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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主动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2020-10-06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金最高涨到每人每月880元。该政策发布后,失业保险成为劳动者关注焦点,可是大多数人不知道失业保险金如何领。

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针对部分失业人员想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工作人员解释称,失业保险必须是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缴纳。这样职工失业以后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单独不能参加失业保险。根据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WWw.Bx010.CoM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申领咋办理?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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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主动辞职将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4月初,大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金最高涨到每人每月880元。该政策发布后,失业保险成为劳动者关注热点,但大多数人不知道失业保险金如何领。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市民关注的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针对部分失业人员想自己缴纳失业保险,工作人员解释称,失业保险必须是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缴纳。这样职工失业以后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单独不能参加失业保险。根据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申领咋办理?

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市内四区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再持上述手续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领取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区市县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待遇人员是否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刘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反映,半年前,他因所在公司裁员而失业,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前不久,他患病并住院治疗。刘先生想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方面有何规定。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人员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刘先生就属此类。按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种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这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2个月;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18个月;累用人单位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累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应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综上所述,根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的长短,员工失业后可以享受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期限与上述期限保持一致。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主动失业也享受失业险


新华社杭州1月6日电首次做到了“工者有其保险”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元旦起正式实施。7类主动失业也可享受保险据介绍,新《条例》充分考虑了

“劳动者是弱者”这一因素,这表现在浙江省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劳动者易遭遇许多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情况,因此,新《条例》首次界定了7类主动失业也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以享受失业保险。丈夫也能拿生育子女的“失业补助”

新《条例》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享受期限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提供“生育补助”。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的,失业一方可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夫妻双方均失业的,可以同时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据了解,目前,国内保留这一“优厚“政策的省份已不多。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可累加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问题上,

对一部分超过新《条例》有关规定期限登记的失业人员,新《条例》也是首次人性化地提出了视同重新就业的规定,而不像原规定的那样全部视作放弃。

这其中有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前来登记的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等等,都视同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上下限调高 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不用自费


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化。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市区失业保险金

上下限分别涨1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31元/月调整到696元/月,比原来涨了10%,多了65元/月。

下限涨,上限也要跟着水涨船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比目前执行的1480元/月增加了150元,增长幅度达10%。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2多名跳槽者被拒领

“主动失业”无缘失业金

失业金,顾名思义是失去工作之后领取的一种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频频跳槽。今年三季度的劳动力市场中4500多名求职者是就业转失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跳槽者。那么,他们跳槽之后再找到另一份新工作之前,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并非简单地指失去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要三个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对于很多跳槽者来说,他们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中心在受理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已经拒绝了多起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跳槽者。

3失业人员参加医保

保险基金支付,不用自己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

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30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30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后不是一辈子都可以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领取24个月。因此,失业后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这样,一旦第二次失业,就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一名失业人员已经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他重新就业了3年,现在再次失业了,那他还可以再次申请领取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两年的,可以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以超过24个月。

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据透露,目前已经出现享受24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種: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實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實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種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實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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