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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上下限调高 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不用自费

2020-10-06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失业保险规划

从今年11月1日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随之而来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化。记者昨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调整,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下限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96元/月。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市区失业保险金

上下限分别涨150元和65元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随之上调。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已从此前的631元/月调整到696元/月,比原来涨了10%,多了65元/月。

下限涨,上限也要跟着水涨船高。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月。比目前执行的1480元/月增加了150元,增长幅度达10%。

上下限只是一个框框,也就是参保人员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的范围。那么,具体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来说,他们失业之后,领取的失业金是如何计算的?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政策,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缴费标准以及缴费年限来计算”,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外省农民工在扬州市区,可享有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扬州市从2006年起实行失业保险城乡一体化,只要单位和个人都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照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享受。

2多名跳槽者被拒领

“主动失业”无缘失业金

失业金,顾名思义是失去工作之后领取的一种生活保障。记者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频频跳槽。今年三季度的劳动力市场中4500多名求职者是就业转失业人员,也就是所谓的跳槽者。那么,他们跳槽之后再找到另一份新工作之前,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并非简单地指失去工作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失业金需要三个条件,就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对于很多跳槽者来说,他们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今年以来市劳动就业中心在受理失业保险金待遇时已经拒绝了多起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跳槽者。

3失业人员参加医保

保险基金支付,不用自己掏钱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医疗保险也就自动中断了。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保吗?如何享受?

据了解,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市区(市直、广陵、邗江)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230元,他们不用再自掏腰包,全部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为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这230元是用来缴纳医保费的,不缴费则不享受待遇。”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说,失业人员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前,应到失业保险金申领地所对应的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申报参加或者接续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医疗保险费征缴机构或代办银行出具的申报表、缴费凭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金手册》,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核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后不是一辈子都可以持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也不是一生中只能领取24个月。因此,失业后要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这样,一旦第二次失业,就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比如,一名失业人员已经领取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然后他重新就业了3年,现在再次失业了,那他还可以再次申请领取连续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失业后可以申领两个月的失业金,依此累计,缴纳两年的,可以申领4个月的失业金……但是最长连续申领时间不可以超过24个月。

同样,基本医疗保险费最多也只能享受24个月。据透露,目前已经出现享受24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扩展阅读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准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居民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缴费登记卡;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有一定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王女士已经下岗多年,超过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所以,她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失业保险金?


我国现在的失业率越来越高,失业保险金成了大家关注的重点。众所周知,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方法: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计算方法: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方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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