险将发挥经济补偿的作用。可以帮助死去的人完成未了的心愿,比如,用保险金作为学费,继续提供孩子上学;帮助家人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维持家庭现有的生活水准;偿还生前看病拖欠的债务等等。所以说,保险首先能够解决人生的第一个问题,即人死得太早的问题。

我们再说第二个问题,人活得太长的问题

在今天现代化的生活条件下,谁不想多活几年?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手头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能满足我们晚年的生活消费。长寿对于生活殷实,资金充足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幸事。但对于养老资金准备不足,晚年生活贫困的人来说,长寿就意味了经济来源的拮据。我们说,一个人活得太长必须有物质条件做保障,否则,长寿就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所以,早早地通过保险来为长寿做养老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银行储蓄可能在晚年会越用越少,而养老保险的利益会伴随到生命终结的最后一刻。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解决一个人生不如死的问题

有很多因素可以让一个人生不如死,其中有一点就是关键时刻没有钱。比如,生病没有钱治疗。在现实生活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个人和家庭非常多。当家庭经济处在崩溃境地的时候,人就会产生生不如死的感觉。如果有保险做保障,就有可能在这个关键时刻解决问题,不至于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可以解决人生三大问题。出航的轮船,如果起航前,油料加满了,机器检查好了,救生设备准备好了,这个航程就多了一份把握,在航行中心里也踏实。人生也是如此,在做事业过日子一开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自己这条生命航船购置一些保险,好在未来的日子里少一些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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