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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0-10-06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关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相关规定: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種: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實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實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種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實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辞职后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王女士:我身体不好,想辞职休息一段时间。我们单位一直为我缴纳失业保险,我辞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据有关数据显示,人均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失业保险人员参保和人的失业率是影响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主要决定因素。国有公司职工在就业中所占比重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就越低;失业保险覆盖率越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越高。

决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因素分析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涉及到诸多因素,应注意正确把握。且由于给付标准一经确定就具有一定的刚性。如同失业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容易缩小难一样,其待遇标准上去容易下来难,一般只能升不能降。所以确立标准必须十分慎重。

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必须保证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劳动者是失业压力的最终承受者,其承受能力主要取决于失业后的经济收入,包括失业者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辅助职业收入。就我国的情况看,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数较少,失业者的生活保障主要来之于失业救济。因此失业救济标准应能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才能做到保护劳动力,使其维持再就业的基本身体条件。同时鉴于失业主要是因现代经济发展中客观条件变化所致,国家和社会应负有主要的保险责任,失业救济的水平不应低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平均水准。

二是能有效激发失业者在较短时间内再就业的动力。这就要考虑计发标准的适度性,既要使失业者的收入损失得到部分补偿,又不能影响失业者再就业的意愿,不能把失业保险制度异化为培育失业者懒惰的温床。

三是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注意区别对待,如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好的与差的,生活水平高的与低的,失业前工作长的与短的,失业者有无抚养子女和没有抚养子女的,标准均应有所不同,以充分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如何领取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都是在预防贫困的产生,或者在贫困产生后,对贫困者脱贫有重要作用。征收失业保险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所谓失业保险是指职工处于失业状态时才可以享受到的一项保障制度,失业职工到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可以得到免费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当然,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不是不分具体条件、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保险金,否则,若是不分具体条件、人人都可以在失业时都可以得到保险金,那么与失业保险金的宗旨和作用相违背,不利于鼓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因此,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鼓励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保护弱势群体,我国法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有明确限制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会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中有一项保险为失业保险,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保险呢?失业保险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呢?

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制度,它是给投过失业险金的失业的人提供一种保险赔偿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人社局工作人员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以下简称《缴费情况单》)。

2、失业人员原劳动合同文本、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

3、用人单位破产、清算司法裁定书,用人单位实施撤销、改制、经济性裁员等行为的行政批复及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申领资格的确认工作。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判断失业原因,审核用人单位及个人缴费状态,依此确认申领资格。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其中符合申领资格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交失业人员。

步骤/方法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二、享受多少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三、失业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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