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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咸宁市加大居民医保惠民力度

2020-10-10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本网讯记者朱哲、通讯员蔡正权、王长青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调整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增强居民参保的选择性,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并将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该局副局长熊新元介绍,医保缴费标准有了选择性。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个人缴费仅需30元,第二档按原标准130元不变。

在两档基础上,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选择第一档次缴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60%、50%。选择第二档次缴费的,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调整为: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享受第二档次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6万元。市医保中心主任叶启凡表示,连续缴费参保每满五年,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30%。

将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是本次调整的亮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顺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剖腹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支付比例结算。

目前,我市相关居民医保软件修改工作已完成,调整后的政策将在全市执行。此外,今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即将在市直、咸安、赤壁等地正式铺开,参保居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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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此项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医改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

甘肃省将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医保支付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给予乡村医生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补助

甘肃省将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6∶4,允许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居民医保,肝硬化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


为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今年1月1日起,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20种疾病的特殊治疗,将纳入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新增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脂血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血管性痴呆、肾病综合征、抑郁症(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在此基础上,原已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的10类规定病种仍可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其中包括: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血友病。

此外,从今年起,全市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70%。按照规定,申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申报时应持二类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病情资料及3张一寸照片,自由选择一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申请,经市医保中心统一体检、复核审批资格。由于不同病种的治疗标准不同,居民医保新增的20种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参保患者申报慢性病的鉴定标准以及申请通过后所能享受到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也各不相同。

城乡居民,漳州市实施居民基本医保七统一


从今年10月1日起,漳州全市将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等“七统一”。昨日,《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出炉。

10月起统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就是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经办机构。根据该方案,从今年10月1日起,漳州全市将实行“七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服务监管,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其中,实行统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等。目前仍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做到应保尽保,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而从今年下半年起,在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具体筹资标准,根据漳州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其中,财政补助应当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含学生)缴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长效增长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

统一医保待遇水平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统一支付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不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行统一的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

统一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制度;如果居民在省内统筹区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应该及时建立市外就医报备制度,经过报备的人员可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机构进行就医,逐步让社保卡实现即时刷卡结算功能。

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今后都将享受社会医保


“除了城镇职工,城镇另外一些居民,像老人、小孩、没工作的、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人,这些都曾经是医保的盲区。”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说,目前全省这类居民大约有500万人,今年要开始“扫盲”——在全省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60%。“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医保。

怎么缴费?

涉及到500万人口的城镇居民医保,可不是件小事。“待遇水平太高,各方面承受不了;太低,起不了保障作用。”黄亚萍说,最后确定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高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要达到这个待遇,省劳动部门做了一个统计,城镇每位老人的保费,每年至少是300元,小孩的至少100元。

事实上,杭州、绍兴、湖州这三个国家级的试点城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了

这300元和100元,并不是全部由个人支出,政府也要补助的。目前的规定是,重症残疾人和低保对象,这部分医保费用全部由政府来买单。

城镇老人、小孩和没工作的人,政府补贴1/3——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老人的300元,实际上自己只要出200元左右,剩下的都由政府来出;小孩的话,自己出60元左右,政府补贴其余的。

另外,国家正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为职工配偶、子女缴纳城镇居民医保,那么国家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缴费之后保什么?

城镇居民医保,原则上是要保障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大病住院是影响参保对象基本生活,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黄亚萍说,城镇居民医保,重点解决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常规门诊当然也是我们今后医保所要覆盖的范围,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适度超前。”但黄亚萍表示目前就全省而言,它还不是主要矛盾。

“目前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率为50%左右,高于农民,低于城镇职工。”

截至去年10月底的数据显示,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统筹地区有41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占试点地区应参保人数的53.9%。

城乡居民医保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医保卡,南京市实行全城联网 居民医保卡随意刷


住在浦口江宁这些地区的南京市民一直有一个困惑,那就是平时看病买药非常的不方便,具体的原因就是自己的医保卡会受到地域的限制,不能想在哪刷就在哪刷,但是这种情况在今年将得到改变。南京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年内将全面实现全城联网,在今后南京市范围内所有的医保指定医院和药店都能任意去刷医保卡了。

南京正在加快推进医保同城联网的速度,9月1日先行启动了市区与江宁区的联网结算试点,10月1日,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联网结算也已全面启动。目前,市本级与五区的317家医院和323家药店已全部联网,五区与市本级联网的医院药店数量也有明显增加,总数分别达到354家次和141家次,同时,五区相互之间也有36家次医院和7家次药店实行了联网。据统计,仅10月1日~10日10天时间,全市跨统筹区就医11.48万人次、购药5.25万人次,参保职工的就诊购药更为快捷、方便。

家住江宁区的吴女士工作单位在南京市鼓楼区,她在市区参加了职工医保。国庆节期间,因为感冒咳嗽,她就跑到家门口的江宁上元堂医药有限公司上峰药店购药,买了急支糖浆、头孢氨苄胶囊、日夜百服咛,最后结账时,她拿出医保卡,刷卡显示,医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了76元,“以前,市区的医保卡在江宁是刷不起来的,只能局限到市区用,如今没有区别了,在南京到哪都能刷卡,感到比以前方便多了。

城镇居民医保更近民意


为了解决多年来消费者抱怨看病难的局面,政府和保险公司通力实施医保政策,为更好的服务大众,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让更多的人看得起病,减轻经济负担。

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等9种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

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以前我市对残疾人的治疗性康复项目未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按照其新的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凡是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照住院报销比例使用医保基金支付9种医疗康复项目的费用。

财政局方面称,此举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财政局提醒市民,已享受各级政府或有关单位专项资助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待遇。

为进一步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出台《推行方便群众就医的若干意见》。从医疗资源布局、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医院人力资源、医疗人才引进和培养、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服务、薄弱科室建设、惠民便民措施等8个方面提出了破解“看病难、住院难、看病烦”的“处方”。

《意见》要求,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社保卡在全省所有医院能实现就诊身份识别、居民健康档案索引、医保(新农合)结算凭证、替代医疗费用现金支付等功能。将加大医院惠民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增加如自助存款缴费、自助预约、自助排队、自助打印报告单和票据等自助设备,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和时间。加强导诊人员配备,提高导诊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群众就医提供良好服务。

要求各级公立医院要创新和简化门急诊就诊流程,大力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费用缴交结算流程、预约诊疗服务和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级甲等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社保卡医保支付功能将扩大

明年,随着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大,社保卡医保待遇支付功能也将相应扩大。医保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上一医保年度参加职工医保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这部分资金将在每年5月从历年个人账户转到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医保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亲属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经过亲属关系关联后,这部分资金将在每年5月从历年个人账户转到职工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转入社保卡金融账户后,这笔钱相当于你的货币,可随意使用。

城镇居民医保,鹰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家庭(个人)、社会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助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城镇居民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水平,广覆盖。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经济能力相适应、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多方筹资,互助共济。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建立城镇居民承担费用,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多方筹资机制;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合理确定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

(四)大病统筹,重点扶持,有效增强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五)强化监督,公开公平。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从组织、制度等方面强化监督,使城镇居民真正受益。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监督管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城镇居民医保具体工作,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具体工作由市医保办负责承办。

第二章统筹范围和参保对象

第五条城镇居民医保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统筹,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为月湖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和鹰潭工业园区。

第六条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未成年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七条异地享受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的参保对象。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八条凡符合统筹范围对象规定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校学生以学校为集体户),户不漏人(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第九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除各级财政按规定的补助外,由参保人员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

以下人员所需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人员;

(三)已失业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四类城镇参战退役士兵。

第十条城镇居民参保凭《鹰潭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网点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全部存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省、市、县财政对参保的城镇居民分别给予补助。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除省财政下划的经费外,剩余部分的1/3由市财政负担;另2/3由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鹰潭工业园区)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居民参保的宣传、登记、审核、录入及发证等工作。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代收。

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和十四类参战退役士兵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残联审核,财政部门会审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在校学生暂不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IC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实行年检制度。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IC卡如有遗失、损坏等,本人应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家庭(个人)按年度缴费制度,一个缴费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统一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收缴,并从9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建立按参保人数补助工作经费的机制,统筹地区财政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补助,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捐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构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成年人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入,未成年人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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